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與Nordic達成蜂窩物聯網標準必要專利的元件級許可

摘要:2022年6月21日訊息,近日,挪威晶片設計廠商Nordic Semiconductor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簽訂專利許可協議。透過該協議,華為將向Nordic及其客戶授予低功耗廣域(LPWA)蜂窩物聯網標準必要專利(SEP)的元件級許可,相關專利許可費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FRAND)原則設定。

華為與Nordic達成蜂窩物聯網標準必要專利的元件級許可

2022年6月21日訊息,近日,挪威晶片設計廠商NordicSemiconductor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簽訂專利許可協議。透過該協議,華為將向Nordic及其客戶授予低功耗廣域(LPWA)蜂窩物聯網標準必要專利(SEP)的元件級許可,相關專利許可費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FRAND)原則設定。

華為和Nordic雙方透過透明和友好的協商,在短時間內就達成了該協議。

根據該協議,Nordic可以為其蜂窩物聯網客戶提供全面的法律保護,並透過可行、合法的方式來獲取和使用華為的高價值標準化蜂窩物聯網技術。該協議將為物聯網行業帶來更大的商業和法律確定性。

華為歐洲智慧財產權部部長張肖午表示:“在低功耗廣域LTE-M和窄帶物聯網領域,華為擁有領先的標準必要專利組合,這是4G標準的一個子集,對物聯網具有巨大價值。華為很高興與Nordic達成這項許可協議,這將使能各個行業大規模部署低功耗蜂窩物聯網技術,進一步推動全球數字化轉型。”

Nordic半導體公司法律與合規高階副總裁Marianne Frydenlund表示:“蜂窩物聯網領域的專利許可在行業中是一種相對較新的實踐,需要有靈活的方案。與華為達成的這項協議是一大進步,協調著蜂窩物聯網行業逐步採取全球半導體行業基於FRAND原則進行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實踐。雙方進行了合理和務實的談判,並認識到簡化程式將有助於促進市場增長,讓包括華為、Nordic以及Nordic的蜂窩物聯網客戶在內的各方都受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12月21日,華為宣佈與日本企業Buffalo達成專利許可協議,內容涵蓋Wi-Fi 6標準必要專利 (SEP)。

延伸閱讀:《專利許可業務彙報》會議紀要全文

2022年3月16日,智慧財產權部向任總進行了專利許可業務彙報,形成會議要點如下:

一、專利制度的本質是激勵創新,促進技術公開並被業界公平廣泛地使用,從而推動產業繁榮和社會進步;我們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觀,樹立公司的創新者形象,同時也利於公司的可持續、有質量地發展。

我們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觀,第一,要持續保護好研究創新成果,在全球範圍內積極構建高價值專利包;第二,繼續發揮專利保護公司全球業務安全的作用;第三,透過合理收費奠定華為創新者形象;第四,透過構建合作伙伴,精選專利池、專利運營公司開展合作。

以前我們智慧財產權是為了自我防衛,是為了保證自己的業務安全而努力。透過這麼多年的積累,在5G、WiFi 6和音影片編解碼、光傳輸、光智慧等幾大領域已經形成了高價值專利包,擁有了一定的話語權。我們要構建合理的價格基準,讓產業界公平合理地使用我們的專利技術,在獲得適當的研發回報的同時,也有利於我們在國際社會奠定創新者形象;我們使用了別人的專利,也要合理付費,這樣就在全世界建立起了有利於創新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觀和土壤。

專利收費不能為了收費而收費;也不能要得太低,要得低了,就遏制了整個社會的創新,沒人願意再投入研發了,會形成我們的事實壟斷,也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投入研發的人,都期望收入比投入要多一點,投入研發必然有很多失敗,失敗的費用也要包含在成本里,這樣大家才會願意持續投入深度研發,形成正迴圈。同時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不求速勝,也不怕敗,收多收少都是成功的。但收費不是最終目的,最主要的是我們透過溝通和談判,釐清雙方的關係。在談判過程中,逐漸鍛造出一支善於溝通和談判的隊伍。當有一天我們走到世界領先的位置時,就可以來合理分配價值鏈了,那個時候你們這些“高僧”的價值就體現了。

二、“嚮導指路” “高僧開光”,分享讀專利的心得體會,啟迪年青人快速突破。

要多讀專利、公開心得,引領我們的研發人員,從中找到竅門。我們不是要侵犯別人的專利,而是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前進。理論在世界上是開放的,技術創新是基於開放共享,互相學習、互相尊重(交易)的基礎上才能發展起來。我們要基於可獲得的許可及基於專利規則來做出世界上最好的產品來,不要不理解人家已有的創新而埋頭苦幹,也不要繞路產生更多的消耗。

我們的年青人很聰明,但對整體的路標還不是特別清晰;而你們已經“面壁十年”,讀了很多別人的專利,還有我們自己的專利,肯定會有一些感悟。可以在“黃大年茶思屋”平臺、心聲社群上透過小影片、直播等方式發表你們的感悟,給年青人指出一個路標,這不就是“高僧開光”了嘛!他們往上一衝,就踩在巨人的肩膀上了。你們更重要的是要把“巨人肩膀”在哪裡,是什麼樣子,告訴年青人,讓他們早一點突破。一些講解得好、點選率高的影片和直播,也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比如發個獎牌。獎牌的多少是否可以作為你們“高僧”評級的參考標準之一,可以進一步探討。

三、要與時俱進地制定智慧財產權策略,服務公司的商業成功;積極探索技術秘密許可模式和產業推廣機制。

我們是以產品營收為主的公司,在智慧財產權策略上與業界很多產品公司是有共同點的;大家有相互專利交叉許可的基礎,使用彼此的專利技術,能為市場提供更好的產品,最終受益的是消費者和客戶,從而繁榮了整個產業鏈。在這個過程中,也積累了專利許可、訴訟和交易的經驗。以前我們講智慧財產權,主要是指專利,並且是以標準相關的專利為主。現在,有些研究創新成果並不適合透過專利公開,更適合採用技術秘密的形式進行保護,如材料配方、內部核心演算法、製程工藝等。我們要與時俱進地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探索和思考技術秘密的許可模式和推廣機制。特別是有些技術秘密成果,我們自己不生產和銷售相關的產品,可能會被“束之高閣”,造成浪費,也不利於產業鏈的繁榮,最終影響我們自身的發展。我們要探索透過合適的許可模式和推廣機制,授權給外部生產製造方,解決產業競爭力的問題,發揮其商業價值。

四、敢於突破、堅定走事實標準的道路;智慧財產權體系要有戰略思維,系統性地保護好我們的研究創新成果。

我們走得快了,大家跟不上了,但也必須有一個規律互聯和相通,這就是事實標準。我們正在走自己的道路,事實標準對於我們公司未來的發展有巨大的意義;這個過程中我們會有很多戰略突破,這些突破產生的研究創新成果以後是不是所有都要申請專利,或是採取技術秘密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家要去想清楚,要去縱觀整個世界,審時度勢,那你不就是戰略家了嘛?智慧財產權體系要有戰略思維,根據業務特點,綜合運用好專利保護、技術秘密等智慧財產權保護與授權機制,系統保護好我們構建公共標準、事實標準、開源和開放生態的研究創新成果。

編輯:芯智訊-浪客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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