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強姦妻子,丈夫將其殺死,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

01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

有人“大意失荊州”,有人暴怒要殺人。

不身臨其境,很難感受到那種感覺。比如我們沒有很在武漢,肯定無法真正感覺武漢人的無助和無奈,儘管我們總以為可以感同身受。

再比如,沒住進醫院,我們就感覺不到病人的痛苦和無奈。沒被人實實在在的侵犯過,就感覺不到被侵犯後的噁心和憤怒。沒被人指著鼻子痛罵,就感覺不到被罵者的傷心。

就像“衝冠一怒為紅顏”的吳三桂,當時心情究竟如何?

有人強姦妻子,丈夫將其殺死,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

一般人估計,是感受到的。

但是今天說到的這個人,應該能夠感受到。

02

2006年3月18日零時許,田某信會帶宿舍房間門口時,聽到宿舍裡傳來妻子羅某“不要、不要”的喊聲,於是就從旁邊的窗戶裡爬進房間。

眼前的情景讓田某信目瞪口呆,只見:老婆羅某仰躺在床上,張某乙壓在羅某身上,羅某還在掙扎,張某乙看到田某信進來就從床上下來,並有提褲子的動作。

田某信進去後就和張某乙扭打在一起,因為自己打不過張某乙,就拿了一把菜刀朝張某乙亂砍,將張某乙砍倒在地。

後來,經公安鑑定,張某乙身上被砍了二十餘刀,且當場死亡。

經過八年的潛逃,田某信於2014年投案自首。

經過法院公開審理,因為受害人有重大過錯,且田某新主動投案,最終,田某信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有人強姦妻子,丈夫將其殺死,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

03

對於上述案例結果,一直存在很大的爭議。

有人認為,這不就是最典型的正當防衛嗎?擅自私闖民宅,且強暴人家老婆,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不殺他,就枉為男人。

當然,也有人覺得這個判決並沒有太大問題,說的也挺有道理。

因為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話,確實不屬於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正當防衛】: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此法條,可知,正當防衛必須是在正進行中的犯罪行為,比如正在殺人、正在強姦等,而上述案例中,張某乙的強姦行為已經結束,按照田某信所說“有提褲子的動作”。

而如果犯罪行為已經結束,就不再適用正當防衛了,此時就屬於事後防衛,就涉嫌犯罪了。

總之,爭議很大,觀點絕對不會一致。

04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如今人們的普遍看法大概就有了很大的變化。

近年來,已經有了不少正當防衛案例。

以“崑山反殺案”為起點,終於激活了“沉睡多年”的正當防衛法條,讓人民大眾對於一些嚴重的暴力案件,終於有底氣敢於行駛無限防衛權。

有人強姦妻子,丈夫將其殺死,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

在之前,那是難以想象的。

從前,“人命關天”“死者為大”“死有理”的觀念深入人心,只要有人死了,其他任何法律法規都要先放在一邊,所有一切都要給“防止死者家人鬧事”讓出一條綠色通道。

於是,就出現了某些死者家人為了給法院施加壓力,直接在法院喝農藥的奇怪現象。

還是回到前面的案例——

儘管田某信曾說張某乙“有提褲子的動作”,其實這也屬於人之常情,被強姦者的丈夫回來,作為一個強姦者,如果竟然對於身後的丈夫視而不見,繼續強姦,那就更加十惡不赦,死有餘辜。

相反,即便有了“提褲子的動作”也不足以據此就認定,強姦行為已經完全結束,就沒有任何危險了。

另外,從倫理道德上來講,自古以來,殺父之仇、奪妻之恨,都是不共戴天的大仇,而強姦妻子的仇恨,應該更甚於奪妻之恨,但凡有點血性的男人,看到妻子被人強姦,都會拔劍而起。

此時,還要求一個丈夫保持理性,“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是不是有點太苛刻了。

所以,《刑法》“正當防衛“的規定,不僅是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同時是也對犯罪分子的震懾,完全符合天理國法人情

有人強姦妻子,丈夫將其殺死,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

最後,請你幫個忙——覺得文章有用,請點贊轉發,謝謝您!

作者:鄒玉傑律師九章刑辯創始人;金亞太優秀刑辯律師;亞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長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TAG: 正當防衛強姦某信張某羅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