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指標 | 2021年10月廣州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通告

廣州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本所)受託,根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活動,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競價標的

本所受託組織競價的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2021年10月份擬配置4017個廣州市中小客車普通車增量指標,其中單位普通車增量指標403個,個人普通車增量指標3614個。1個普通車增量指標(以下簡稱增量指標)為1個競價標的。

二、保留價

每個增量指標的保留價為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參加競價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競買人”)報價不得低於該保留價。

三、競價時間

2021年10月25日上午9:00時至下午15:00時,連續競價6個小時。單位和個人在同一時間分別競價。

四、競價方式

五、競買人資格

已辦理增量指標申請登記手續的競買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參與競價:

(一)在辦理增量指標申請登記時,已選擇以競價方式獲得指標;

(二)已按照規定繳付當期競價保證金;

(三)經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稽核合格,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六、競價保證金的繳付

(一)競買人採取線上支付競價保證金的,應在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3日,透過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競價系統(下稱競價系統),進入“繳付競價保證金”頁面進行繳付(詳見《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系統線上繳付競價保證金操作指南》),並於17:30前完成支付操作。

(二)競買人採取非線上支付競價保證金的,競買人應在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以競買人名義向本所下列資金結算監管賬戶一次性繳付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元)的競價保證金,並以達賬時間為準(即競價保證金最遲到達本賬戶時間為2021年10月19日17:30時)。

戶  名:廣州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銀行廣州珠江支行

競買人為個人的,可選擇銀行櫃檯轉賬、網上銀行轉賬、現金繳付三種之一的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不得采用該三種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

競買人為單位的,可選擇銀行櫃檯轉賬、網上銀行轉賬兩種之一的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不得采用該兩種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

競價保證金繳付注意事項:

1。競買人應填寫並提示競價保證金劃出銀行將其填寫的備註資訊(即為競買人的13位數字的申請編碼,請勿填寫中文及其他文字)準確、完備地傳送至本所上述資金結算監管賬戶。若因競買人未按要求填寫相關資訊而導致其無法參與競價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2。競買人應妥善保管競價保證金繳款憑證,該憑證將作為查詢及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據之一。

3。競買人採用跨行、異地繳付競價保證金的,繳款所需支付的手續費用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競買人在繳付競價保證金後的第1個工作日13:00時起,可以在競價系統查詢競價保證金繳付情況。

競買人需要辦理競價保證金繳付資訊核對和更正事項的,應親自到中國銀行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辦理時間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1年10月21日止各營業網點營業時間內。

(三)競買人獲得多個申請編碼的,一個申請編碼單獨對應繳付一次競價保證金。

(四)此次競價保證金只對應此期競價,未成交競買人的保證金將由本所按規定退還。若要參與下期競價的,需按下期競價通告規定時間重新繳納競價保證金。

七、資格啟用

八、競價保證金的退還

根據是否透過資格稽核及是否競拍成交,競價保證金劃分為兩個時間段退還:

(一)未透過資格稽核和未成交競買人的保證金本金和活期利息,於2021年11月1日前退還。線上繳付競價保證金的,本金和利息分別退還,非線上繳付競價保證金的,本金和利息合併退還(下同)。

(二)已結清成交價款買受人的保證金本金和活期利息,於2021年11月4日前退還。

因競買人提供的賬戶資訊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競價保證金及利息退還不成功的,本所將於2021年11月5日後在競價系統中釋出尚未收到競價保證金本金、利息退還名單,競買人應按要求辦理資料變更手續及退還手續。

九、成交價款的結清

買受人競價成交後應當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透過線下或線上結清成交價款的方式一次性將全部成交價款直接繳付至廣東省財政專戶。線下可透過廣東省非稅收入代收銀行營業網點結清成交價款。線上可按照《廣東省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繳費須知要求,透過非稅繳費平臺方式、微信方式或者支付寶等方式結清成交價款。成交價款一經繳付至廣東省財政專戶將不予退還。若買受人採用支票方式結清成交價款的,買受人應到開戶銀行辦理劃款手續。如果買受人不按規定結清成交價款的,視為其放棄增量指標,競價保證金本金和利息不予退還。

十、指標證明檔案的獲取

已結清成交價款的買受人,可於2021年10月30日起,登入指標管理機構指定的網站(https://jtzl。jtj。gz。gov。cn)自行下載列印,或者在工作日,到指標管理機構指定的對外業務辦公視窗,憑有效證件領取指標確認通知書。買受人於2021年11月2日起的工作日可攜帶指標確認通知書和其他相關材料到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登記業務。

十一、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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