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公佈一批民生領域案件查辦典型案例

根據國家、省市場監管局的部署要求,今年以來,南平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行動聚焦關係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點商品、貼近群眾生活的重點服務行業,重點圍繞食品、藥品、建材、兒童玩具等民生領域,組織開展系列專項執法辦案行動。

11月8日,

市市場監管局公佈了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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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牛欄山”白酒

武夷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武夷山一家食雜店的經營場所發現銷售侵犯“牛欄山”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經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認定,該食雜店此批白酒為侵犯“牛欄山”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

武夷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依法沒收侵犯“牛欄山”註冊商標專用權假冒產品100箱,並處罰款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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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霸王條款侵權

順昌縣市場監管局在專項檢查中發現,順昌一家教育培訓公司在淘寶網上製作課程體驗券200多張,並在教育機構經營場所內使用發放課程體驗券。這些課程體驗券上印有“最終解釋權歸順昌小新星所有”字樣,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排除了消費者權利違法行為,當日予以立案調查。

順昌縣市場監管局對該教育培訓有限公司行為構成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己責任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對該公司依法處以1000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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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分裝茶葉進網店

武夷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福建某茶業有限公司登記住所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執法人員對現場包裝的“黃金芽綠茶”茶葉產品予以扣押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在淘寶開設網店進行茶葉銷售經營活動,銷售“黃金芽綠茶”(50g)茶葉產品,違法所得共計321。5元,無證分裝的“黃金芽綠茶”(50g)茶葉產品的貨值共計4405。5元。

當事人未經許可分裝茶葉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武夷山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黃金芽綠茶”茶葉產品79盒以及違法所得321。5元,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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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硫含量不達標來路不明

政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縣公安局提供的線索,對吳某銷售的柴油進行檢查。經檢測,吳某銷售的柴油硫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GB 19147-2016)《車用柴油》中表3車用柴油(VI)“0號”相應專案的技術要求,柴油貨值金額為10630。88元。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柴油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政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沒收該批柴油2。35噸和加油機一臺,並處罰款15946。32元。

順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查獲該縣梁某購進並存儲於報廢車、廂式貨車上的進口0號車用柴油2。75噸無合法來源。當事人梁某的行為違反了《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順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無合法來源的進口0號車用柴油2。75噸,並處罰款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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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售商品房價格未公示

由於未在交易場所對銷售的340套商品房進行價格公示,政和縣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被政和縣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

當事人在商品房銷售中,未在交易場所公示商品房《一房一價表》及相關收費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構成了價格違法行為。該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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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水產品案

光澤一家食品百貨商行從福州市鄉里鄉親食品有限公司購進水產品海水三點蟹20公斤。光澤縣市場監管局委託廈門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這家商行經營的海水三點蟹進行監督抽檢。檢驗結論顯示,檢驗鎘專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汙染物限量》要求,該局予以立案調查。

當事人銷售重金屬超標水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規定。該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四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180元,並處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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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電纜冒充合格產品

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檢驗報告》顯示,南平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銷售的通用橡套軟管(規格型號:YZ-300/500 3*2。5mm2)、上陽電線電纜(規格型號:BLV16mm2)規格電纜產品質量綜合檢測嚴重不合格。

經查明,該公司銷售通用橡套軟管和上陽電線電纜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涉案電纜的貨值金額2716元均為產品質量違法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規定。

延平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64元,並處罰款6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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