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別人,信仰上帝,信仰自己?不如信仰一下愛吧

看完《迷霧》,心情真的很複雜,第一次看完一部電影的心情是如此的五味陳雜,甚至有點後悔看了它,不是因為它不好看,而是,它的結尾,太讓人絕望。到底什麼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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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霧》真的是我看過的少有的幾部神片!表層劇情夠吸引人,底層隱喻夠發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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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相信,達拉邦特在《肖申克救贖》中為我們留住了最後一點人性的光輝,卻在十幾年後的《迷霧》中將之敲打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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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霧”,改編自史蒂芬金的同名小說。此名人的作品我只讀並沒讀完過一部:“屍骨袋”。大師的作品總是會有那麼多鋪墊,以至於我還沒看完鋪墊就把書扔在了一邊。根據他的作品改編的電影,在“迷霧”之前,我只看過“1408”。在看“1408”的過程中我一直堅持一直堅持但最後還是睡著了兩次,從中沒感到一絲恐怖,只感到像是一股有催眠功能的意識流。後來經詢問得知,別人看了以後感覺和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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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令我感到詫異的是,“迷霧”開始沒幾分鐘就進入了正題,這給了我對於大師喜歡玩鋪墊這個印象很大的打擊。沒有多少廢話,樹倒了砸爛了家中的落地窗,男主載著兒子和鄰居去超市買東西,劇情就正式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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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中間的時候,心中已經給這部電影定性了(當然,從後面來看這是一種很不好的習慣):這就是一部一般的、充滿俗套的、充斥著奇形怪狀怪物的災難逃生電影。這類電影的劇情一般是這樣的:在一些徵兆之後,主人公說出了真相,其他人都不相信。然後最不相信的那個2B就以身試法,結果血淋淋的為大家證實主人公的先見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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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主人公自然而然的成為精神領袖,帶領著大家逃離險境。在這個過程中,會遇到反對者(往往災難會幫主人公終結這些反對者),也會遇到很多來自災難本身的危險,最後該死的全死了,主人公和和他關係緊密的人都像小強般頑強的存活下來。中間往往夾雜著一些無法迴避而且導演也樂於加入以提升電影層次的對人性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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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霧”大部分時間基本上嚴謹的按照上面這個套路發展。男主發現真相,男主帶領大家堆狗食作防禦。不相信他的黑人鄰居義無反顧的出去為彰顯男主的偉大做了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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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男主身上一直籠罩著光輝的主角光環(不過有一個很小的片段表現出,他也是“自私的”,這個容後再討論)。他對信教大嬸對群眾的煽動性也有著深刻的論述:“但是把他們扔在黑暗裡,然後把他們嚇得尿褲子了,就不再有所謂的準則了,你會看到他們變得多麼不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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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這裡,會突然發現,和一般的災難逃生片不同的是,這裡主角們決定逃走的一個重要原因,並不是因為災難本身,而是人本身。並不是害怕在這裡就是等死(當然,這也是其中一個原因),而更重要的是,他們害怕被當成祭品,被同類拿去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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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脆弱在這種時候,在那些群眾身上表露無疑。當心中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依靠的時候,唯有把自己交託給上帝。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就是,這些怪物確實是來自另一個世界,是一群聖經裡才可能出現的魔鬼,這怎麼能讓人不相信是審判日的到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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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直到最後一刻,在即將接受最公正的審判時,人類都無法洗清他們自己的原罪。人類還是希望透過捐獻祭品(當然不是自己),來換回自己的生存。汙泥與灰塵寄生在人性上,永遠也洗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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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最後的結尾更加出乎了我的意料。