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
一、居民收入情況
2021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名義增長9。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1%;比2019年增長(以下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同比名義增速)14。3%,兩年平均增長6。9%,扣除價格因素,兩年平均實際增長5。1%。
分城鄉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增長8。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1%;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增長10。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7%。
2021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9975元,增長8。8%,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5。3%。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43504元,增長7。7%,中位數是平均數的91。8%;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6902元,增長11。2%,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9。3%。
圖1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數與中位數
按收入來源分,2021年,全國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19629元,增長9。6%,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55。9%;人均經營淨收入5893元,增長11。0%,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6。8%;人均財產淨收入3076元,增長10。2%,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8。8%;人均轉移淨收入6531元,增長5。8%,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8。6%。
與2019年相比,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項來源兩年平均增速分別為:工資性收入增長6。9%,經營淨收入增長6。0%,財產淨收入增長8。4%,轉移淨收入增長7。2%。
二、居民消費支出情況
2021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4100元,比上年名義增長13。6%,扣除價格因素影響,實際增長12。6%;比2019年增長11。8%,兩年平均增長5。7%,扣除價格因素,兩年平均實際增長4。0%。
分城鄉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0307元,增長12。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1。1%;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916元,增長16。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5。3%。
2021年,全國居民人均食品菸酒消費支出7178元,增長12。2%,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9。8%;人均衣著消費支出1419元,增長14。6%,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5。9%;人均居住消費支出5641元,增長8。2%,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3。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1423元,增長13。0%,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5。9%;人均交通通訊消費支出3156元,增長14。3%,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3。1%;人均教育文化娛樂消費支出2599元,增長27。9%,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0。8%;人均醫療保健消費支出2115元,增長14。8%,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8。8%;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569元,增長23。2%,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4%。
與2019年相比,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八大類兩年平均增速分別為:食品菸酒增長8。6%,衣著增長3。0%,居住增長5。6%,生活用品及服務增長5。4%,交通通訊增長5。0%,教育文化娛樂增長1。7%,醫療保健增長5。4%,其他用品及服務支出增長4。2%。
圖22021年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構成
表12021年全國居民收支主要資料
指標
絕對量(元)
比上年增長(%)
(括號內為實際增速)
(一)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5128
9。1(8。1)
按常住地分:
城鎮居民
47412
8。2(7。1)
農村居民
18931
10。5(9。7)
按收入來源分:
工資性收入
19629
9。6
經營淨收入
5893
11。0
財產淨收入
3076
10。2
轉移淨收入
6531
5。8
(二)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
29975
8。8
按常住地分:
城鎮居民
43504
7。7
農村居民
16902
11。2
(三)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24100
13。6(12。6)
按常住地分:
城鎮居民
30307
12。2(11。1)
農村居民
15916
16。1(15。3)
按消費類別分:
食品菸酒
7178
12。2
衣著
1419
14。6
居住
5641
8。2
生活用品及服務
1423
13。0
交通通訊
3156
14。3
教育文化娛樂
2599
27。9
醫療保健
2115
14。8
其他用品及服務
569
23。2
注: ①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人口比重+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人口比重。
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速=(報告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速=(報告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報告期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1)*100%。
③全國居民人均收支資料是根據全國十幾萬戶抽樣調查基礎資料,依據每個樣本戶所代表的戶數加權彙總而成。由於受城鎮化和人口遷移等因素影響,各時期的分城鄉、分地區人口構成發生變化,有時會導致全國居民的部分收支專案增速超出分城鄉居民相應收支專案增速區間的現象發生。主要是在城鎮化過程中,一部分在農村收入較高的人口進入城鎮地區,但在城鎮屬於較低收入人群,他們的遷移對城鄉居民部分收支均有拉低作用;但無論在城鎮還是農村,其增長效應都會體現在全體居民的收支增長中。
④比上年增長欄中,括號中資料為實際增速,其他為名義增速。
⑤收入平均數和中位數都是反映居民收入集中趨勢的統計量。平均數既能直觀反映總體情況,又能反映總體結構,便於不同群體收入水平的比較,但容易受極端資料影響;中位數反映中間位置物件情況,較為穩健,能夠避免極端資料影響,但不能反映結構情況。
表22021年城鄉居民收支主要資料
指標
絕對量
(元)
比上年名義增長
(%)
(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7412
8。2
按收入來源分:
工資性收入
28481
8。0
經營淨收入
5382
14。2
財產淨收入
5052
9。2
轉移淨收入
8497
4。7
(二)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30307
12。2
按消費類別分:
食品菸酒
8678
10。1
衣著
1843
12。0
居住
7405
6。4
生活用品及服務
1820
11。0
交通通訊
3932
13。2
教育文化娛樂
3322
28。2
醫療保健
2521
16。1
其他用品及服務
786
21。7
(三)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931
10。5
按收入來源分:
工資性收入
7958
14。1
經營淨收入
6566
8。0
財產淨收入
469
12。1
轉移淨收入
3937
7。5
(四)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15916
16。1
按消費類別分:
食品菸酒
5200
16。1
衣著
859
20。6
居住
3315
11。9
生活用品及服務
900
17。3
交通通訊
2132
15。8
教育文化娛樂
1645
25。7
醫療保健
1580
11。4
其他用品及服務
284
26。5
附註
1、指標解釋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和轉移淨收入。
居民消費支出是指居民用於滿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費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現金消費支出,也包括實物消費支出。消費支出包括食品菸酒、衣著、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務、交通通訊、教育文化娛樂、醫療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務八大類。
人均收入中位數是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處於最中間位置的調查戶的人均收入。
季度收支資料中未包括居民自產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費,年度收支資料包括。
2、調查方法
全國及分城鄉居民收支資料來源於國家統計局組織實施的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按季度釋出。
國家統計局採用分層、多階段、與人口規模大小成比例的機率抽樣方法,在全國31個省(區、市)的1800個縣(市、區)隨機抽選16萬個居民家庭作為調查戶。
國家統計局派駐各地的直屬調查隊按照統一的制度方法,組織調查戶記賬採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經營和生產投資狀況等資料;同時按照統一的調查問卷,收集住戶成員及勞動力從業情況、住房與耐用消費品擁有情況、居民基本社會公共服務享有情況等其他調查內容。資料採集完成後,市縣級調查隊使用統一的方法和資料處理程式,對原始調查資料進行編碼、稽核、錄入,然後將分戶基礎資料直接傳輸至國家統計局進行統一彙總計算。
3、兩年平均增速說明
兩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應同期數為基數,採用幾何平均的方法計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