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兒的“自私”:彩禮錢沒留給父母,而是拿它首付了一套房子

一個女兒的“自私”:彩禮錢沒留給父母,而是拿它首付了一套房子

文/涵美一

01

開篇先問一下:

關於彩禮,大家覺得是給誰的?是給女方的,還是給女方父母的?

有人說,彩禮自然是給女方的,是和女方父母給的嫁妝一起留給小家庭用的“啟動資金”;也有人說,彩禮其實是付給女方父母的“養育費”,畢竟結了婚之後,女方也算是婆家人的了,一年到頭兒回不了幾趟孃家,盡不了多少孝心,所以用彩禮作為“回饋”。

我個人的看法還是,彩禮和嫁妝都應該是給小家庭用的,當然,多數父母也都是這樣想的,畢竟兩個年輕人剛成立家庭,經濟條件也不是很寬裕,如果遇到難處,手裡至少能有點錢應應急;至於說報答女方父母的“養育費”,結了婚和盡孝絲毫沒有衝突,即便是女人嫁得遠、回孃家的次數不多,那麼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也可以在錢上多給點表示,比如:逢年過節,給父母買個衣服、發個紅包,只要有那份心意,很多父母都是欣慰的。

結婚成家終究是一件大事、喜事,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在這重要的時刻都應該“以和為貴”,能溝通、商量的一定要好好說,儘量做到不留遺憾、不生嫌隙。

一個女兒的“自私”:彩禮錢沒留給父母,而是拿它首付了一套房子

02

讀者文文(化名),新婚還不到一週,按理說應該還沉浸在有了新家的喜悅中,可文文心裡卻像壓著一塊石頭。

“說不出來心裡是什麼滋味兒,沒這樣做之前,覺得就該如此,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可真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了,看到父母的態度,又有種負罪感,覺得不該為了自己不顧爹孃的感受。”文文這樣形容。

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讓一個剛結婚不久的女人如此“糾結”呢?

還是要從文文的這段婚姻說起。

文文和丈夫周震有些門不當戶不對,文文是農村家庭出身,她還有一個小五歲的弟弟,而周震是城市的獨生子,父母又都是體制內。

當初,和周震談戀愛時,因為文文的家境,周震的母親曾反對過兩個人交往,只不過,都被周震給無視。

其實,周震的母親之所以不同意,理由也很簡單:

文文不是獨生女,家裡條件也很普通,又有一個弟弟,保不齊結了婚後會一味地幫襯孃家人。

對於周震母親的顧慮,文文也很是理解,她甚至坦白了自己的父母確實有些看重弟弟,不僅如此,她還說出了自己自從大學畢業後,每個月的工資會分成三份,一份攢起來,一份自己花,一份給父母轉過去。

從她22歲參加工作一直到她今年29歲,這些年,她給父母轉的錢,從五六百到兩三千,加在一起不說有十萬,至少六七萬不成問題。

本來周震的母親從心裡是有些“排斥”文文的,可見文文如此直接、淡定,不像別的女孩子被未來婆家看不起、挑刺兒時會惱羞成怒,或者是立馬轉身走人,她逐漸改變了自己的態度。

後來,再一向周震打聽,知道文文學歷不錯、又是靠自己考進了老家市區的一家事業單位,她最終點頭同意了這門婚事。

就這樣,文文因為自己第一次見家長時從容不迫的“表現”,意外讓未來婆婆“折服”、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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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話雖這樣說,但周震的母親對文文還是有所提防,她在提出結婚條件的時候,直接表示:房子會準備一套,但會全款所買,且只寫她和周震的名字;彩禮不超過十萬都可以,但是文文要帶回,以後怎麼用,她不會過問和干涉,全憑文文和周震決定、支配;至於車子,靠文文和周震兩個人去努力賺錢買,不能小兩口結了婚一點壓力都沒有。

看到未來婆婆如此乾脆,文文是既意外又欣喜,她覺得對方不像外表看起來的那麼嚴肅,至少不是一個不講道理的人,雖然說話是有些直,但好在明理、不是一個“得理不饒人”的人。

就在文文想著給父母說一下情況,可以安排一下雙方父母見面、談事時,誰知,母親在聽完她的講述後,非但一點也不開心,反而十分生氣。

母親覺得周震的母親就是看不起人,這文文還沒嫁過去,就開始下命令、立規矩,以後真成了一家人,豈不是要把文文管得死死的?

