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個老畜s;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甘肅省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強姦案作出二審判決。
被告人姚五斤,男,生於1957年,漢族,天水市秦州區人,文盲,農民。
一審認定以下犯罪事實。
2020年5月下旬的某天,姚五斤在秦州區牡丹鎮攔住了還是學生的張某。
張某,本案受害者,女,2006年6月份生人,案發時未滿十四周歲。
姚五斤以引誘的手段要求和張某發生性關係。
但是明顯有防備的張某並沒有聽從對方的花言巧語。
而姚五斤別看是個文盲,很有心思,見沒有得逞,也沒有實施進一步的行為。
給了張某20元錢,囑咐她不要告訴家裡人。
這就為他後續的預謀犯罪埋下了種子。
2020年5月27日中午12點左右,姚五斤在街上掃地時再次遇到張某一人放學回家。
這一次,他沒有放過張某,雖然請求再次被拒。
但是隨後直接將張某拖回自己家中,實施了姦淫。
事後還給她50元,讓她不要告訴家裡人。
而張某的母親在女兒遭受侵害的隔天就十分敏銳的覺察到了她的異常。
詢問之下, 得知了姚五斤的罪行,隨後報案。
缺舟:
經相關鑑定後,發現張某的處女m出現新鮮撕裂傷,足以證明被人性侵過。
在張某的私人物品裡發現了姚五斤的生理痕跡。
所以強姦幼女的罪名和行為,基本上沒有異議。
但是因為姚五斤歸案後能夠認罪認罰,供述犯罪經過,構成坦白情節。
所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
並賠償張某醫療費491。32元。
這確實民事上太輕了,所以張某方面提起了訴訟。
要求姚五斤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0元,醫療費491。32元,交通費3000元,補課費20000元,誤工費20000元,共計143491。32元。
不過二審法院認為一審的判決正確。
張某方面提出的精神撫慰金不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所以不予認定。
至於所謂的補課費和誤工費等訴求,沒有相關的證據支援。
而交通費方面,張某方面僅能提供出380元的票據。
所以最終只是在原先醫療費的基礎上,加上了380元的交通費。
刑事判罰沒有更改,而其他的民事訴訟卻被駁回。
其實特別能理解張某母親的這種做法。
是獅子大開口,還是要想盡一切辦法懲治壞人,我們還是分得清的。
這老逼玩意,對於少女造成的傷害,十多萬都不能彌補。
不上訴?真他麼以為不上訴,就是認罪認罰了?
是因為他滿足了,他實現了自己的慾望,所以多少年已經無所謂了。
其實根據刑事判決來說,雖然相比較傷害來看,這樣的懲罰或許不算高。
但是已經是法律能夠做到的極限了。
一般強姦婦女,沒有其他情節是三年,未滿十四周歲幼女,從重處罰。
一般量刑的區間是四年到七年,因為在供述裡姚五斤沒有其他行為。
加上認罪認罰,所以判了四年多。
但是這種老逼玩意,確實可恨,事發時都他麼63了。
就這樣的缺德貨,還能有幾年活頭?
但是女孩才是大好年華,可能需要一生帶著這個陰影下去。
她反抗了麼?反抗了。她掙扎了麼?嘗試了。
你說她不懂性?從拒絕誘騙來看,就已經有了起碼的判斷力。
你說她家庭關懷不夠,作為母親能夠第一時間發現孩子的異樣,算是很好了。
但是仍然不能擺脫性侵,這你要上哪兒找道理?
等到女孩到了青春期,再加上這種事情逆反心理加重。
可能會毀掉她的一生,不過希望她的母親能夠及時引導。
從不懈的努力裡,我看到了這個母親的決斷,她會為女兒討回最大的道理。
我相信後續也會更加愛護女兒,陪她度過這段黑暗時光。
姚五斤這樣的人,沒有所謂的法律常識,對於這種人出獄後的監管必須到位。
就算是以後身體不行了,思想仍然腐爛,也要防止他再度出來實施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