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巨頭出手:緊急暫停!

隨著基金投顧試點工作開展近兩年後,近日,多家媒體報道,北上廣三地證監局陸續向轄區各基金公司下發《關於規範基金投資建議活動的通知》。

截至目前,

包括支付寶、天天基金、新浪基金等多個第三方平臺已經作出基金組合暫停買入的限制

,由基金公司或者個人財經“大V”提供的基金組合服務已暫停申購,允許贖回。

多家巨頭出手:緊急暫停!

此前南都曾報道,一些具備投顧資質的財經博主,以個人名義向粉絲推出“抄作業”式投顧服務。前述財經博主則向粉絲提供“一鍵跟投”服務,業內人士認為,此舉相當於為基金公司引流,並從中獲取一定的費用。這些財經博主所推組合在擁有眾多人數跟投的情況下,其服務模式與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高度相似,只是未持牌經營。此外,與目前已被暫停的“一鍵跟投”相比,兩者均向投資者提供決策類投顧服務,但前者收取服務費,而後者所推組合不額外收費,僅收取組合內各基金交易費用。

就此,中信建投就表示,在不少網際網路基金銷售平臺上,許多不具備業務資格的“主理人”在對外提供基金組合投資建議,並允許平臺使用者“一鍵跟投”;這種業務模式與基金投顧業務類似,卻不受監管框架約束,必然對試點機構構成不公平競爭。

有財經博主粉絲量達數萬人

在天天基金平臺,記者統計發現,推出基金組合的財經博主人數眾多,粉絲量最高者達6。6萬。此外,獲超1萬人關注的有21人。

以最高粉絲數量博主為例,該博主推出4項組合,組合內“一鍵跟投”功能現已暫停。在一激進型組合中,該博主共配置了10只基金,包括6只指數型、3只混合型,及1只股票型。同時,該組合在近3個月內獲得了超過2萬人跟投。

11月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發《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服務協議內容與格式指引(徵求意見稿)》,對基金投顧業務作出各方面的釋義與規範。

根據《徵求意見稿》,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指:根據服務協議約定,基金投顧機構可以代客戶做出具體基金投資品種、數量及買賣時機的決策,並代客戶執行基金產品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申請。

而在市場方面,財經博主組合下的跟投人數不在少數。根據介面新聞報道,截至2021年三季度,天天基金已為73萬用戶提供組合服務,其中超過半數使用者為組合跟投使用者,使用者平均持有時長為323天。

根據多家媒體報道,近期,多地證監局陸續向轄區各基金公司下發《關於規範基金投資建議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內容包括對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的業務界定,以及相應的規範整改安排。其中包括,不具有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格的機構不得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投資建議。

多家第三方平臺已暫停基金組合買入

《通知》下發後,記者梳理發現,截至目前,已有支付寶、天天基金、新浪基金等第三方平臺作出基金組合暫停買入的限制。11月5日,新浪基金在微博平臺釋出公告稱:“新浪基金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來進行業務調整和全面升級。升級維護於11月5日15點開始,升級期間將暫時停止部分基金組合買入、一鍵跟投、自動跟投/定投功能。組合的調倉服務與資金安全均不受影響。”

支付寶APP上精選組合板塊內也同樣釋出了基金組合暫停買入提醒,包括部分基金公司,例如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所推組合均已暫停買入。

多家巨頭出手:緊急暫停!

前述財經博主在組合暫停申購後,對外發文表示,因為組合監管的原因,平臺對基金組合開始整改。其表示:“對於監管政策要正確看待,毫無疑問這是有利於投資者保護的,並不是讓大家免費抄作業,而是以更加規範的方式來進行組合管理。”

另一位財經博主表示,目前正與有關機構協商,儘快完成投顧和規劃改造。達到合規要求後,會盡快恢復正常申購。

已有57家機構獲得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編碼

今年8月,中基協釋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料交換技術介面規範(試行)》,規定基金投顧機構程式碼和銷售人程式碼由證券期貨業標準化組織授權的編碼與標準服務機構統一分配和管理。

9月30日,證券期貨業標準化組織官網釋出了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編碼,已有57家機構獲得了正式的業務編碼。

同時,《徵求意見稿》規定提供投顧服務的機構須具備2項條件:一是在中國證監會備案,其次具有從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資格。

記者注意到,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監管也明確了基金投顧業務中的禁止行為。《徵求意見稿》明確機構及投顧人員禁止作出保本、承諾收益,及提供未經審議的組合策略或擅自變更等情形。

研究機構觀點認為,此次監管規範基金組合業務,利好基金投顧持牌機構。中信建投表示,《通知》釋出後,基金投顧業務的發展紅利將全部由試點機構所獨享,20餘家獲得試點資格的券商將從中受益。

背景

早在兩年前,證監會下發了《關於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試點通知》),明確表示試點機構可以代客戶作出具體投資決策。試點工作雖然僅適用於公募基金業務範圍,但有關“代客操作”的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是首次出現,意義重大。《試點通知》下發兩年內,證監會先後多批次公佈試點機構名單,而基金投顧業務規範與制度也在不斷完善中。

業內說法

平臺“大V”未來或進入有牌照的公司

整體來看組合業務門檻將提高

對於財經博主“參與”證券業務,近期,另一份監管檔案透露出些許資訊。

根據財聯社報道,證監會最新下發《機構監管通報》,其中要求,證券公司應規範開展與“大V”合作活動,網際網路“大V”不屬於專職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經紀人,證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開戶給獎勵不符合監管規定,證券公司應停止相關合作。

在付費方式上,主要是透過支付廣告費的形式付給“大V”。該做法在形式上與開戶數量不直接掛鉤,但實質上仍是按照實施效果,如點選量、投放時間等付費。

通報稱,引流開戶是一種客戶招攬行為,屬於證券經紀業務的一個環節。目前,監管僅規定了證券公司可以委託證券經紀人代理客戶招攬活動,且證券經紀人應當是證券從業人員,並專職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活動。網際網路“大V”不屬於專職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經紀人,證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開戶給獎勵不符合監管規定,證券公司應停止相關合作。

在監管機構向證券公司明確規範與財經“大V”合作背景下,有觀點認為,財經博主或將進入持牌公司展業。開源證券非銀金融部認為,平臺“大V”未來若進入有牌照的公司,整體看組合業務門檻會提高,有利於目前有牌照的公司。

同時,《通知》也在各界引發熱烈討論。一位提供組合服務的財經博主在社交媒體平臺表示,凡是沒有基金投顧牌照的第三方基金銷售平臺,不允許提供任何基金組合策略建議。並且稱:“某頭部‘大V’已經入職某三方平臺,做起打工仔了。”

知多

《關於規範基金投資建議活動的通知》中明確,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為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同時,基金銷售業務附帶提供基金投資建議活動,應當遵循基金銷售業務基本法律關係:

一是業務開展主體為基金銷售機構;

二是標的基金為基金銷售機構代理銷售的基金產品;

三是服務物件限於該機構的基金銷售業務客戶;

四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資建議與客戶單獨簽訂合同;

五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資建議服務單獨收取費用;

六是不具有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格的機構不得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投資建議,不得提供基金組合中具體基金構成比例建議,不得展示基金組合的業績,不得提供調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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