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原愛與神秘男子同回酒店,網友:這是一場離婚後最後一次. . . .

3月份娛樂圈的第一個大瓜從日本點爆,3月3日,日本著名八卦媒體《週刊文春》爆料稱福原愛與江宏傑已經離婚,福原愛約會男生的照片也一同曝光。照片中福原愛與一男子相互依偎著散步,還一起臉貼臉吃小籠包和燒麥,兩人一同回酒店,第二天再次約會一整天,隨後一起回到了住處。而隨後,福原愛在官網曬出自己的親筆道歉信,否認與神秘男子共處一室。江宏傑則透過經紀公司發表宣告,稱:“我對小愛的愛,從認識第一天到現在都不曾改變,我們結婚快5年,生了可愛的一男一女,磨合文化上的差異一直是我們夫妻的共同功課。真心不希望這些不實八卦傷害了我們的至親。未來的路還很長,我們彼此的情感都不會因此消失,謝謝大家的關心。”一時間關於兩人的婚姻狀況,眾說紛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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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宣佈離婚是怕賠償代言費?律師釋疑

據報道,福原愛與江宏傑過去因為夫妻和睦、形象正面,深受各大品牌商的喜愛,兩人也因此接到了不少主打家庭客戶群體的產品代言,其中就包含了空調、電冰箱、雞精等,廣告片中都是呈現江宏傑和福原愛幸福相處的畫面,如今兩人婚變傳聞不斷,福原愛與江宏傑是否會面對廣告商的索賠?律師表示現

在在廣告代言類合同中,基本都會有一條“負面影響”條款。要求明星保證在代言合同簽訂之前,從未作出有可能降低自身社會形象與社會評價從而影響品牌方形象的行為。並且在代言合同簽訂之後,也要保持自律,維護自身的社會形象與社會評價。

如果明星違反了上述約定,品牌方是有權解除合同並且要求賠償的。但賠償的比例沒有一個標準,這個要考慮明星本身的知名度,以及品牌方的知名度和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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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不斷有明星因為負面新聞,而被廣告商與其“劃清界限”,白百何2017年與型男泰國親密戲水、貼身引發各種熱議,原本設定的好太太、好媽媽形象徹底崩裂。這不僅讓大批網友直呼不能再直視她所出演的小清新路線電影,也讓其原本接洽的不少片約、代言以及活動都受到影響。其所代言的某米稀品牌,在其出軌影片曝光後默默將其代言的影象撤掉。該品牌還曾發微博若有所指,稱“事情就是這麼個事情,結果可能有無數結果”。而當年原本白百何擬定將在“歌手”總決賽上為張碧晨幫幫唱,兩人在微博上也曾為此互動。不過,後來白百何受緋聞的影響,沒有出現在《歌手》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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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解釋廣告代言合同鐘的“負面影響條款”,條款中除了約定賠償,同樣也會約定品牌方有權釋出宣告、解除合同。明星如果想規避賠償,那無論是在和品牌方協商還是在法院訴訟階段,都可以去主張明星並未產生負面新聞,(比如可以從負面新聞的定義來解釋,目前不管是法律、政策其實都沒有對負面新聞有嚴格的定義),或是明星的該新聞並未造成品牌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如銷量下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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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文章與姚笛婚外戀的訊息被大量曝光後,文章以及他的公關團隊極力出面斡旋,然而文章的健康形象還是隨即傾覆,文章與馬伊琍模範夫妻的虛名也一去不復返。隨後,有意向與文章談代言事宜的多家廠家也臨時決定撤出,以免品牌形象受到影響。另外,文章參與投資拍攝的電影也遭到了大家的抵制,而站出來背鍋的只能是與他簽約合作的投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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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年文章出軌醜聞曝光後,曾有業內人士稱,像文章、馬伊琍這種夫妻捆綁的利益共同體,在共同代言時一般會有附加條款,不得損害夫妻形象,一旦形象受損就要進行相應的賠償。一般代言費越高,附加條款就越細,相應的賠償金額也會越高。

廣告商能把負面明星代言人告上法庭嗎?勝算幾何?

品牌方可以起訴明星代言人,但是目前在司法實踐中這型別的案件非常少。在現實中出現負面新聞,通常都是私下和解,很少會訴諸法院。

品牌方是否可以獲得賠償,關鍵在於品牌方是否可以證明明星的負面新聞給品牌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但是這種負面新聞和品牌方之間損失的關聯性證明起來是很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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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海波曾是上海南極人公司的品牌代言人,在其被曝嫖娼前,台州一家服裝廠與上海南極人公司簽訂生產與經銷授權合同,南極人公司授權該廠在產品的吊牌、包裝、手拎袋等中使用含有南極人代言人肖像的照片和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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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黃海波的嫖娼醜聞經媒體曝光並持續發酵。服裝廠認為這些負面報道導致該廠產品滯銷,遂起訴上海南極人公司索賠39萬元。對此,南極人公司並不認可,辯稱根據合同約定,已經購買的商標輔料不予退還,南極人的品牌價值體現在產品的質量,與代言人形象無關,不會影響產品的銷售,而且現在印有黃海波頭像的包裝盒仍在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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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雙方合同約定,服裝廠所支付的“商標輔料”品牌服務費針對的僅是南極人的商標價值。合同中明確約定已經申請的商標輔料不予退貨,必須支付相應的品牌服務費及製作費。因此,服裝廠以黃海波發生醜聞為由,要求退還購買的商標輔料法院難以支援。

品牌代言人自身素質和形象,僅會在極其有限的範圍內影響消費者對保暖褲產品的態度,保暖褲產品的銷售情況仍然是由產品質量及品牌價值所決定

,因此醜聞並不必然導致保暖褲產品滯銷,服裝廠未充分舉證證明該事件與經濟損失之間的關聯性,索賠依據不足。

品牌方是否可以因為明星代言人的負面醜聞獲得賠償,目前在沒有足夠司法案例參考的情況下,沒有一個準確的定論。

明星隱瞞真實婚姻情況繼續接親子代言,違法嗎?

2017年4月12日,白百何被拍到在泰國密會猛男,被曝出軌。2017年4月16日凌晨,陳羽凡發影片迴應“白百何出軌事件”,稱自己和白百何已於2015年協議離婚;並稱自己將無限時退出娛樂圈。而白百何迴應稱,出於對孩子成長的考慮,兩人沒有對外公佈離婚事實。當年,在陳羽凡白百何宣佈離婚後,有網友挖出兩人在真實分手後官宣離婚前,還曾一起接代言,引發輿論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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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來,黃曉明與妻子baby頻頻被傳離婚,3月1號,香港娛記髮長文爆料黃曉明baby已經離婚,表示黃曉明baby參加活動,座位相隔十萬八千里,別明星夫妻都是並排坐,再加上baby生日,黃曉明只送上一句“生日快樂”,純粹是禮貌問候,以他做娛記的經驗,baby跟黃曉明已經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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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搜索不難發現,黃曉明baby兩人曾多次被曝是因為不想要支付鉅額違約金而沒有官宣離婚,據悉黃曉明和baby曾共同代言過多個產品,包括廚電、食用油以及豪華郵輪品牌等。明星夫妻向廣告商隱瞞真實婚姻情況,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律師對此解釋道:法律上對這種情況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如果明星夫妻向品牌方隱瞞了真實婚姻狀況,廣告商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去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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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明星有可能也是為了避免因為婚姻的負面新聞而導致面臨品牌方索賠的風險,而選擇隱瞞真實情況。

TAG: 代言品牌明星白百何負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