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人之名》:害人害己害孩子,只因結婚前沒高度重視一件事

凌和平是《以家人之名》中的一個非重要角色。

他是一個派出所民警,為人熱情,愛崗敬業,是一個很不錯的人。

按理說,這樣一個好人理應有幸福美滿的生活。

可事實並非如此。

凌和平的小女兒3歲夭折,不僅自己離婚,前妻陳婷離家出走,兒子凌霄也被其母折磨得患上很嚴重的心理問題。

害人害己害孩子,我覺得完全可以這麼形容凌和平的家庭生活。

那麼,問題來了。

凌和平為何會有如此遭遇呢?

我認為,主要原因是,他結婚前沒有高度重視一件事。

《以家人之名》:害人害己害孩子,只因結婚前沒高度重視一件事

這件事便是對陳婷進行充分的婚前瞭解。

結婚之前,僅僅看到對方的長相,瞭解對方的工作、愛好等是完全不夠的。

很多已婚人士的共同看法是,婚前,最好詳細瞭解一下對方的家庭,尤其是其父母的品德、性情、行為方式等。

有人說,結婚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它是兩個家庭之間的事情。

這話,雖不一定是絕對的真理,但也還是有一些道理的。

一般說來,如果遇到的是以下3種情況,我奉勸大家還是慎重考慮為好。凌和平的前妻陳婷就屬於第3種情況。

《以家人之名》:害人害己害孩子,只因結婚前沒高度重視一件事

1對方是媽寶男、媽寶女

大家知道媽寶男、媽寶女都特別聽其父母的話,他們甚至到了唯父母之命是從的程度,即便父母說的話不太對也會選擇盲從。有的人還將之稱為“孝順”。

有這樣的配偶,你很難與其父母處好關係。

你們之間會爆發出很多矛盾,最後的結果要麼是你忍耐力足夠強一直忍受下去,要麼就是夫妻雙方勞燕雙飛、反目成仇。

這樣的例證,不管是現實中,還是影視作品中都有很多。

《以家人之名》:害人害己害孩子,只因結婚前沒高度重視一件事

我曾經在書上看到過這樣一個故事:夫妻二人本是琴瑟和鳴的同道中人,婚前,兩人的感情也特別好。

可是,婚後,妻子才發現自己的丈夫是個媽寶男,他基本上什麼事都聽獨自一人將他養大的媽媽的。

很多時候,妻子也是選擇了沉默,畢竟丈夫孝順自己的媽媽也不是壞事。

可是,後來她發現婆婆干涉到自己的工作和愛好上來了,而丈夫還是選擇了委屈自己、遷就婆婆。

幾件事一疊加,事情的結果就不可避免地發生了:兩人和平分手。

孝順父母是對的,但愚孝、盲從絕對是錯誤的。

2對方父母是屬於事媽、事爸型別

《以家人之名》:害人害己害孩子,只因結婚前沒高度重視一件事

有的做父母的對子女過度關心,甚至對女婿、兒媳也過度關心。

關心子女是好事,可是過度關心,什麼都干涉,就讓人有點受不了了。

讓人最鬱悶的是,長輩的這種關心,你還不太好說什麼。

關心你們,幫助你們,你們還有這樣那樣的意見,知不知好歹呀,有沒有良心呀?

這樣的唾沫就算不能把人淹死,也會讓人壓抑惶恐。

可你要是換一種比較委婉溫柔的方式,很多時候又沒有效果,長輩們依舊是那麼“熱心”,該咋樣還咋樣。

所以,現實中,很多年輕人面對這種父母都會很煩躁,有時會爆發衝突從而引發小夫妻間的矛盾,因此分手的也不在少數。

《以家人之名》:害人害己害孩子,只因結婚前沒高度重視一件事

《三十而已》中,鍾曉芹的媽媽不就是特別喜歡跑到鍾曉芹家管這管那嗎?雖然她不是很過分,但也引起了陳嶼的反感。

雖然這個例子不是特別典型,但多少也能反映問題。

如果鍾曉芹的媽媽再過度一點,那麼,即使沒有其他事,陳嶼和鍾曉芹也是會分手的。

3對方

父母非常溺愛子女,且對方喜歡玩樂。

父母對子女溺愛一點實屬正常,可如果因為過於溺愛或者沒有正確的教育觀念,導致子女自私自利、喜歡玩樂的話,那就非常不妙了。

《以家人之名》:害人害己害孩子,只因結婚前沒高度重視一件事

陳婷就是屬於這樣的型別,她的媽媽非常溺愛陳婷,什麼都替她考慮得好好的,在那樣的氛圍下長大,陳婷只需要考慮好自己就可以了,時間一長自然就形成了自私喜樂的特點。

所以,後來陳婷才會做出將凌雲交給凌霄照顧而自己出去打麻將的事,事發後還一味地推卸自己的責任,置兒子的感受與成長於不顧。

其實,

以上三種情況,現實中還是有不少的,如果我們不小心遇到了,該怎麼辦呢?

我覺得,如果能想好應對的策略和具體方法,也是可以接受的。

從理論上來說,世界上的任何事情都是可以解決的,只要當事人想解決問題。

所以,

事情的關鍵是對方清楚自己以及父母的問題所在,並且有改進最佳化的願望。

只不過,說實話,能這麼清醒的人不是很多。

所以,如果遇到執迷不悟的人,我覺得還是遠遠避開為好。

不管什麼人,總會有人去“解救”他們,只不過,這個人不必非得是你!

還是自忖一下自己的能力,再決定怎麼辦比較好。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上述觀點不一定絕對正確,但婚前多瞭解一點情況,總是沒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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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陳婷父母媽寶對方鍾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