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貫徹於始終

這是“貫徹於始終”的“徹”字,本為會意字。甲骨文和金文的左邊是“鬲(食具)”,右邊是“手”,這表明吃過飯以後撤去食具。是《說文》中的古文形體。又在其左邊增加了“彳”,表示移動。是小篆的寫法,原來的“鬲”、“手”訛變為“育”、“攴”。但詞義未變。為楷書繁體字。為簡化字。

《說文》

:“

徹,通也。

”“通”是“徹”字的遠引申義,本義應為“撤去”,如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

平公不徹樂。

”由“撤去”又可以引申為“拆除”,如

《詩經·小雅·十月之交》

:“

徹我牆屋。

”即拆除我的牆屋。到了後世又可引申為“撤退”,如

《三國志·吳書·吳主傳》

:“

徹軍還。

”以上的這些用法,後世均寫作“撤”。

“徹”有移動義,所以又可以由移動而引申為“剝啄下”或“剝下”,如

《詩經·豳風·鴟鴞》

:“

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

”“桑土”即“桑杜”,指桑樹的根。大意是:趁著天還沒有下雨,剝下桑根把巢築,纏繞捆綁修窗戶。

“徹”的遠引申義為“通”,如

《列子·湯問》

:“

汝心之固,固不可徹。

”這是說:你的心實在固執,固執得簡直不可貫通。

——左民安《細說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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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貫徹於始終

會意兼形聲字。商代甲骨文從又從鬲,鬲亦聲。形旁又為手之象,表示徹的本義與手相關;形旁兼聲旁鬲為炊事之鼎類器狀,表示徹的本義與炊事有關,同時表聲(徹與鬲同為舌音)。至西周時,鬲下加火,增強表意性;又作,鬲作,皆加飾筆。戰國時,又易作攴(屬於形義皆近偏旁的互用),後來從攴成為主流寫法。聲旁鬲作

徹:貫徹於始終

,訛變甚者則作育之異)、觚育)。有的增加了形旁彳(chì,表道路),有的加彳又加人(亦似幾),或易又(攴)旁為“行”。《說文》釐定作從彳從攴從育,是理據重構,與商周構意有別。隸變後楷書作徹,是小篆的筆勢變化,簡化字作徹。個別的或從行從育,或從彳從育從殳,均未取得主流地位。本義當為撤去、撤除(以手撤離鬲。或說為佈列,相反相成)。

《左傳·宣公十二年》

:“

諸侯相見,軍衛不徹,警也。

”雲夢秦簡

《秦律十八種·田律》

:“

禾、芻稾徹木、薦。

”(谷禾、芻稾撤除墊木與草藉)此義後用“撤”字。引申指穿、透。

《說文》

:“

徹,通也。

《左傳·成公十六年》

:“

潘尪之黨與養由基蹲甲而射之,徹七札焉。

”又引申指通達(《說文》訓“通”)。何尊:“

(徹)令苟(敬)亯(享)哉。

”(通達命令,敬事奉上)亦指貫通,此義秦簡假“”為之,詳《封診式》。引申指治理。史牆盤:“

用肇徹周邦。

”(開始治理全國)引申指毀壞。

《詩·小雅·十月之交》

:“

徹我牆屋,田卒汙萊。

”通“轍”,車軌。

《老子》

:“

善行無轍跡。

”陸德明釋文作“徹”,引南朝梁武帝父子云:“應‘車’邊,今作‘彳’邊者,古字少也。”甲骨文多用作地名。

《殷虛書契前編》

2。9。6:“

乙卯,王卜,在 貞:今日步於徹,亡(無)災?

”,

《殷契佚存》

990:“

之日王往于田(畋),從徹京?

”用為人名。羌鍾:“

厥闢韓宗徹率徵秦

齊。

”(張標)

——李學勤《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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