再者,男方準備結婚條件不是應該按照女方的要求來嗎?周震的母親倒好!連聽一下未來親家的意見都不聽,就那麼的自作主張,房子寫成娘倆兒的名就算了,連彩禮,還附帶著要求,哪裡有一點要娶兒媳婦的誠意?

他們家的意思是,咱們是高攀了,不配提要求,所以他們說啥就得是啥?哪有這樣的!既然決定要娶,那就凡事好好商量!我告訴你,自古以來,抬頭嫁女、低頭娶媳,咱們該擺的譜就擺出來,該提的條件統統提出來,不然以後你嫁過去,他們會以為你好欺負、不珍惜!

看到母親憤憤不平的模樣,文文也很是感動:畢竟是自己的親孃,遇事肯定還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慮,不捨得自己吃虧、受屈。

她想了想,正打算開口安慰母親幾句,誰知,母親接下來的話讓她心裡五味雜陳:

“他們不是自以為條件很好嗎?既然要全款買房,不打算有你一份,那總得在其他地方補償,車子不說了,一年年的,貶值太快,要用錢了、賣它估計也等不及;彩禮,可不能按照他們的想法,至少得二十萬!咱們這裡,沒多少學問的女孩子嫁人,彩禮都是12萬以上,你這學歷好、工作也好,怎麼也得比別的女孩子強吧?多要一些彩禮,以後婆家看在花了錢的份上都不敢輕視你!再者,你這嫁過去了給我和你爸也盡不了孝了,而且你弟過兩年也要結婚了,到時彩禮給我們留下,多少也算你顧及了孃家。”

一個女兒的“自私”:彩禮錢沒留給父母,而是拿它首付了一套房子

聽到母親這番話,文文傻眼了,她本以為母親是心疼自己、擔心自己嫁過去會受委屈,未曾想,到頭來,是她多想一場。

沉默了一段時間後,她勸母親要從實際情況出發,不能獅子大開口,她會好好經營婚姻,婚後也一定會多盡孝,可母親聽不進去這些,只扔下了一句“你一個未出嫁的姑娘懂啥!你別管了,都交給我!”

母親說到做到,和周震父母見面商談婚事時,她果然“有啥說啥”,從不滿周震母親看不起人的態度,再到彩禮該是女方開口提,男方娶媳婦不能沒一點誠意。

當天,眼看著雙方父母氣氛不對、就快要吵起來,文文出了面,她聲稱“

自己的婚事自己做主,希望父母們能給她和周震一點尊重!她要彩禮,但也不會只向彩禮看齊。

最終,兩個家庭看在兩個孩子的面子上,還是把婚期定了下來,只是,周震的母親滿意了,文文的母親卻非常不開心。她回到家後,又是不滿文文還沒嫁人,就胳膊肘往外拐,和未來婆家一個鼻孔出氣;又是指責文文太不懂事,就要十萬彩禮不說,還要把彩禮帶回,一點也不給孃家留。

別以為你這樣做,他們家就會高看你一眼!我告訴你,彩禮拿回去早晚還是給他們家人花,你絕對花不到一分!以後遇到難事了,你可別回來找孃家,你不是有能耐嗎?啥都要聽別人的!你就不會表面上做做樣子?到時結婚了該給孃家還給孃家,多少也算是你的退路!

看到母親一臉氣憤,文文也不知該如何規勸,她沒想過結個婚如此複雜,當然,她更沒想到的是,就因為彩禮錢,母親會如此生氣。

她想了很久,既擔心把彩禮帶回後,婆家人真的會再找個理由要回;又不想表面一套、背後一套,把彩禮留給孃家,到時被婆家說成是“賣閨女”,徒增矛盾。

左右為難之際,她突然想了一個主意:

把彩禮錢拿去首付一套房子,這樣一來,婆家、孃家都不會挑出毛病,畢竟她也快三十了,也想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家。

這樣想之後,文文便打電話和周震商量了一下,她稱買不起大房子,但在當地可以買一個小的,畢竟也不是大城市,房價這兩年又不太貴,到時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兩個人一起還貸,一起經營家庭,以後有了孩子、住不下,他們可以再搬去周震母親準備的全款房裡。

