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哲學源流史》法國啟蒙運動之十:讓—雅克•盧梭4

法國啟蒙運動之十:讓

雅克·盧梭

4

第三,主權在民。主權在民的思想,是盧梭思想中最為寶貴的內容,是他被稱為激進民主主義理論的基本原因,也是他在法國大革命中深受人們愛戴和尊敬的主要因素。盧梭論及此題,用了很大篇幅,給予充分的闡釋和說明。他認定人民主權具有絕對權威,而國家和法律只能服從人民主權的這種權威。同時,他還認定,人民主權“是不可轉讓的”,又是“不可分割的”。在他看來,主權也者,乃是一個集體的生命。所謂集體的生命,即不能有任何一個人可以成為別人的主人,“只要一旦出現一個主人,就立刻不再有主權了。”不僅如此,他甚至認為主權是不能被代表的,所以他反對英國的代議制。他說:“正如主權是不能轉讓的,同理,主權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權在本質上是由公意所構成的,而意志又是絕不可以代表的;……因此人民的議員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們只不過是人民的辦事員罷了。”在他看來,人民一旦把本來屬於自己的權利交給他們的代表,他們自己的權利就等於被完全剝奪。他要人民直接掌管自己的權利。因此,他認為立法權是最重要的,行政權只能隸屬於立法權之下,司法權則是人民主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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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意義上,他又反對了孟德斯鳩。他進一步認為,人民為了掌握自己的主權,有權決定政府的更選。在他的理念中,政府並非契約的產物,而是人民作為主權者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建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機構。所以盧梭只承認共和制,對別的政體,一概否認。同時,他既然認為政府是由人民直接決定的,所以政府只能是人民的僕從。但他說的這種人民主權式的國家體制,雖然很難適用於那些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國家,聰明的盧梭自然聯想到這一點,因此,他主張小型國家。他說:“自由並不是任何氣候之下的產物,所以也不是任何民族都力所能及的。”這即是他的著名的“小國論”。人民主權的最後一個要點,即任何人一旦違揹人民契約的內容或無論何人以強力奪取了人民的權利,人民有權以強力形式將自己的權利收回。

盧梭的這些思想對於西方近代文明起了巨大的導向作用。他所使用的語言,雖然不免有些隨意和繁亂,但那主旨則一清二楚。他的這些觀念,後來被正式寫入法國的《人權宣言》和美國的《獨立宣言》,從而成為西方現代國家必須遵守的國家準則。例如《人權宣言》中這樣寫道:“主權屬於人民,那是唯一、不可劃分、不可侵犯和不可割讓的權利。”又具體規定:“第一條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第三條整個主權的本原,主要是寄託於國民。任何團體、任何個人都不得行使主權未明白授與的權力”;“第六條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現”。

政治哲學之外,盧梭關於人的理論也極富特色。他的人性論同樣建立在自然狀態和人性善的基礎上。他認為憐憫心自愛心是人的本性。他說:“為了保持我們的生存,我們必須要自愛,我們愛自己要勝過愛其他一切的東西。”由自愛向愛人過渡到他的正義論。他認為:“正義和善是分不開的,換句話說,善是一種無窮無盡的力量和一切有感覺的存在不可或缺的自愛之心的必然結果。”盧梭在18世紀的法國思想家中,是最為重視道德的人物之一。他甚至認為,為了保證法律不致衰微和消亡,只能訴諸於人們內在的道德力量和公共精神。

盧梭從他的人性論和道德論出發,對人的教育尤多關注。他的《愛彌爾》之所以風靡世界,其原因之一,就是因為他以特有的方式,宣揚了他理想中的一代新人的教育成長過程。對於兒童,他主張進行自然教育;對教育方式,他主張讓孩子透過生活實踐得到必要的知識。他反對形式主義,主張“兒童中心論”,強調愛的價值,主張以愛的方式傳達愛的資訊。他有一段極富感染力的議論,雖然這議論沒有多少哲理在內,卻很典型地反映了他的教育理想和價值追求。

他說:“如果你只打開你的錢櫃而不同時開啟你的心,也是枉然的,別人的心也始終是向你緊緊關閉的。你必須犧牲你的時間、你的心血、你的愛、以至你本人,因為,不管你怎樣做,別人都始終認為你的金錢並不是你本人。對別人表示關心和善意,比任何禮物都能產生更多的效果,比任何禮物對別人都有更多的實際利益。有多少窮苦和患病的人需要我們的安慰而不需要我們的佈施啊!有多少受壓迫的人需要我們的保護而不需要我們的金錢啊!使爭吵的人兩相和好,勸別人不要去打官司,叫孩子們克盡天職,使父親們大度寬容,促成幸福的婚姻,預防別人陷入苦惱的境地,儘量利用你的學生的雙親的名望去扶持那些遭受委屈和被強者欺凌的弱者。你要大聲宣稱你是不幸的人的保護者。你為人要公正和善良。你不要光是佈施,而必須同時以仁愛之心待人。慈善的行為比金錢更能解除別人的痛苦:你愛別人,別人就會愛你;你幫助別人;別人就會幫助你;你待他情同手足,他就會對你親如父子。”現在的中國人,聽盧梭的這些話,也許不太入耳,實在很多人比需要仁愛更需要金錢,然而,今日如此,明天后天還總是如此嗎?

