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三位獨董人均被罰50萬,董秘精準辭職逃過一“劫”

原創 六月雪

11月16日,天目藥業釋出公告稱收到浙江證監局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於2020年4月被立案調查,值得注意的是,董秘因為辭職的比較及時沒有在處罰名單中,而時任三位獨立董事也人均被罰款50萬元。

據《告知書》,公司的此次證券違法違規主要是資金被佔用。

截至2020年11月12日,長城影視文化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集團,2020年12月已更名為浙江清風原生文化有限公司)為天目藥業控股股東,其股東為趙銳勇、趙非凡,分別持股66。67%和33。33%。

資金佔用形式也多種多樣,包括:

1、以股權轉讓方式進行資金佔用

2018年12月24日,長城集團將所持銀川西夏100%股權轉讓給文韜基金和武略基金。2018年12月30日,天目藥業控股子公司銀川天目又準備用5500萬元從兩個基金手上買銀川西夏100%股權,2019年4月支付了5414萬元,相關股權尚未過戶,而文韜武略基金本身就是長城集團籌建的,所以這筆錢就被控股股東形成了佔用。

2、以工程建設方式進行資金佔用

2018年6月20日,銀川天目與共向蘭州簽訂總價為6000萬元的工程合同,約定由共向蘭州承包建設銀川天目旗下的相關溫泉康養專案,2018年7月-2019年2月,銀川天目向共向蘭州累計轉賬3073萬元,本來正常交易時,一手交錢,一手開始施工,但是上述工程專案無施工跡象。 轉賬中的2700萬元最終轉入長城集團控股子公司青蘋果網路,373萬元用於償付長城集團向李祖嶽的借款。

3、對於上述資金佔用事項,公司未及時進行資訊披露。

本來應該在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就應該披露的資金佔用事項,天目藥業遲至2021年4月30日公告2020年年度報告時才披露上述事項構成資金佔用。

從違規的時間段來看,主要集中在2018年底到2019年初,並在此後一直到2021年4月2020年年報披露前,違規事項一直持續。而這個時候回味起公司時任董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吳建剛的辭職,還真是走的及時,沒有在問題定期報告上簽字。

2018年12月28日,天目藥業公告董秘吳建剛以個人原因辭職,並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此後至今,三年過去,公司再沒有聘任董秘,董秘位置一直由董事長代行,而此次被處罰的名單中,也沒有時任董秘吳建剛。

被處罰的有哪些人呢?

1、原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長趙非凡,處以500萬元罰款,釆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時任董事長趙非凡處以70萬元罰款,釆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

2、時任總經理(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李祖嶽,處以70萬元罰款。(2018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簽字)

3、時任天目藥業總經理、董事、銀川天目執行董事俞連明,處以60萬元罰款。(2018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簽字)

4、時任總經理助理兼銀川天目執行董事翁向陽,處以60萬元罰款。(2018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簽字)

5、時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費麗霞,處以50萬元罰款。(2018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簽字)

6、時任財務總監周亞敏,處以10萬元罰款。(2018年年報-2019年半年報簽字)

7、時任董事楊晶,處以50萬元罰款。(2018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簽字)

8、時任獨立董事張春鳴、章良忠、餘世春,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2018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簽字)

9、時任副總經理汪培鈞、程海波、耿敏,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2018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簽字)

10、時任監事陳巧玲、葉飛,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2018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簽字)

資金佔用,違規擔保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常見的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但很多時候,這種行為又隱藏較深,透過看似無關聯的第三方公司中轉,這對於我們董監高們來說就需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了,畢竟現在動輒幾十萬甚至百萬的罰款,尤其獨立董事,躺平賺工資的想法已經不切實際了。

目前還是《告知書》階段,待相關人員進行申辯後,監管層將下達《決定書》。

又有三位獨董人均被罰50萬,董秘精準辭職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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