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警方拘留一名非法儲存、運輸危險物質違法人員。

曲阜警方拘留一名非法儲存、運輸危險物質違法人員。

6月23日,曲阜市公安局尼山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非法儲存、運輸危險物質違法人員。

曲阜警方拘留一名非法儲存、運輸危險物質違法人員。

據悉,尼山派出所聯合鎮安監辦於6月5日開展聯合巡查時,在曲尼路東首路南查扣一輛汽油加油車,經調查,李某(男,23歲,息陬鎮南夏宋村人)在尼山鎮魯源西村附近向他人車輛非法售賣汽油。

辦案民警取證後,根據有關規定,依法給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並收繳其加油機等涉案工具。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曲阜警方拘留一名非法儲存、運輸危險物質違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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