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 善行
稽核 | 善仁
“我是反詐主播,請問你是什麼主播?”
反詐宣傳員陳警官,攜帶他的標誌性PK語
一夜之間,火了!
他直播PK的第一個主播“西廠廠花雨化田”
放下“公公”身份,主動加入反詐“正規軍”
男扮女裝的“蘿莉”小主,也被收編
積極宣傳“國家反詐中心”APP
短短24小時,反詐宣傳PK形成閉環
反詐知識得以在各大社交平臺火速傳播
不得不說,陳警官,幹得漂亮!
這波操作告訴我們:
哪裡有詐騙,哪裡就有反詐
其實
佛教也是走在“反詐”前沿的哦!
詐騙
也是一種“偷盜”
作為法律名詞,“詐騙”指的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在這個定義中,提到了非法佔有、隱瞞、款額較大、財物這幾個關鍵詞。普通老百姓是否覺得,一輩子可能也和這四個詞扯不上關係吧?而且,一說詐騙,不都是詐騙集團,高智商犯罪,整得別人傾家蕩產的嗎?
我們普通人,是想詐個東西出來,好像都沒那本事呀!
你要真這麼想,就大意了!
○五戒之盜戒
在佛教中,詐騙屬於偷盜。受戒之人幹了詐騙,就犯了五戒中的盜戒。
在《增一阿含經》中,關於盜戒的定義是這樣的:
“不偷盜戒,謂人若於有主物不與而竊取之,死墮惡道;或生人中,亦受貧乏報。若不作是事,名不偷盜戒。”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中,佛陀講一旦具足六緣——他物、他物想、盜心、興方便、值五錢、舉離本處,就犯偷盜戒。
因此,佛教認為巧取豪奪、明搶暗偷,以及利用各種各樣的手段,非法騙得他人資財,並佔為己有,都屬於偷盜行為。
在五戒中,最容易犯的就是盜戒。說輕點兒,摘了農家的石榴,順了齋堂的碗,拿了同事的筆不還;說重點兒,挪用公款、偷稅漏稅、攔路搶劫、欺詐欺瞞獲取錢財的,都屬偷盜。
為了幫助大家理解,把違犯盜戒的行為,粗略分為四類:
▪
劫取,不管主人是否同意,強行霸佔為己有;
▪
偷取,在主人不注意的情況下,悄悄地把東西偷走;
▪
詐取,掌握了別人把柄,用威脅等手段來敲詐財物;
▪
騙取,用種種欺詐的手段來騙取他人財物。
○佛經中的詐騙
佛經中提到的詐騙行為,往往都很生活化,具有迷惑性,且後果嚴重,細思極恐。
《戒經》中關於盜戒,提到了“復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輕慢取;三者,詐稱他名字取;四者,強奪取;五者,受寄取”。
其中,就有兩種涉及到了詐騙:
▪
苦切取:裝作很可憐的樣子,或者是自殘來博取同情,然後去詐騙,得到別人的財物。
▪
詐稱他名字取:謊稱別人的名字去騙取錢財。
如果有這兩種詐騙行為,從戒律的角度講是犯了“不可悔”的重戒。如果當事人受過戒,他便失去了戒體,無法透過懺悔對戒體予以補救。戒體雖然無法補救,但罪業還是需要懺悔的。
生活中
最常犯的偷盜行為
對於詐騙,大多數人還是心生畏懼的,但對以下偷盜行為,卻容易麻痺大意:
▪
貪汙:凡是公家的、他人的物資,利用權力私自非法獲得,不論多少,都叫貪汙。貪汙的人,一生名譽掃地,人格也會被玷汙。
▪
分賊:賊,就是以不法手段取得之不光明、不清淨的財物。錢財,有的是淨財,有的是不淨財。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的,都是不淨財。假如你分了對方不法獲得的不淨財,也同樣犯了盜戒。
▪
侵佔、仿冒:別人的財物,被你據為己有,就是犯了盜戒。如今,最容易發生的就是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比如侵犯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所以,假冒商標、發明,抄襲別人的作品等,都屬犯盜戒。
▪
搶劫:不管是預謀強盜,或是臨時起意,但凡用強迫的手段取得財物,都是犯了盜戒。
▪
吞沒:他人存放的物品、寄放的金錢,時間久了,不予歸還,同樣犯偷盜。
還是那句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佛教更認為,求財在於廣行佈施,而非掠奪和侵佔。
今天有陳警官大膽嘗試直播PK,花式宣傳反詐知識,兩千五百多年前的佛陀,更是透過制戒、講戒、弘化等方式,言傳身教地宣傳五戒知識,讓大家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他要求佛弟子以高度自律之心,成就良善的身心狀態,和諧的生存空間,進而促進國家、社會的安定團結。
那麼,你願意加入“正規軍”,做個“反偷盜”小主嗎?
讓我們用直播、微信、影片、講解等方式,力所能及地把五戒、十善等保護大眾身心及財產安全的知識,傳播給大眾,讓不偷盜,成為習慣。
不偷盜在先,學點兒“反詐”知識在後,等於給自己安裝了最強安防APP,是不是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