李文炤、王文清與《嶽麓書院學規》

李文炤、王文清與《嶽麓書院學規》

清康熙、乾隆時期是長沙嶽麓書院的鼎盛時期,無論是在規模、學制,還是在培養人才的數量方面都超過前朝。這除了有清代前期書院規制演變和發展等客觀因素外,更有歷屆嶽麓山長潛心經營的主觀原因。這些山長几乎都是學壇鉅子,勤於著述,學術上自成流派,又都是熱愛教育的教育家,為此傾注了畢生心血,造就了一代又一代人才。

李文炤、王文清與《嶽麓書院學規》

道南正脈 學達性天

李文炤、王文清是這一時期最有名的山長之一。李文炤(1672—1735),字元朗,號恆齋,善化(今屬長沙)人,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任嶽麓山長。王文清(1688—1779),字廷鑑,號九溪,寧鄉人,於1748年(乾隆十一年)61歲時和1764年(乾隆二十九年)77歲時兩次出任嶽麓山長,前後共9年。

李、王都是著述恢宏、名著一時的大經學家,學術界對其評價甚高,稱李文炤“湖南自王夫之以學術聞天下,文炤繼起,名與之增”;稱王文清“獨治樸學,淹貫群籍,卓然一代鴻儒”。他們先後出任嶽麓書院山長,在建設書舍、完備規制、規範祀事、管理學田和經費等諸方面都多有貢獻,而最大的功績應是他們衝破朝廷“臥碑”強制性條文的牢籠,揚棄朱子嶽麓教條,所制定頒行的《嶽麓書院學規》。“臥碑”中“勿亡行辨難”的教條已被新學規提倡諸生“共相切磋”、師生“端坐辨難”、“反覆推詳”、“共相質證”所取代。這對於嶽麓辨難求真學風的弘揚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也反映出康熙、乾隆時期嶽麓書院已開始掙脫專制束縛,而按其自身規律發展。新學規還有—個特點,就是把德育教育更加系統化,這是老學規所不能及的。

李文炤、王文清與《嶽麓書院學規》

李文炤書法

李文炤上任嶽麓書院山長所辦的的第一件事就是抓學規的制定。嶽麓書院雖早已有《朱子教條》行於世,但時過境遷,很多內容已不能適應新的社會狀況,而需要加以充實和發展。李文炤把修訂學規當作被委任為山長的應盡之責,他在序言中說:“以菲材,謬承大中丞、大方伯及各憲知遇,付以麗澤講習之任。自惟淺陋,無以應友朋之求。謹參先氏之成法,述一己之陋見,共相商確,而持行之”。李文炤平時“注重於立身、敦品、養性,治業則注重於博學、審向、慎思、明辨、力行”。其學規也就是這種精神的具體表現。

李氏學規共有8條,其要點是:(l)既以讀書為業應當惟日不足,以競分寸之陰,不可作無益有害之事,意見不合,應共相切磋;(2)朋友攸攝,攝以威儀,不敬則不能和,同群之中,不應隙之相生;(3)對聖賢之言,宜端生辨難,有不明之處,反覆推詳;(4)每月各作三會,學內者,書二篇,經二篇,理論一篇,學外者,書二篇,小學論一篇,倘或未當,即攜卷相商,以求至是;(5)《四書》為六經之精華,乃讀書之本務,倘有疑處,即與之相商,其程朱語錄、文集,可自為誦習;(6)今之舉業,各有專經,當博洽而旁通之,不可畫地自限,而應互相質證;(7)學者欲通世務,看史以《綱目》為斷,作文宜取賈、韓、歐、曾數家文字熟讀,制藝以歸唐大家為宗,論詩專以少陵為則,而後可及於諸家;(8)學問思辨,必以力行為歸。

李氏學規與《朱子教條》相比較,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即具有很強的經驗性、適用性和針對性。學規規定的條文好像都是針對生徒學習中所存在的問題,道理說得不多,但十分具體,易為生徒理解和接受。學生如何愛惜時光和如何保證學習專心,本來是教育的一個常識問題,李文炤卻對此很重視,把它列為首條。開篇即說:“其為人而多暇日者,必庸人也”。接著列舉了一系列“亦皆禁止”的影響生徒專時專心的惡習,如“劇錢群飲,猜令揮拳,牽引朋淫,暗工刀筆”等。這並不是他的憑空虛構,而是他深入考察生徒的生活後所得出的結論。他認為只有排除這些惡習,學習才有可能做到精力和時間的集中,時間集中首先要做到精力集中,只有專心才能專時。這無疑是很有針對性的。

李氏學規用相當多的篇幅對學習方法進行了總結,以極精煉而又生動的語言加以概括,訓導生徒。他說:“每日於講堂講經書一通。夫既對聖賢之言,則不敢褻慢,務宜各強冠束帶,端坐辨難;有不明處,反覆推詳;或照所不曉者,即煩札記,以待四方高明者,共相質證;不可蓄疑於胸中也”。又說:“止憑臆見丹黃,倘或未當,即攜原卷相商。以求至是,更不等第其高下”。凡此種種,李文炤反覆指明的是,如何發揮生徒主體精神作用的問題,並強調把這種主體精神貫穿於學習的全過程中。他雖在學規中規定了課程的設定和安排,規定了生徒所必須學習的儒家經典,但學規的著重點始終沒有離開啟發生徒在學習上的主動精神,勸導生徒“倘有疑處,即與之以相商焉”。“六經”要讀,但不可以此為足,“亦當博洽而旁通之,不可畫地自限”。“學者欲通世務”,除讀經外,還“必須看史”,儒家的經書並不能解決一切問題。這些見解顯然比那種唯經書為是,僅為經書作註腳的八股訓條要開明得多。

