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魯迅二則:中國人的自求多福之道,別讓被捧者把合理傷害權用

讀魯迅二則

一、凡是被捧者,十之九不是好東西

魯迅說,“凡是被捧者,十之九不是好東西。”這話可做些許修正。“東西”多半不是“壞東西”,但被捧習慣了,就很可能變成“不是好東西”。

所以,魯迅所說的“中國人的自討苦吃的根苗在捧”,說得在理,而其背後的根源,恐怕又是他一直念念不忘地批判的“奴性”和“怯弱”,這也印證魯迅接下來的另一句話,“中國人‘自求多福’之道卻在於挖”。

“捧”的目的無外乎有二。或求自保,別讓被捧者把那合理傷害權用在自己身上,“於己稍稍無害,得以安心”。或是為了“挖”,以求在被捧者那裡分得一杯羹。於是那雷峰塔,你一塊磚我一塊磚地搬,看起來每個人所得不多,日積月累,便倒了。

二、魯迅筆下底層人的相互鄙視

《孔乙己》裡的“我”,12歲起便在咸亨酒店當夥計,但多半不伶俐,“掌櫃說,樣子太傻”,做事也不麻利,因此只做了專管溫酒的無聊職務。怎麼說,也是窮苦人家出身,不過,在魯迅的筆下,他也是極其鄙夷同為底層的孔乙己的。

孔乙己在店裡喝酒時,尋著法子跟他講話,他的反應是——

“我想,討飯一樣的人,也配考我麼?便回過臉去,不再理會。”

“……又好笑,又不耐煩,懶懶地答他道,……”

“我愈加不耐煩了,努著嘴走遠。

這番劇本,在現實生活中每天都無數次重演、上映。人不被別人當人看,也很難把別人當人看。

還是魯迅說的,

“小的時候,不把他當人,大了以後,也做不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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