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平臺還能不能自營藥品

北京商報訊(記者 姚倩)6月22日,“國家擬禁止第三方平臺直接參與藥品網售”衝上熱搜。當日,阿里健康、京東健康股價突然暴跌,盤中跌幅均超過13%。訊息面上,相關報道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提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路銷售活動,並作出了“現在的電商平臺要麼純粹進行自營藥品銷售業務,要麼純粹做一個第三方平臺”等的解讀。

今年5月,國家藥監局官網釋出上述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第八十三條中明確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路銷售活動。上述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9日。

據瞭解,阿里健康、京東健康股價應聲而跌的主要原因為自營業務佔比較大,而市場解讀更多將“第三方平臺”與阿里健康、京東健康劃等號,視“直接參與藥品網路銷售活動”與“自營藥品”等同。

財報資料顯示,2021年,阿里健康實現營業收入206。77億元,其中以阿里健康品牌運營的自營藥房藥品收入佔比達64%。同期,京東健康實現營業收入307億元,其中以京東大藥房為主要載體的自營收入佔比達85%以上。

醫藥電商相關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路銷售活動”不能與“第三方平臺不能自營藥品”劃等號。從徵求意見稿的表述來看,第三方平臺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路銷售,而根據目前的市場現狀,大部分醫藥電商企業也是如此開展業務的,如京東健康的“自營藥品”銷售業務,是透過線下主體“青島安吉堂大藥房”來開展的,線上平臺業務主體,與自營藥品銷售主體分別是兩個不同的經營主體,線上平臺並未直接參與藥品網路銷售。因此,上述徵求意見稿的實施對大部分醫藥電商企業的業務影響不大。

相較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路銷售活動的爭論,業內更多地認為此次徵求意見稿釋放了行業監管進一步加強的訊號。

近年來,我國藥品零售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米內網資料顯示,按照終端平均零售價來計算,2021年中國實體藥店和網上藥店(含藥品和非藥品)銷售規模達7950億元。其中,網上藥店則首破2000億元,同比增長40。2%。與此同時,處方稽核系統形同虛設,上傳與處方無關的照片便能購藥的亂象層出不窮。

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團隊撰文提到,徵求意見稿第八十三條進一步明確了從事藥品網路銷售活動的主體應當是依法設立的MAH(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的藥品應當是MAH持有的品種或者是藥品經營企業許可經營的品種;藥品網路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向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應當建立藥品網路銷售質量管理體系,應當對入駐的MAH、藥品經營企業資質進行審查;藥品零售企業透過網路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經稽核後方可調配等。

微脈網際網路醫院與平臺中心總經理吳子威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禁止第三方平臺直接參與藥品銷售實際上是釐清了平臺與銷售主體的責、權、利。“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第三方平臺所要承擔的管理義務,也就是說第三方平臺公司不能既做裁判也做運動員,必須要履行自身管理職責,對入駐藥品、藥品經營企業相關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對上架藥品的資訊、交易、配送設定動態管理,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聯動機制,依據各自職責分別對使用環節的藥品質量和藥品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完善藥物警戒制度。” 吳子威說。

受上述訊息影響,截至6月22日收盤,阿里健康、京東健康的股價分別下跌13。85%、14。83%。醫藥電商相關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近期有關部門也召開了研討會討論上述事宜,但“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路銷售活動”的規定最後能否落實,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第三方平臺還能不能自營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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