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元宏(之十六)

第五章太和改制

第三節減刑安民

初冬,寒流突襲,一場暴雪下過之後,皇城裡積雪頗高,卻銀裝素裹,美不勝收。孝文帝身披裘衣,登上城樓,極目遠眺,四野蒼茫遼闊。隨行的宦官見皇帝久久不語,臉上已然凍得紫紅,幾次欲言又止,不敢打擾。這時,女人的哭聲隱約傳來。孝文帝從沉思中抬起頭,命人下去細細查問。不一會兒,官吏上前跪地稟告,說是昨夜大雪,城外屋倒房塌,有貧民被壓或受凍而死,故婦人哀慟。孝文帝當即命人前去撫卹死者家屬,官吏面有難色,回稟說:“城外被壓死和凍死者甚多,人數尚在統計,不僅如此,連牲畜也抵禦不了這股寒流,多有死傷。”孝文帝不禁閉目長嘆。隨後,皇帝於城樓上口授旨意,儘快訪查受災人家和牲畜死傷數量,每家給予足夠的撫卹物品,糧食與衣服一定要到位,救濟不能維持越冬的老百姓。片刻,孝文帝居然又想到了關在監獄中的囚犯,他們頭戴重枷,頸懸頑石,皮開肉綻,衣衫襤褸,這些人中,難免有被屈打成招,蒙冤受苦者。想到此,孝文帝再次口授詔書,曰:“隆寒雪降,諸在徽纆及轉輸在都,或有凍餒,朕用愍焉。可遣侍臣詣廷尉獄及有囚之所,周巡省查,飢寒者給以衣食,桎梏者代以輕鎖。”

這道詔書,不啻寒冬中的一股暖流,令囚犯和他們的家人們倍感溫暖,許多人痛悔不已,面南跪拜謝恩。

轉過年的五月,孝文帝又下詔,令“農時要月,民須肆力,其敕天下,勿使有留獄久囚”,要求各地提高案件審理效率,從快結案,勿誤農時。可見農業生產已成為北魏重中之重。

不要以為孝文帝的仁義只是建立在國家利益的考量之上,對其他案件的處理,證明他是真正的仁君。少年孫益德的母親被人害死,孫發誓為母報仇。果然,他找到了機會,將仇人殺死。之後,少年在母親的靈位前祭拜,靜靜等待官府來人。

魏朝建國前,但凡殺人者,只要為死者置辦齊備送葬器物,賠償死者家屬四十九頭牛馬,便沒有人再追究。道武帝時,開始制訂科禁,刑罰嚴酷。太武帝命司徒崔浩重修律令,崔浩放寬刑罰,規定死罪孕婦產後百日方可處決,十四歲以下未成年人減刑一半,八十歲以上九十歲以下的,除殺人罪外,均可免於刑罰處罰,所有死刑犯都必須由皇帝親自提審後才能處決等等。以後,雖然又有增刪,但死刑犯必須經過御審這一條卻被保留下來,若非如此,孫益德殺人案就不可能有再見天日的這一天。

孝文帝元宏(之十六)

孝文帝仔細閱讀了案宗,提審了孫益德,被少年孫益德深深感動,思量一番後,皇帝向太皇太后詳述了案件經過。

太皇太后聽後,也是一番感慨,問:“皇帝準備如何判決?”

孝文帝情緒還在激動中,回答道:“孫益德雖然是故意殺人,但被殺者殺人在先,他為母報仇,孝心可鑑,又沒有逃跑,難能可貴。小小少年,即有如此舉動,孫兒以為,孫益德死罪可免,從輕發落。”

太皇太后頻頻點頭,說:“那皇帝就照此傳旨吧,不要為難那個孩子。”

孝文帝於是下旨免除了少年的罪名。

民間一個小小的百姓尚能為母報仇,自己身為一國之君,母親為自己死去,卻不知該去找何人報仇,枉為人身。一想到此,孝文帝痛苦得渾身顫抖,但他很快恢復了常態,目不斜視,步履穩健地走向太和殿。

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他都必須保持冷靜與剋制,不給他人留下可乘之機,不令太皇太后對他心有不滿。就在不久前,他隨身佩戴的剛卯、嚴卯玉飾不翼而飛,遍尋不見。因急於處理政務,他便把這事交代給了內侍閹官,閹官找了兩天也沒有發現失物的蹤跡,只好作罷。誰知,有人卻藉此大做文章,彙報給太皇太后之後,孝文帝竟然被太皇太后責打了一頓。

剛卯、嚴卯是漢代以來人們普遍佩戴在身上的辟邪飾物,為長形四方體,類似於祭祀用的“琮”的形狀,自上而下通有小孔,用以穿系赤、青、白、黃四色絲帶。剛卯四面刻字,曰:正月剛卯既央,靈殳四方,赤青白黃,四色是當,帝令祝融,以教夔龍,庶役剛癉,莫我敢當。嚴卯四面也刻字,曰:疾日嚴卯,帝令夔化,順爾固仗,化茲靈殳,既正既直,既觚既方,庶役剛癉,莫我敢當。製作雙卯,必須是在新歲正月卯日卯時動刀,卯時一過,就要停止;如未完成,則要廢掉。孝文帝遺失的這雙卯之飾,乃是太皇太后所賜之物,當年為了選料,太皇太后頗費了一番心思,又因為制雙卯之人須得是巫人方顯靈驗,而巫人巫術皆是太皇太后一直極力打壓、遏制的行當。為了孝文帝,太皇太后第一次違背自己的意願,請巫師制卯。孝文帝特別珍視此物,一直佩戴在身,視為異常珍貴的護身符。可是,它們都不翼而飛,太皇太后當然生氣。不過,孝文帝雖然捱了打,卻並不抱怨,真心感受到了太皇太后對他的關心與愛護。只是,那個藏而不露的告密者使他隱約有了擔心和害怕。

