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消費報告丨小鵬P7連爆“失速門”,是否應該召回?

原標題:汽車消費報告丨小鵬P7連爆“失速門”,是否應該召回? 來源:長城網

今年9月以來,小鵬P7接連爆出失去動力事件,經查均系電機故障所致。有的失動事件發生在高速公路上,這更讓車主後怕不已。

9月20日,剛剛提車9天的浙江車主魯先生,駕駛小鵬P7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失去動力,經檢測為電機故障。最終小鵬汽車與魯先生簽署保密協議,達成和解。

10月27日,才提車半個月的深圳車主鄭女士,在停車場準備上高速公路時,剛啟動汽車就被提示車輛失去動力。小鵬授權維修店稱是電機故障,需要更換電機。剛提車半月的新車就要更換電機,鄭女士難以接受,目前正與小鵬汽車僵持中。

11月2日,山東車主尹女士提車4個月的小鵬P7,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失去動力,經小鵬汽車授權維修店檢測為電機故障。尹女士拒絕接受更換電機,目前正與小鵬汽車僵持中。

以上為第一車道在不到2個月的時間裡,連續接到的3起投訴案例。正如第一車道此前報道,小鵬P7失去動力現象並非偶發,我們接到的投訴恐怕只是冰山一角。在某網站的小鵬P7社群裡,可以看到很多關於小鵬P7失去動力的投訴帖子。

小鵬P7接連發生失去動力這同一故障,廠家在分頭處理善後時又對媒體諱莫如深。同時,因為不同消費者訴求不同,難免讓維權陷入長期的揪扯不清。小鵬汽車無論出於什麼目的,處理完一起善後就與客戶籤保密協議,更讓其他遭遇同類問題的消費者無所適從。

我們不禁要問,接二連三發生同樣事故,是否意味著存在產品缺陷?是否應該召回呢?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生產者獲知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並將調查分析結果報告質檢總局。生產者經調查分析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並實施召回;生產者經調查分析認為汽車產品不存在缺陷的,應當在報送的調查分析結果中說明分析過程、方法、風險評估意見以及分析結論等。

同時,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10月1日起實施的《汽車產品缺陷線索報告及處理規範》,車主在遇到車輛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缺陷時,可在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網站(www。dpac。prg。cn)提交汽車產品缺陷線索報告,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評估通過後,會要求企業進行確認並進行技術反饋,再由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確認是否釋出召回公告。

事實上,因為存在失去動力的安全隱患,小鵬汽車曾發起召回,但車型是小鵬G3。

1月29日,小鵬汽車宣佈自1月30日起,召回13399輛小鵬G3汽車。召回原因是車輛逆變器直流母線電容上連線銅排螺絲的鍍錫端子因錫須可能會造成高壓直流電正負極間短路,導致逆變器無高壓電供應。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如果車輛處於停車狀態,可能無法再次啟動;如果車輛處於行駛狀態,可能導致車輛失去動力,存在安全隱患。

小鵬汽車在官網釋出了一則“關於部分小鵬G3召回的宣告”,表達了對於此次召回的歉意,並稱“如發生因逆變器造成的使用者財產損失,小鵬汽車將依法進行賠付。”

那麼,對於同樣發生多起失去動力事件的小鵬P7,廠家應不應該發起召回呢?同時,廠家也始終沒有釋出一份詳盡的事故調查報告。那麼消費者和媒體不禁會有疑問:小鵬汽車有沒有對事故做過徹底調查?這麼多起事件是否有共同的特點?包括零部件供應鏈以及設計環節,問題出在哪裡?

日前,在與小鵬汽車公關部工作人員溝通山東尹女士小鵬P7遭遇“失速”事件時,第一車道提出上述質疑,而小鵬汽車工作人員沉默以對。

第一車道建議,小鵬汽車應認真調查每一起失速事件,迴應車主和公眾每一個疑問,否則小鵬P7車主每次駕車出行都無異於一場“冒險”。

這一點,對於自我標榜為“使用者型企業”的小鵬汽車來說,尤為重要。

汽車消費報告丨小鵬P7連爆“失速門”,是否應該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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