本來,影片似乎可以在男主開著車一路絕塵而去就結束了。或者可以這麼說,在他們沒油了停車的時候,我腦中的確想到了,丫的不會把他們都殺了以後自己獲救了吧?但是瞬間自己把自己說服了:應該不會的,導演一般沒這麼玩兒過,這麼玩兒可能就有點過火了,畢竟還有個動不得的小男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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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想法都是一瞬間的事情,也是一瞬間就被自己壓制了下去,就當它沒出現過。所以,當結局真的是這樣,在男主親手把他們包括自己的兒子都送回老家之後,看到坦克啊大兵啊齊刷刷出現的時候,我還是震驚了。丫真敢這麼玩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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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內心真的是非常的複雜,既有一種沉痛,又有一種惋惜,甚至有一種想笑的感覺。這種荒謬感似曾相識,腦海中不禁浮現出薩特的那部小說:“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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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的巧合,殘酷的現實,戲劇性的大翻轉。然而,這還不算最牛的。最牛的是,影片開始不久那位孤身去救自己的孩子的母親也還活著。我之前提到過男主的“小自私”,就是她衝著人們一個一個問誰能送她回去就自己的孩子,結果沒有人幫助她,包括我們偉大的男主(當然,他當時有個比別人好的理由:“我自己也有孩子”)。那麼,這是不是說,影片在彰顯著,只有最無私、最能摒棄恐懼的人才能獲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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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設想一下,男主開車走了並不是很長的路就沒油了,那麼時間當然也沒過去很久,所以超市裡的怕死的、懦弱的人們,也應該很快就獲救了,至少不會全軍覆沒(可以看到之前死掉的幾個人都很少是真正被怪物衝進來弄死的,怪物的毀滅性並沒有那麼大)。那麼這與我們的結論就矛盾了。所以,我滿眼看到的還是荒謬。我覺得,電影並沒有想教育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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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只是呈現了一個現實,呈現了一個現實的荒謬性。現實往往就是充滿著各種荒謬的巧合,無論你懦弱,無論你勇敢,無論你自私,無論你無私,在做出自己的選擇之前,唯有相信自己的選擇,因為未來的結果自己不能把握,自己所能做的只有對自己的選擇負責(又不知不覺的從存在主義的角度來想事情了)。做出選擇後,就只能接受現實,等待各種荒謬的審判。就像“牆”中的伊比塔,自己選擇了地獄,卻荒謬的將他人送入了地獄。面對現實種種的荒謬,人類是渺小的,可憐的,無辜的。最多,只能像結尾的男主一樣,發洩,喊叫。面對著現實的荒謬,悲傷到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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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讓我在思考的是,在片子的最後,他們一行5人,已經彈盡糧絕、走投無路,卻是迷霧即將散去的時候,他用槍裡僅存的4顆子彈,結束了他兒子和另外3人的生命。或許,他有充分的理由,婦女兒童都是需要被照顧的人,已經沒有希望,而且他對兒子還有一個不破的承諾:不把兒子讓怪獸捉走。可是,諷刺的是,槍聲過後,轟轟聲音不是怪獸的腳步,而是救援的坦克。隨之,也是陽光開始照耀小鎮,陽光下,那個媽媽摟著她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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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只有一個勝利者。就是那位母親。

人們沒有選擇善,因而要自我毀滅。這句話毫無宗教意味。而這部電影的內涵,也與宗教無關。

人能拯救自己,即使面對強大的惡魔。但你必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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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就不必討論人性的根源是善還是惡。關鍵在於你的選擇。

David即使只是稍縱即逝的自私,在迷霧中都被放大。於是他受到了懲罰。

不要說如果他再晚開槍五分鐘會怎樣。電影不是真實,史蒂芬-金要展現的,不是真實的世界,而是一個事物之間充滿絕對理想聯絡的世界。所以David一定會自我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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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錯了,就一定受罰。

藉助這種超現實的宿命論,電影最終闡述的,仍然是人性,而不是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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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什麼是最可怕的?鬼魂?怪獸?變態殺人狂?人體寄生生物?錯了。

這個世界最可怕。這個世界需要的不是什麼信仰,而是需要更多的愛。

如果,連你都討厭了,那我就沒人可喜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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