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科舉後,上百萬的秀才、舉人入仕無門,清廷又是如何善後的?

科舉制度沿襲了一千多年,是體制下固定的人才選撥方式,也是天下讀書人入仕的主要途徑。到了清末科舉制已經不能順應時代發展,隨著新式學堂的出現,廢除科舉已經勢在必行。對於清政府來說,廢除科舉並不難,難就難在如何善後。要知道數百萬的秀才、貢生、舉人一下子失去了登進之路,後果將是不堪設想的。

廢除科舉後,上百萬的秀才、舉人入仕無門,清廷又是如何善後的?

為此,清政府出臺了一些政策,對這些人進行了善後處理,並解決其安置問題。大致有三個辦法:

1,生員補考優貢、拔貢

為了給生員出路,將原先選撥優貢、撥貢的嚴格條件一併廢除,所有生員,除了年輕力壯可入師範學堂以及已入師範學堂者不準應考外,其餘均可以參加考試。1909年秋,在全國各省舉行優貢、拔貢補考,凡地方生員均由各府州縣官會同教官報送,八旗在京畿各省駐防生員由各管轄區地區的將軍、都統、副都統分別選送。

考官由各省學使擔任,並呼叫進士、舉人、優貢、拔貢出身者為閱卷官,應試者可以連續參加考試。試題中以史論一篇,四書義或經義一篇,均要求即日交卷。

廢除科舉後,上百萬的秀才、舉人入仕無門,清廷又是如何善後的?

新選取的優貢、拔貢出身者於次年向該省督撫領取諮文投呈學部,於五月到北京,六月參加朝靠。由於參考人數眾多,先在學部組織一次各省優貢、拔貢的考試,試題是四書一篇,史論一篇,然後派大臣閱卷,分別去取。經閱卷大臣評定,錄取一、二、三等。

按規定,一等及二等前十名,中年以下者委以七品小京官,年齡較大者則授予知縣;二等第十名以後,一部分授京官在各部司任職,另外一部分則授以外官,如鹽庫大使、州判、州同、縣丞等;三等者不予授官。

2,生員的考職

生員未取得優貢、拔貢出身的,准許以佐貳雜職分發試用。除挑入學堂充任教員、出遊遊學不予送考外,其餘生員均於優貢之年,由各州、縣官會同教官遴選保送應試。

考試於優貢試完以後,在省城由提學使分為兩場進行,頭場講經義、史論各一篇,二場試時務策兩篇。考試前在算學、輿地、財政、兵政、交涉、鐵路、礦務、警察、外國政法等科目中,認考某一科目報明,再試以專門題目,合校兩場以定是否錄取。

廢除科舉後,上百萬的秀才、舉人入仕無門,清廷又是如何善後的?

錄取比例一般是大省取一百名,中省取七十名,小省取五十名。考試成績一等的以巡檢任用,二等的以典史任用,由吏部分別銓選派送,並准許分省或在本省試用,考職限三科以後即行停止。

3,舉貢會考

舉貢會考,即給予考取州同、州判、縣丞、主薄、吏目等職,或給予教職。這種考職制度已於道光年間廢除,停止科舉後,為了拓寬原舉人、貢生的出路,仿照舊制,舉行舉人與恩、優、拔、副、歲貢的會考。

1906年清政府學部成立以後,奏定在三科內,每三年一次,保送舉貢若干名,按舉人四名、貢生一名計算。但是,已經有正式官職,或是學堂教官、學生定有獎勵者,或實缺教官、與未經朝考的優貢、拔貢人員,均不準保送。

廢除科舉後,上百萬的秀才、舉人入仕無門,清廷又是如何善後的?

會考分為兩場,頭場以經義,史論各一篇,第二場試各報考專門題目。錄取者赴京城再度應考,1907年4月清政府在保和殿舉行了舉貢會考,考試內容、方法與朝考相同。考試期間,由皇帝指派閱卷大臣六人、襄校官六人、內監試二人、外監試四人,這次會考錄取三百六十七人,根據考試成績分為三等。

舉人取一等及二等前十名者,分別在京城充任主事、中書、七品小京官等職,在外省則充任知縣;二等十名以後,分別任用為州判、監庫大使、府經歷、縣丞等職;三等者不予委派任用。

廢除科舉後,上百萬的秀才、舉人入仕無門,清廷又是如何善後的?

以上的這些舉措,雖然力度不如常年的鄉試,但在廢除科舉制後還是起到了一定效果,那些準備參加科舉的生員們畢竟也有一條進身之路,不至於十年寒窗付諸東流。但儘管如此,新式教育依然是主流,那些受傳統教育的讀書人只有少數人能成功轉型,成為可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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