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這些年我一直在路上》

徐則臣的短篇小說《這些年我一直在路上》藉由主人公“我”和

送“我”咳嗽藥的陌生女人之間的相遇與交談引出了兩段婚姻故事。

其中一段講到,主人公“我”是一個喜靜不喜動,不愛出門的人,可是妻子恰好是一個喜動不喜靜,熱愛出門的人。主人公習慣了靜止的、常規的生活。他的家與單位都正好在地鐵站旁,從家到單位甚至連馬路都不用過。他從不覺得這種兩點一線的生活枯燥,相反,他樂在其中。可他的妻子卻完全閒不住,一有空就出門逛街、追尋美食、旅遊……樂此不疲。

有感於《這些年我一直在路上》

在他看來,靜也好,動也罷,只要互不勉強,互相尊重即可,他所追求的是一種和而不同的相處。可是妻子對於他的不愛出門卻無法容忍,總是因此和他吵架,甚至覺得他這是有病。終於,兩人的衝突由於一次旅行提議而徹底爆發。

妻子的公司組織旅遊,每個人都能攜帶一位家屬,在同事的慫恿下,妻子替他報了名,要求他同去,可是他一如既往地拒絕了。因為這件事,兩人頻繁爭吵,厭煩爭吵的他在一天夜晚“離家出走”了,但他的出走不過就是去了離家不遠的公園。

在公園裡,他看到了形形色色的人,最終決定只要妻子來找他,他就和她回去,就當從未有過爭吵。可是,最後他在小區樓下的涼椅上睡著了,又在雨中醒來,回家時,妻子開著電視睡著了。沒多久,他們離婚了。

有感於《這些年我一直在路上》

離婚後的他,走出了家門,開始旅行,因為他想知道前妻為何對旅行如此著迷。在去了那個讓他和前妻爭吵不休的旅行地後,他打電話給前妻:“如果你還想去海拉爾,我陪你”。可這次,選擇拒絕的是前妻。此後,他四處旅行,主動申請能夠經常出差的工作,就像小說名說的那樣——這些年我一直在路上。

讀到這不免覺得有些諷刺,他們的婚姻因為他不愛出門而走到了終結,可離婚後他卻一直在路上。

有感於《這些年我一直在路上》

我們總說,兩個性格互補的人更適合在一起,我們也說,愛一個人就會遷就他/她,為他/她改變。就像一個愛吃辣的人和一個不吃辣的人在一起後,似乎總有一方選擇放棄自己的喜好以成全兩人之間的和諧。可為什麼朋友要找志趣相投的,戀人甚至是終身伴侶卻不呢?比起一方為另一方的改變或遷就,你喜歡熱鬧恰好我也是的相處似乎更令人感到輕鬆與嚮往。

當然,找到志趣相投的朋友並不簡單,找到志趣相投的戀人又談何容易?那是否當兩個性格、愛好不同的人成為了伴侶時,《這些年我一直在路上》中的“我”所奉行的“和而不同”的相處之道就是真理呢?似乎也未必如此,至少在婚姻生活中,他所奉行的這種“和而不同”未必是真理。試想一下,若主人公的前妻像他尊重她的“動”一樣,尊重他的“靜”,兩人的生活將會是什麼模樣?他宅他的家,她出她的門,工作時不在一起,休息時也各有各的消遣,那婚姻於他們而言意義何在呢?他們仍是各自過著各自的生活,而非一起生活,這樣的婚姻怎麼看都好似一個空殼。

有感於《這些年我一直在路上》

可人是複雜的,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本非易事,也難有絕對正確的方法可依,我們所能秉持的也不過就是滿腔真誠的愛與一顆良善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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