拓跋部人拔拔真,失手將妻子打死,官府欲判處其死罪,拔拔真的兒子拔拔慮泣血上書,寫道:“小民的母親因為酗酒被父親呵斥,發生爭吵,兩人原本並無嫌隙,只因父親一時失手,致使母親身遭橫禍。如今母親還未發喪,父親卻又命懸一線。小民是家中長子,年僅十五,下面還有四個年幼的弟弟、一個妹妹,妹妹不到四歲。母親已經沒有了,父親如果再死去,我們兄妹就都無法存活下去了。因此請求朝廷恩准,讓小民替父領罪,前去受死,放父親回家,使弟弟妹妹們得以生存吧。”

孝文帝元宏(之十六)

文治中,“以孝治天下”是極其重要的一項內容,儒家的倫理之作《孝經》作為必修課,被選入官學中反覆講習。為了讓拓跋子弟更好、更深地學習領會,孝文帝還令人把《孝經》翻譯成了鮮卑語,讓人們廣為傳播,藉以明白“孝”之真諦。孝文帝之“孝”,也正是太皇太后之所需,國家之所需。拔拔慮的上書文字,滿紙寫的,其實就是一個“孝”字,主管刑獄的官員見書後動了惻隱之心,上奏了孝文帝。孝文帝感其為孝子仁兄,當即批示,特赦拔拔真死罪,改為流刑,也就是流放到邊遠地區去服苦役。

在這件事情上,別人動的可能僅僅是惻隱之心,而孝文帝,則想起了父皇,父皇一定也曾有過命懸一線的時刻,可是,自己卻無能為力。而父皇的死因,真的成了謎,無人能為他揭曉,無人敢與他提及,好像朝臣們連悲傷都不曾有過,他們彷彿和他這個皇帝一樣,只忙碌於今天,寄希望於明朝,昨天,已經被徹底遺忘了。

人的記憶,儲存的永遠是願意儲存的部分。

對孫益德和拔拔真案件的處理,太皇太后滿意,大臣們讚揚,老百姓感恩,只有孝文帝自己明白,他為什麼會如此關心並能做出這樣的裁決。

孝文帝是個有心的國君,受太皇太后恩教多年,太皇太后的心思,他體察得毫釐不差。可以說,門房之誅的廢改,就是他給太皇太后奉上的一粒開心順氣丸。

崔浩曾對這動不動就誅九族的門房之誅做了一番修改,律令只誅一家或一房,似乎已然寬鬆,並不斬盡殺絕,但對十四歲以下男子施以腐刑,使其喪失生育能力,女子沒入官家,成為官奴,生不如死,其殘酷的實質並未改變。當年,太皇太后一家的不幸以及獻文帝誅殺李奕,借用的都是門誅。對此,太皇太后怎能沒有切膚之痛。孝文帝既然一心要實施仁政,當然首當其衝,要先對這令太皇太后齒寒的門房之誅入手(當然,這也是太皇太后的意思),將量刑的範圍大大縮小,除謀反、大逆、幹紀、外奔之罪外,其餘罪名只加於其自身,不再殃及合門。

只此一條,別管是孝文帝,還是太皇太后,無形中挽救了多少家庭、多少生命。

孝文帝元宏(之十六)

年幼卻壯志雄心的孝文帝問政於高閭。高閭說:“只要使現有的法令制度,必理、必明、必行、必久,太平長治的局面就可實現。”孝文帝又問:“刑法者,推行王道之所用。何者為法?何者為刑?施行時,孰先孰後?”高閭答道:“臣聞創立制度法規,規範事物,統一眾心,稱之為法;違犯法治規定,依據法令給予處罰,稱之為刑。然則法必先施,刑必後著。由鞭杖以上至於死罪,皆稱刑。刑者,成也,成而不可更改。”

太和元年(477)至太和五年(481)間,孝文帝下達了一系列重農、減刑詔書。太和五年(481)冬,在孝文帝“務從寬仁”的原則下,高閭會同有司修改舊的律令條文,用時五年,制定並建立起新的律令條例,“凡八百三十二章,門房之誅十有六,大辟之罪二百三十五,刑三百七十七”,成為後世可資借鑑的法典和律令藍本。從此北魏納入封建法治化軌道,社會經濟得到發展,社會面貌得以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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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媛,山西省作家協會會員、大同市作家協會副主席、大同市攝影家協會副主席、大同市博物館理事會特聘理事、大同市婦聯執委、大同市傳統文化促進會文化顧問、中國觀賞石協會鑑評師、價格評估師 。法學學士。14歲開始發表作品,主要作品有長篇小說《太陽風》(作家出版社出版)、傳記文學作品《孝文帝元宏》(北嶽文藝出版社)。其它作品散見於《青年詩人作品選》、《意林》《小品文選刊》、《紅樓夢學刊》等刊物雜誌。

【來源:大同市傳統文化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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