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對泰禾及黃其森予通報批評處分 未及時披露專案合作終止

深交所對泰禾及黃其森予通報批評處分 未及時披露專案合作終止

觀點地產網訊:

11月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泰禾集團和其董事長黃其森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到,深交所稱,泰禾集團未及時披露下屬企業減資事項及其進展以及未及時披露專案合作終止事項。具體來看,2020年12月21日,泰禾集團下屬企業嘉興晟昱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嘉興晟昱”)召開全體合夥人會議,同意有限合夥人嘉興焜昱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興焜昱”)對其實繳出資69億元單獨減資。

減資完成後,嘉興晟昱應付嘉興焜昱69億元。同日,嘉興焜昱將其對嘉興晟昱的69億元債權轉讓給中城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城建設”)。2020年12月31日,泰禾集團與中城建設、嘉興晟昱簽署三方協議,約定嘉興晟昱應付中城建設69億元由泰禾集團向中城建設支付,並與泰禾集團對中城建設的相關債權予以等額抵銷63。8億元。

上述減資事項及其進展對泰禾集團資產、負債、權益影響重大,但泰禾集團遲至2021年4月30日才首次披露上述減資事項及其進展。

另外,今年3月31日,泰禾集團披露《關於終止專案合作的公告》,泰禾集團及其子公司與相關方簽署關於上海新江灣專案、深圳坪山專案和上海顧村專案合作終止協議,本次終止合作預計產生虧損約4。2億元。泰禾集團2020年度報告顯示,泰禾集團就終止上海新江灣專案、深圳坪山專案和上海顧村專案合作事項計提5。67億元損失。

根據泰禾集團提供的相關協議,上述專案合作終止協議簽署時間為2021年2月8日,泰禾集團未及時披露上述專案合作終止事項。

深交所稱,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代)黃其森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於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及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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