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談聯想5G編碼投票事件

此前,司馬南談了聯想好幾個問題,其中最尖銳的要屬國有資產流失,這是聯想管理層無法迴避的死穴。不過,司馬南批判聯想5G投票背刺H公司,這基本就是造謠了。

當年,媒體把編碼投票炒作的很厲害,抨擊聯想“賣國”,鐵流一開始也被帶了節奏,後來下載了會議記錄,發現完全不是媒體鼓吹的那回事。只不過,鐵流是一開始被帶節奏,然後發現是謠言,司馬南倒是信這個謠言信了好幾年。聯想公司必須刮骨療毒,但對編碼投票的事情,鐵流覺得還是有必要還原真相的。

文字是早就寫好了,但當時民意湧動,怕被網路暴力誤傷,當成給聯想洗地,因而文章隱而不發,現在風口已過,可以冷靜下來談談這個話題了。

重談聯想5G編碼投票事件

編碼重要性被媒體神話了

在媒體報道中,彷彿5G標準=編碼,LDPC斬獲eMBB場景的資料通道編碼,高通就贏了。Polar斬獲eMBB場景控制通道短碼,H就贏了。

但實際上。一些媒體炒作“聯想投票LDPC導致中國5G落敗”的言論是無稽之談。

類似的,因Polar被接受為控制通道短碼,媒體就宣傳“H拿下5G時代”也是謬誤。

舉一個反例,3G時代,用的就是歐洲廠商主推的編碼(turbo),但歐洲廠商在3G時代反而受制於高通,愛立信、諾基亞等歐洲廠商都要繳納高通稅。

這足以證明編碼並非最核心的技術。

5G空口核心技術有很多,調製、解調、編碼、多址、組網、天線等等都很關鍵。

相比較之下,多址可能更加重要,比如3G時代多址則選用了CDMA。眾所周知,高通在CDMA技術上有非常深厚的技術積累,這也是高通在3G時代呼風喚雨的原因。

而在4G時代,編碼依舊是turbo。為了打破高通壟斷,中歐廠商就把多址技術換成了OFDMA,加上其他一些方面的“去高通化”,反而在編碼上沿用3G時代的turbo,最終使高通霸權就旁落。發改委進而有底牌在4G時代對高通發起反壟斷調查。

聯想的投票的作用被誇大了

LDPC成為主流是大勢所趨,和聯想一兩票完全沒啥關係。

主要是因為技術提出早,專利很多過期或快過期,而Polar由土耳其學者提出於2008年,專利有效期一般為20年,因而全球商業公司肯定會趨向於LDPC。

何況從技術角度看,LDPC時間更久更加成熟,而Polar則時間太短,技術不成熟,大家對Polar有不少爭議。

媒體炒作及司馬南這次談的“當初2018年在5G問題上,沒有給H投票,而是投給高通”是對會議記錄斷章取義的結果。

在86次會議上,支援LDPC的最多,國內聯想和中興、OPPO、VIVO、小米等公司都是支援LDPC作為資料編碼,不過這次會議沒有形成最終決定。86b次會議上,H提議只用Polar,但只要看會議記錄就可以發現,這次投票,H公司沒有獲得全球任何一家廠商的支援,必須說明一下,H公司有3票,H公司,H公司終端,和HS半導體,當時,連HS半導體和H公司終端都沒有支援H公司。這次會議決定資料通道用LDPC,至於控制通道,要87次會議決定。

在87次會議上,聯想和H公司是一個陣營的,投票支援Polar,最後結局是控制通道長碼LDPC,短碼Polar。

鐵流說明一下,所謂投票並非一個企業一票,而是按權重計算的,因此媒體鼓吹因為聯想投票LDPC導致一票之差惜敗,完全是造謠。

在87次會議,支援Polar的公司數量多,但支援LDPC的好多是巨無霸企業,按權重一算,反而是LDPC話語權大,因而最後結局是互相妥協。

就86b次會議而言,H公司提議的只用Polar方案是孤家寡人,連H公司終端和HS半導體都不支援,這次投票即便聯想支援Polar,也不會有任何不同。

從整個投票過程看,有沒有聯想投票,都不影響最後的投票結果。

Polar並非中國標準,不要將投票視為中國標準VS外國標準

過去,很多次中國標準VS外國標準之時,由於國內的不團結和買辦禍害,導致中國標準最終不敵外國標準。使中國企業必須付出高昂的專利授權費用。

想必因此,國人對標準爭奪中,“裡通外國”的企業恨之入骨。

但本次標準制定,Polar並非中國標準,Polar是土耳其學者提出的,核心專利在老外手裡,高通、三星等一大批國外公司都在Polar人上有佈局,國外大公司對新技術跟進的快,國內只有少數幾家公司有財力去跟新出爐的技術。

LDPC也並非外國標準,H、中興、聯想/摩托羅拉等公司也持有很多專利,國內科研機構在LDPC方面也有耕耘。就從LDPC專利數量上看,三星比高通還要多。

多年前,

知網有文章就把LDPC作為中國在編碼方面追趕西方的利器,不知道幾年過去了,LDPC莫名其妙在媒體口中就變成高通壟斷了。

之前說了,三星LDPC方面專利比高通多,即便要牽強一點說壟斷,也應該是三星壟斷,而不是高通,

估計是高通的美國屬性更容易激發國人同仇敵愾之感,所以媒體就索性把三星刪掉,用高通來拉仇恨。

從專利分佈來看,力推Polar,對於H非常有利,但對其他中國企業來說,就未必有利了,畢竟LDPC大量專利過期或快過期了。這也是為何在86b次會議國內企業只有H力推只採用Polar。

而聯想在第一次投票投LDPC的原因也很簡單,LDPC於1963年被提出,摩托羅拉有不少專利。從商業上來說,一個是缺乏技術積累的Polar,一個是摩托羅拉有一定積累的LDPC,聯想支援LDPC是符合商業邏輯的。

正是因此,整個投票並非中國標準VS外國標準,H支援Polar,聯想支援LDPC,都是基於各自的商業利益。

“聯想必須犧牲自己的商業利益去維護H的商業利益,否則就是賣國”,這種邏輯恐怕只有H海軍覺得理所當然。

結語

編碼投票的事情反覆被炒作,鐵流認為是非常奇怪的,也是非常不合情理的,LDPC/Polar相對於turbo的提升非常有限,因為turbo已經非常接近夏農理論的極限了,編碼的改變對系統效率提升不會超過2%,在日常使用中幾乎感受不到。在調製和解調、編碼等方面,5G都沿用4G的標準。5G相對於4G最大的變化是高頻擴容,大頻寬,64T64R,當然,這些都屬於暴力堆料,帶來了成本高、覆蓋小、功耗大等一系列問題。所以現在運營商反而推低頻5G,移動就和廣電在700M頻率耕耘低頻5G網路,這等於是否定了5G高頻擴容的技術路線。

編碼這個事情被炒的很熱,幕後肯定有推手,畢竟,編碼的重要性,與輿論的熱度非常不匹配。另外,輿論熱度這麼高,和聯想的公關水平超爛不無關係。整個事件中,聯想的公關和營銷完全就是幫倒忙。

最後說幾句,主要是為了避免被當成給聯想洗地。

聯想問題很多,比如國有變私有、“貿工技”,趕走倪院士等等,但也沒必要因為聯想口碑差,就捏造事實去攻擊聯想,比如捏造聯想5G投票賣國這類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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