盧梭思想中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他的獨特的宗教觀念。盧梭不是無神論者,非但不是無神論者,他對於宗教始終懷有一種濃厚真摯的感情。實在,宗教也是窮人的精神慰藉,作為窮人的盧梭,雖然他也是一位智者,然而智者的飢餓同愚者的飢餓並沒有兩樣——因為他是一個長時間顛沛流離、上下求索的窮人,所以他很難超越宗教的精神慰藉之外。

但盧梭的宗教觀念並非舊式神學觀念。他的理論表述,卻是三分言理七分抒情。他說:“我們對上帝的深刻的觀念,完全是來自理性的。你看一看那自然的景象,聽一聽那內心的呼聲。上帝豈不是把一切都擺在我們的眼前,把一切都告訴了我們的良心,把一切都交給我們去判斷了嗎?”他認為他對上帝的信念完全出於理性,然而在一定意義上,他心中的上帝又差不多等於實體或大自然,在他看來,上帝“不僅存在於旋轉的天上,而且還存在在照射我們的太陽中;不僅在我們的身上存在,而且在那隻吃草的羊的身上,在那隻飛翔的鳥兒的身上,在那塊掉落的石頭上,在風颳走的那片樹葉上,都存在著。”

這樣看來,盧梭的上帝甚至並非他的理智,而更近乎他的感情。但他需要判斷,他說:“儘管我不知道這個世界的目的,我也能判斷它的秩序。”文說:“我宛如一個人第一次看見打開了錶殼的表一樣,雖然不懂得機器的用途,也沒有看見表面,但仍然不斷地讚美它構造的精緻。我將說:‘我不明白它有什麼用處,但是我發現每一個零件都做得恰恰配合另一個零件;我佩服那個工作制作的精良,我深深相信。所有這些齒輪之所以這樣協同一致地轉動,是為了一個共同的目的,不過這個目的我無法看出來罷了。”

盧梭的宗教觀念,既有些自然神論的色彩,又有些感情神論的意味。但無論怎樣,他的宗教觀念的哲學價值不高,但其文化價值不低。他的宗教觀念雖然不如霍爾巴赫的無神論來得爽利明快,但在法國和歐洲以後的歷史文化程序中,卻更有生存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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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評與肯定

盧梭思想在他去世之後,產生過巨大的社會效應,也受到過各式各樣的批評或批判。大體說來,凡在革命或動盪的年代,他的思想地位就有所提高,而在和平或繁榮時代,對他思想的評論就降低。本世紀人類歷經兩次大戰之後,對他思想的肯定意見往往不如批評意見來得更為有力,包括對他的契約思想在內,都有人從各個方面給予批判性的駁詰和評論,其中,尤以現代西方哲學家阿爾圖塞的批評更具特色。阿爾圖塞認為,盧梭論證社會契約行為時,出現4大裂縫,他彌補這4大裂縫的辦法,是依靠語言遊戲偷越過去的。

這4大裂縫是:“1。契約第二方不明確;2。主權交換同義反復;3。契約承受方不在場;4。公益私利混淆不分。”

研究者說:“霍布斯的契約論和洛克的契約論都是三方契約,兩方訂約讓渡主權(有全部與區域性讓渡之分),第三方承受兩方讓渡過來的主權,形成政府;而盧梭的契約論卻是兩方訂約,沒有第三方承受!這就是阿爾圖塞抓住的第三隻馬腳——契約承受方(Reci-pientparty)不在場。”批評者問:“權力全部轉讓後,竟無第三者具體承受,政治國家的制度層面如何安排?”換成通俗的語言講:盧梭的契約論是無法實施的理論,硬去實施之,必定帶來極端的權力行動或者社會生活的大混亂。

實在說,盧梭的契約理論,主要是一種政治哲學,而不是一套可以具體實施的政體方案。他的這套政治哲學非常需要某種相應的政治體制作依託。或者說,他的政治哲學屬於貧困者一方的哲學,因此,它更適合社會革命時代的需求。正是他的這種哲學,在相當重要的意義上補充了英國革命及其理論的不足。但是,其理論又不能作為一種方案去實行。我們不妨將法國革命與美國獨立運動作個比較。法國革命主要是貫徹了盧梭精神,又誤將這精神作準則,其結果是給法國社會帶來大動盪,而其直接的歷史後果,並沒有達到民主法治,反而走向了拿破崙稱帝之路。美國獨立運動則能兼收幷蓄,既以洛克政治理論為基石,又吸收盧梭哲學作價值導向,於是美國國家體制成為近代西方民主體制的最好樣板。

盧梭高於他的同時代思想家的地方,在於別人只走了第一步,他卻走了第二步——他確實有點超前。

盧梭哲學的意義在於:他是社會不平等方面的一本《聖經》。人民一窮,必想盧梭。

他給歷史的教訓則是:可以歡迎盧梭,但不能只有盧梭。

這也就是說,盧梭的思想可以產生兩個不同的走向:或者走向民主,或者走向專制;或者走向人民主權,或者走向法西斯主義。歷史提醒世人:若使盧梭思想走向民主,必須努力達到平等,必須真正消除貧困。

盧梭為社會不平等而呼號,他的影響焉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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