在知與行的關係上,李文炤強調“知之非艱行之惟艱”,“為士而徒以詩文自負,保以自別於凡民乎!”他把“行”看得比“知”更重要,並不是抽象地看問題,而是針對當時知識分子尚空談、輕實踐的學風提出的批評。總之,李氏學規是很有經驗性和適用性的。在整個學規中,李文炤不是單純地限制生徒該作什麼不該作什麼,該怎樣做不該怎樣做,更沒有用死板的條文消極地制約生徒的行為,而是聯絡生徒的實際,力求啟發生徒的自覺性和能動性。

李文炤離任20多年後,嶽麓書院又聘來了一位“文章品行,望重鄉國”的山長。他就是與王夫之、王闓運、王先謙並稱“四王”的王文清。王文清兩主嶽麓書院,包括中途回家3年,自雲“十二年”。在職期間對書院建設和膏火籌劃等各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為書院的振興打下了物質基礎。但他認為從建築佈局上整修書院固然重要,然而更重要的是還必須有一套好的教育原則和方法,有一個良好的院風和學風。為此,他在整修書院的同時,投入極大的精力抓院風和學風的建設,在前入學規的基礎上,針對當時存在的問題制定了新的《學規》、《學箴》。加上他的《讀經六法》和《讀史六法》,至今猶存在嶽麓書院的石刻碑文上。雖已成歷史陳跡,但仰慕者畢至,總要凝視細讀良久,似乎言猶在耳,至今仍在訓勉後生。

王文清制定的《嶽麓書院學規》,較李氏學規更為精煉、簡明易記,共18條,全文如下:

李文炤、王文清與《嶽麓書院學規》

王文清所定學規之拓片

(一)時常省問父母;(二)朔望恭謁聖賢;(三)氣習各矯偏處;(四)舉止整齊嚴肅;(五)服食宜從儉素;(六)外事毫不可幹;(七)行坐必依齒序;(八)痛戒訐短毀長;(九)損友必須拒絕;(十)不可閒談廢時;(十一)日講經書三起;(十二)日看綱目數項;(十三)通曉時務物理;(十四)參讀古文詩賦;(十五)讀書必須過筆;(十六)會課按刻早完;(十七)夜讀仍戒晏起;(十八)疑誤定要力爭。

王氏學規雖無宏篇大論,但言簡意賅,樸實無華,條條切中時弊,針對性極強。學規採用六字排比句,基本上分為2個部分。一部分是道德修養,另一部分是學習態度和方法,前者規範的是德育,後者規範的是智育。二者之中,王文清更突出了德育。即使在講學習方法的條文中也貫穿融合了德育的內容。注重生徒的道德品格教育,本是嶽麓書院的傳統,在以前的學規中也有體現。但把德育的要求概括得如此形象,如此通俗易懂,卻在原學規中不多見。

李文炤、王文清與《嶽麓書院學規》

王文清學箴九首拓片

王文清不僅把中華民族尊敬老人、尊重師長、節省尚儉、互助友愛等傳統美德融和、凝結在學規中,給人以親切感和實在感,而且對訐短毀長、損友肥私、遊手好閒等壞的品性進行了鞭笞,勸導生徒力誡這些惡行。把中國古時那些旨在規範人們行為的道德規範都概括到學規中去了,有一種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操之以規的適用感。“時常省問父母”是“孝”的道德規範;“朔望恭竭聖賢”是“忠”的道德規範;“服食宜從儉素”是“廉”的道德規範;“損友必須拒絕”是“節”的道德規範等等,把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理學教育所倡導的道德規範融為一體了。既以傳統美德作為書院教育的宗旨,又要求以儒家道德規範來塑造生徒的品格,進行道德修養,這是王氏學規的最大特點。

王氏學規關於學習態度和方法的條文,同樣也很有特色,不僅具體,而且貼近生活。“日看綱目數頁”,說的是要求生徒讀書要有計劃、持之以恆,堅持將所需讀的書一篇一篇地讀完。“讀書必須過筆”,意即讀書要動腦和動手,把學與思結合起來。“會課按刻早完”,是說一日事一日畢,不要拖欠作業,不可荒廢光陰。“夜讀仍戒晏起”,說的是學習要刻苦用功,切忌一曝十寒。“疑誤定要力爭”,是訓導生徒學習要窮根究底,不可不求甚解,淺嘗現止。如此等等,文字不多而寓意深刻,文筆通俗而富含哲理,生徒易讀易記,也易接受。這些條文講的雖是學習態度和方法,但也是對生徒如何做人、如何處世的生動的品格教育,因而受到生徒的擁護和自覺遵守。

李文炤、王文清與《嶽麓書院學規》

原寧鄉縣金洲鄉湖南巡撫陳宏謀為王文清故里所立“經學之鄉”石碑

王文清堪稱中國古代傑出的教育家和教育心理學家,據史載,其門下有成就者達400餘人。這就難怪當他84歲高齡時仍被湖南巡撫挽留繼任山長了。

(原載《湘城教育紀勝》1996年湖南文藝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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