周震很爽快地就同意了,不過表示還要和他母親再說一下。原本文文還想著周震的母親知道後會不同意、有其他說法,畢竟說到底,還是拿著人家給的彩禮錢去買房,誰知,周震母親不但點了頭,而且還讓周震“錢若不夠的話再自掏腰包補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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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就這樣,在和周震辦婚事前,文文用彩禮錢,以及周震又“資助”了兩萬買了一套58平的大一居。

她滿心歡喜地把這件事告訴了母親,想向母親證明,周震以及他父母也不是苛刻的人,多少也作了讓步。

未曾想,母親聽說後,大發雷霆,稱文文太自私!做事情一點也不考慮孃家人的感受!

這算啥?到時你結婚,相當於他們什麼都沒給你孃家人?你怎麼能光想著自己,不想一想我和你爸會不會被人看笑話?你上班這些年,工資就處處瞞著我們,不願意往家多打錢,如今這嫁人,又和婆家人一起防著孃家,我都覺得說出去沒臉面!哪有你這樣不孝的女兒!白養你了!

因為這件事,母親不但在文文結婚那天拉著臉,而且婚後文文回門,她都是一臉的不開心,連話,似乎都懶得和文文說一句。

文文想不明白,明明婆家算是準備了兩套房子,怎麼母親還會不滿意?難道非得把彩禮錢都交給孃家,母親才開心?

“這麼長時間,我心裡其實也挺不好受的。你說,結婚本來就是一件大喜事,開開心心的不好嗎?!這麼些年,看在我每月都朝家打錢的份上,我母親也不該這樣對我!我又不是結了婚不管她和我爸,怎麼就不能理解我一下呢?我單位的同事,人家省吃儉用多年都靠自己買了房,我要是不往家裡給錢,也能買一個小房子了,說不定這結婚時,婆家給的彩禮就能給我父母留下!反正我以後可以孝順爹孃,但沒義務再幫扶我弟!他們愛擺臉色就擺吧!”

一個女兒的“自私”:彩禮錢沒留給父母,而是拿它首付了一套房子

實話講,多數父母都是把彩禮錢給女兒,順便再給一些陪嫁讓女兒帶回的,畢竟,希望子女過得好,是每一個父母最大的心願。

像文文父母這樣有“私心”的,想著用彩禮錢給小兒子娶媳婦用,生活中也有,甚至有的父母習以為常,但這樣做,終究傷得是女兒的心:閨女嫁人了,不是盼著她過好,反而想的是以後兒子結婚要用錢,得多為兒子著想。

有些父母覺得,閨女結婚了,以後心思主要都放在了婆家那裡,顧不了孃家,孃家養了那麼多年,還沒有好好“回報”,自然得要一些養育費。

的確,女人結了婚後,如果嫁得不遠,還能時不時回孃家看看,幫幫忙、儘儘孝;若是嫁遠了,一年到頭兒難得回來一趟,別指望能盡孝了。

但做父母的,也要明白,在讓女兒感恩、回饋的同時,也要想一想女兒的感受,她有能力、不為難,那麼,要點“養育費”也不是不可以;她本來就有難處,而且過得也一般,你非要求她必須得盡孝,那麼,只能增添矛盾。

就像彩禮,孃家沒準備對應的嫁妝就算了,還把彩禮留下,讓女兒空著手、只帶個人去婆家,這樣做,沒有多少婆家會不介意,女兒以後的日子會過得好嗎?她婚後若過得不好,再指望她孝順就難上加難了。

要彩禮沒有什麼問題,畢竟有些地方就有這樣的習俗;對父母感恩也沒錯,畢竟百事孝為先,可是,孝順不一定非要用“把彩禮留給孃家”來體現。

真的,兒女齊全的家庭,對女兒不求能像對兒子那樣竭盡全力地付出,至少多少也要考慮一下女兒的感受,這也是做父母的,給自己晚年留的一條退路。

有多少父母,巴心巴肝、砸鍋賣鐵地為兒子做貢獻,兒子理所當然、不懂感恩,到頭來,父母又去找女兒求助,以“我養大你”為由道德綁架女兒。

父母與子女都是要互相體諒的,好好的一家人,明明可以用更和諧的方式去處理問題,非要咄咄逼人、撕破臉,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呢?

只會讓所謂的“親情”蕩然無存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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