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司機墜河悲劇事件中兩種房解析:何為自管公房和公租房?

貴州公交司機墜江致死21人的悲劇事件,很多人既悲又痛。畢竟以個人之私憤而禍及無辜他人,至多達21人失去生命的惡性公共重大事件。逝者已失,生為最大,死亦為最大,我們也祈禱逝者在天之靈安息吧。

今天,我們僅僅解讀事件中提到的兩種房子的問題。在警方給出的事件經過中,除了其它資訊外,有兩種房:自管公房和公租房。而且從事件起因的角度來看,悲劇事件的發生和這兩種房有很大關係。

貴州公交司機張某鋼是因為自己所屬的自住公房拆遷,當地西秀區住建局給於其協議拆遷補償款72542。94元,據說張某鋼簽訂了協議但未領取。另外他自己有申請公租房,但沒有獲批。從整個事情的經過來看,可以說張某鋼做出開公交車墜江舉動是對自住公房拆遷補償和公租房申請未獲得極度不滿導致。

由此可見,貴州公交司機墜河事件如果說完全怪罪房地產可能言之過重,而如果說很大一部分客觀原因是因為房地產經濟這幾年過度發展造成的惡果顯現,可能一點都不為過。

在房地產行業已然成為我們國民經濟最大產業的今天,我們老百姓也經常看房關注房產行業,但我們一般民眾接觸的都是市場化的商品房,對於國家政策補貼和扶持的一些諸如自管公房、公租房、社會保障房、廉租房等等非完全市場化房產,瞭解的並不多。

今天,我們就瞭解一下什麼是公租房和自管公房。

自管公房:是由機關、企業或者事業單位享有產權並由其自身進行管理的房產。二者之間只是所有權主體不同,在法律性質上都屬於非私人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在公房的使用過程中,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的實際使用人之間是房屋租賃的關係,使用權人實質上就是公房的承租人,定期向所有權人繳納房租。正是由於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同,才醞釀著公房拆遷過程中所必然導致的權益糾紛。

貴州公交司機司機張某鋼就是對其自管公房拆遷補償不滿才積累怨憤。那麼自管公房遇到拆遷怎麼賠償?

一般是按面積1:1補償原則執行,但具體拆遷如何補償,與當地經濟社會狀況不同而有所詫異。

1、給與公房承租人的補償一般是:由公房所屬單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給予補償款,具體補償款是多少,還要看公房所屬單位的決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條件。

2、公房拆遷,補償款不會全部給居住人的,還有房產所有人公房所屬單位的補償部分。

由此可見,對於自住公房拆遷,原則上是儘量1:1補償房產,而且不管是提供同等面積的房產,還是經濟補償,都要前提條件滿足被拆遷人有其它住房保障。本事件中,西秀區住建局在拆遷之前是否達到滿足被拆遷人有其它住房保障,並不十分明確。

對於本事件中所提到的公租房,又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各種社會主體透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公共租賃住房有益於彌補個人出租住房的不足。主要解決了個人出租住房數量短缺、運營不規範等問題,為中低收入無房群體提供數量充足、租期穩定、價格合理的住房。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權不得繼承。但是,同一戶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權繼續履行該公租房的租賃合同成為新的承租人。

這些年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們的房地產經濟得以迅猛發展。雖然人均住房面積據說已經達到50平米以上了,但由於社會分配的不均衡,還是有大量社會中低層民眾難以獲得在城市裡生活剛需性住房。一面是市場化商品房過度發展,房價不斷上漲,一面是中低下社會民眾的收入遠遠跟不上房價的漲幅。而對於政府為平衡房地產市場而投入的自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社會保障房等等非市場化的房屋,由於地方政府的不夠重視和有意偏袒市場化商品房經濟,在整個社會城市中,所佔比例比較少。而且一般民眾由於各種門檻條件的限制和以及民眾獲取這些房子的分配管理體系不規範不透明,一般民眾很難申請的到。貴州司機張某鋼就是達到了申請公租房的條件而未獲得。

國家中央層面早就釋出關於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房等等非市場化房屋的政策法規。

(一)各地要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面向經濟適用住房物件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供應。其他方式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可以採用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並將所建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結構、建設標準和設施條件等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賃,不得出售。

(二)市、縣人民政府要透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投入。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給予資金支援。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補助。

(三)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制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

(四)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銀監會制訂。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透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託資金和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援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範圍。

(五)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

對這些本該平衡我們整個體社會房地產市場發展,抑制房價過度上漲的好的政策卻在有些地方政府一味追求GDP發展,忽視社會經濟平衡發展的原則,不能很好的落實中央關於房地產市場均衡發展的初衷。由此就會出現房地產行業過度市場化、社會經濟發展各行各業不平衡而引發的種種社會問題。這些問題必須引起我們各地方管理部門的重視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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