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必看:危險源辨識及隱患排查知識全面講解,對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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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辨識常識

1

危險源

危險源:

指可能導致人員傷害或疾病、物質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因素。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GB/T 28001-2011》中的定義為: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危險源由三個要素構成: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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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產作業過程的危險源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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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化學品類:

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二) 輻射類:

放射源、射線裝置及電磁輻射裝置等;

(三) 生物類:

動物、植物、微生物(傳染病病原體類等)等危害個體或群體生存的生物因子;

(四) 特種裝置類:

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

(五) 電氣類:

高電壓或高電流、高速運動、高溫作業、高空作業等非常態、靜態、穩態裝置或作業;

(六) 土木工程類:

建築工程、水利工程、礦山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七) 交通運輸類:

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

3

危險源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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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辨識

就是識別危險源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危險源辨識

不但包括對危險源的識別,而且必須對其性質加以判斷。目前,已經開發出的

危險源辨識

方法有幾十種之多,如

安全檢查表、預危險性分析、危險和操作性研究、故障型別和影響性分析、事件樹分析、故障樹分析、LEC法、儲存量比對法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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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隱患

隱患,是指隱藏的禍患,即隱藏不露、潛伏的危險性大的事情或災害。

事故隱患,是泛指生產系統中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歸納為21大類: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洩漏、腐蝕、觸電、墜落、機械傷害、煤與瓦斯突出、公路設施傷害、公路車輛傷害、鐵路設施傷害、鐵路車輛傷害、水上運輸傷害、港口碼頭傷害、空中運輸傷害、航空港傷害、其他類隱患等。

在企業安全生產檢查中,要注意檢查以下較普遍存在的事故隱患:

主要有11類,也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中人的主要直接原因。

1、忽視安全,忽視警告,操作錯誤。

2、人為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裝置。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有干擾和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9、忽視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確使用。

10、不安全裝束。

11、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接觸和處理錯誤等。

主要有4類,也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中物的主要直接原因。

1、防護、保險、訊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裝置、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4、生產(施工)場地作業環境不良。

主要有7類,也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中管理上的主要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缺陷。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夠。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5、沒有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不健全。

6、沒有事故防範和應急措施或者不健全。

7、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經費不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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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和有害因素辨識

危險因素,是指能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物造成慢性損害的因素。通常情況下,二者並不加以區分而統稱為危險、有害因素。

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是進行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和辨識的基礎。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方法有許多種,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法:

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程式碼》的規定,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分為如下6類:

(1)物理性危險、有害因素

1)裝置、設施缺陷

強度不夠、剛度不夠、穩定性差、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運動件、制動器缺陷、裝置設施其它缺陷。

2)防護缺陷

無防護、防護裝置和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其它防護缺陷。

3)電

帶電部位裸露、漏電、雷電、靜電、電火花、其它電危害。

4)噪聲

機械性噪聲、電磁性噪聲、流體動力性噪聲、其它噪聲。

5)振動

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流體動力性振動、其它振動。

6)電磁輻射

電離輻射:X射線、g射線、a粒子、β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紫外線、鐳射、射頻輻射、超高壓電場。

7)運動物

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反彈物、岩土滑動、料堆垛滑動、氣流捲動、衝擊地壓、其它運動物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

高溫氣體、高溫固體、高溫液體、其它高溫物質。

10)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

低溫氣體、低溫固體、低溫液體、其它低溫物質。

11)粉塵與氣溶膠

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

12)作業環境不良

作業環境亂、基礎下沉、安全過道缺陷、採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風不良、缺氧、空氣質量不良、給排水不良、湧水、強迫體位、氣溫過高、氣溫過低、氣壓過高、氣壓過低、高溫高溼、自然災害、其它作業環境不良。

13)訊號缺陷

無訊號設施、訊號選用不當、訊號位置不當、訊號不清、訊號顯示不準、其它訊號缺陷。

14)標誌缺陷

無標誌、標誌不清楚、標誌不規範、標誌選用不當、標誌位置缺陷、其它標誌缺陷。

15)其它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質

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固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其它易燃易爆性物質。

2)自燃性物質

3)有毒物質

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它有毒物質。

4)腐蝕性物質

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腐蝕性固體、其它腐蝕性物質。

5)其它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

細菌、病毒、其它致病微生物。

2)傳染病媒介物

3)致害動物

4)致害植物

5)其它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

1)負荷超限

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它負荷超限。

2)健康狀況異常

3)從事禁忌作業

4)心理異常

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它心理異常。

5)辨識功能缺陷

感知延遲、辨識錯誤、其它辨識功能缺陷。

6)其它心理、生理危險、有害因素

(5)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

1)指揮錯誤

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它指揮錯誤。

2)操作失誤

誤操作、違章作業、其它操作失誤。

3)監護失誤

4)其它錯誤

5)其它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6)其他危險和有害因素

參照事故類別分類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可將危險、有害因素分為如下20類。

(1)物體打擊

指物體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裝置、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裝置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

指機械裝置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下、捲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和觸電。

(5)觸電

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

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鹼、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

(9)高處墜落

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於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頂片幫

(12)透水

(13)爆破

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14)火藥爆炸

指火藥、炸藥及其製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鍋爐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它傷害

選用哪種辨識方法,要根據分析物件的性質、特點、壽命的不同階段和分析人員的知識、經驗和習慣來定。常用的辨識的方法有以下兩種:

1、直觀經驗分析方法

(1)對照、經驗法

對照、經驗法是對照有關標準、法規、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分析能力,藉助於經驗和判斷能力對企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的方法。

(2)類比方法

類比方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系統或作業條件的經驗和勞動安全衛生的統計資料來類推、分析企業的危險、有害因素。

2、系統安全分析方法

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是應用系統安全工程評價中的某些方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常用於複雜、沒有事故經驗的新開發系統。常用的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樹、事故樹等。

1、廠址

從工程地質、地形地貌、水文、自然災害、周邊環境、氣象條件、交通運輸條件、消防支援等方面進行分析。

2、廠區平面佈局

(1)總圖:功能(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區)分割槽佈置;高溫、有害物質、噪聲、輻射、易燃易爆危險品設施佈置;工藝流程佈置;建築物、構築物佈置;朝向、風向、防火間距、安全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等。

(2)運輸線路及碼頭:廠區道路、廠區鐵路、危險品裝卸區、廠區碼頭。

3、建(構)築物

耐火等級、結構、防火、防爆、安全疏散、朝向、採光、運輸通道等。

4、生產工藝過程

物料(毒性、腐蝕性、燃爆性物料)、溫度、壓力、速度、作業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狀態等。

5、生產裝置、裝置

(1)化工裝置、裝置:高溫、低溫、腐蝕、高壓、振動、關鍵裝置、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緊急異常情況。

(2)機械裝置:運動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條件、檢修作業、誤運轉和誤操作。

(3)電氣裝置:斷電、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靜電、雷電。

(4)危險性較大裝置、高處作業裝置。

(5)特殊單體裝置、裝置:鍋爐房、乙炔站、氧氣站、石油庫、危險品庫等。

(6)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有害作業部位。

(7)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和輔助生產、生活衛生設施。

相關資料:

TAG: 有害其它危險危險源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