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團限齡75,8旬老人參加後突發疾病去世,旅行社要擔責嗎?

老年團價格便宜,全程還包餐飲。台州市仙居縣82歲的張大爺很是心動,誰知,報名參加後卻在旅途中突發疾病過世。對此,旅行社是否需要擔責?

低價團限齡75,8旬老人參加後突發疾病去世,旅行社要擔責嗎?

去年6月,張大爺看到一則“永康一日遊”的宣傳單,稱“只要58元就能享受全程大巴接送和特色農家菜”,宣傳單上附了條件,標明“只針對75週歲以下客戶”。雖然年過八旬,張大爺還是打電話去諮詢,沒想到旅行社根本沒有核對他的年齡。

幾天後,張大爺便跟著旅行團到永康市遊玩。當天中午,張大爺突然身體不適,導遊發現後撥打了急救電話將其送往醫院,最終張大爺因急性心肌梗死經搶救無效死亡。

家屬以旅行社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賠償35。7萬餘元。旅行社認為,張大爺在旅行前身體就存在不適,出遊前一天還曾到醫院就醫,旅行社已履行了能採取的所有措施,在此次事故中不存在任何的過錯和責任,拒絕賠償。

台州市仙居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旅行社僅提供了行程單而未按法律規定與張大爺簽訂旅遊合同,同時

旅行社隨團導遊未取得導遊證,亦未核對張大爺的年齡,對超過75週歲的遊客參加明確針對75週歲以下客戶的行程存在放任的行為

,且旅行社亦未提供向旅遊者採集健康資訊、發放安全提示材料等盡到安全提示義務的證據。據此,法院認定旅行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盡到安全提示義務,存在違約行為。同時,張大爺因身體不適而坐在涼亭休息,導遊已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家屬未能舉證證明旅行社耽誤了救治時間,

故對家屬所稱的旅行社未盡及時救助義務不予支援

最終,法院判決旅行社承擔25%的賠償責任,賠償張大爺親屬7。6萬餘元。

普法小貼士

張大爺作為82歲的老年人,參加了只針對75週歲以下人員的旅遊活動,未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參加相應的行程,在旅遊過程中突發心肌梗死的主要原因系自身疾病,故張大爺死亡造成的損失,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作為旅行社在本次活動中存在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亦未核對旅遊者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等資訊,隨團導遊未取得導遊證等違約行為,同時沒有履行旅遊過程中的安全告知義務,故酌定由其承擔次要責任。

編輯:Sophie

稽核:雷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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