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關於敦促蔡創鑫犯罪團伙成員投案自首並徵集該團伙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通告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的決策部署,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近期,汕頭市公安局在廣東省公安廳的指導下,依法打掉以蔡創鑫為首的犯罪團伙。目前,包括首要分子蔡創鑫在內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為全面查清該團伙涉嫌的違法犯罪事實,除惡務盡,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蔡創鑫團伙成員以及包庇、縱容該團伙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應當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凡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到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為非作惡的,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二、蔡創鑫犯罪團伙成員,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來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依法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包庇、窩藏團伙成員,為其通風報信、幫助毀滅或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請遭受該團伙不法侵害的受害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提供相關線索、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蔡創鑫犯罪團伙的違法犯罪問題,對在打擊違法犯罪團伙、深挖幕後“保護傘”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舉報人個人資訊。

四、舉報途徑

舉報電話:陳警官(18898856058)、楊警官(18898856046)。

來訪、來信地址:汕頭市龍湖區黃河路88號汕頭市公安局掃黑除惡攻堅隊,郵編515057。

特此通告。

汕頭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8日

TAG: 團伙依法犯罪團伙違法犯罪汕頭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