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於孩子是耍小聰明, 父母莫做蠻橫無智的“暴君”

失信於孩子是耍小聰明, 父母莫做蠻橫無智的“暴君”

(圖文無關)最好的人生引導,不就是讓孩子們看到諾言的價值與兌現諾言的意義嗎?(視覺中國/圖)

清華大學積極心理學研究中心辦公室主任趙昱鯤發了一條微博,展現了一起發生在一對母女之間的“手機風波”。

作為高二女生的女兒,手上的蘋果手機用了不到三年,還能用,但是不夠潮、不夠快,嚷著要換手機。做媽媽的允諾過三年可以換新,可是在還有兩個月就滿三年的時候,女兒提出可以提前換新,因為可以趕上大促。做媽媽的卻覺得手機沒必要換,理由是日常夠用了、對孩子的成績提高和今後考學有較高期望、老師強調控制學生用手機等。進行於晚間的溝通不是很順暢,媽媽覺得女兒又哭又鬧不講道理,新提了一個條件:寫一個學習目標。但又覺得女兒寫得比較敷衍……要求改了三遍才勉強能看。困惑之下求教於趙昱鯤。

這樣的“手機風波”,相信很多家庭都經歷過,因而具有特別的樣本意義。趙昱鯤向這位苦惱的媽媽建議的是:如果父母已經答應的,哪怕後來覺得不合適了,也應該兌現諾言,“建立你們之間的信任關係,比手機更重要”。此話一語中的,著實可行。

趙昱鯤就此羅列了父母經常犯的錯誤,關鍵詞都是“失信於孩”。例如,說好了做完作業就讓孩子自由玩,結果孩子半小時就把作業做完了。父母一看,難道一個晚上就讓孩子玩掉了?就又佈置一套題。孩子質疑父母說話不算數。父母的理由是:“我還不是為你好!你知不知道你成績離隔壁家的小明還差多少?”

這就不講理了。但是這樣的不講理,實在是司空見慣。無論是明明該兌現卻不兌現還找一堆理由搪塞,或者臨時增加條件,以最大程度稀釋兌現諾言帶來的“壞處”,都是對孩子心理強加的傷害。這一次次的“騙局”,所累積起來的人生經驗,大機率會讓孩子自此失去對父母的絕對信任。問題是,這樣的信任,是孩子成長過程中少不得的支撐性力量。父母不可信,豈不是孩子面臨的一大災難?

我的母親,和舊日鄉村的諸多母親一樣,有著隨意許諾又時常不兌現的“習慣”。在村莊裡,所謂“騙小孩”成為一門公開的、冠冕堂皇的“傳統”,且向來不受質疑和檢討。有時,這種“傳統”近於遊戲或作弄,類似的作弄包括但不限於:說好只要不再啼哭就獎賞一顆糖事後卻不認賬、說好買一打鉛筆卻只買了一根鉛筆、說好幫孩子保管壓歲錢卻“私吞”……父母們“戲娃36計”,讓小孩們深受困擾。

我慶幸自己的父親通情達理深明大義,在我母親言語有失的時候,父親總能予以勸告:說到就要做到,小孩不能欺。我父親的重諾之道某種程度上“中和”了彼時失信於孩的風氣。我家中瓦房裡,大梁上掛著父親收納的一個包裹,裡面有鋼筆和帶著藍色印花塑皮的筆記本。這兩個寶貝讓我垂涎欲滴,因為那時我們只能把紙張摞起來用訂書機訂成土味“筆記本”,且還沒有資格使用鋼筆。父親告訴我,等老師允許使用鋼筆的時候,它們就是我的了。

當我如約得到這兩件寶貝的時候,我特別激動地用鋼筆寫下了自己的名字,並在父親的鼓勵下把本子當成了文摘本,以此增加業餘的“養分”。父親還允諾過為我訂閱雜誌,他也做到了。在1980年代,對莊戶人家來說,訂閱雜誌意味著一筆不菲的開銷,而我卻因在醫院上班的父親的識見,在小學五年級時驕傲地讀上了《兒童文學》。即使是我的語文老師,也視為稀罕物,向我借閱。

父母在某件事上兌現承諾,並不是在完成一筆“交易”,而是在實現最初的重諾教育。對孩子重諾,就是對自己重諾,對他人重諾。重然諾、講信用的養成,正是透過父母對孩子的一諾千金開始的。在孩子的眼中,諾言就是房樑上懸掛著的“寶貝”,他們期待摘下“寶貝”,一如期待摘下滿天星。這份人間美好的情境,輕易破壞不得。

最好的人生引導,不就是讓孩子們看到諾言的價值與兌現諾言的意義嗎?

當然,可能有因“不可抗力”使得無法兌現諾言的時候,但此時也應該向孩子真誠致歉,並提供替代方案,而不是將失信視為理所當然。

須知,父母承諾一出,選擇的權利實際上就移交給了孩子。可以給出建議,但只能讓孩子做主。就算覺得有諸多不合適,那也該認賬。除非你打算做一個家庭裡的“暴君”。

社會的誠信缺失現象,其實是從家庭開始的。但很多人意識不到這一點,反過來責問孩子為啥不守信。殊不知,你對孩子的不誠信,可能會形成“不誠信基因”,一代代傳導,並影響到孩子在社會上的為人處世。

“父母無戲言”。及早認識到為人父母常犯的毛病,加以改正,不僅是走出家庭教育中的誤區,也是為社會營造一個個“重諾營地”。

(作者系媒體人)

(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伍裡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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