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觀音山公園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觀音山公園”)訴東莞林業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糾紛一案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觀音山公園有關人員透露,庭審中,觀音山公園方面對東莞林業局向法庭遞交的主要證據——《受理案件登記表》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等問題提出了諸多質疑。法庭當天沒有宣判。
觀音山公園原生態環境遭人為破壞,1000多畝原始次森林被毀後報警無果
據瞭解,觀音山公園以前只是一座荒山,1999年,石新社群(舊稱,石新村委會)自籌資金投資打造觀音山公園景區,隨即陷入融資困境,成了“爛尾工程”。其後,便四處尋找接盤者,幾經周折找到東莞本地企業家黃淦波,將當年建設成半拉子的爛尾景區承包給黃凎波以合作開發的方式建設經營,雙方簽訂了《東莞觀音山公園森林公園聯合開發合同書》,承包期限是50年,觀音山公園由此轉變成民營企業主導。2000年12月21日,東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2005年經原國家林業局批准,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升格為國家級森林公園。
來自觀音山公園的報案材料顯示,自2003年起,公園內特別是仙泉水庫四周及公園進正門的兩側、會展中心與半山酒店之間的山谷區域,村民違法砍伐原始次生林改栽果樹的現象時有發生。據不完全統計,園內遭人為破壞的原始次生林面積前後相加多達1000多畝,多處景觀被破壞,數條瀑布斷流,水土流失相當嚴重,山體滑坡現象時有發生,還造成了一定的火災隱患,損失極大,直接影響了公園的發展。
觀音山公園工作人員介紹,每次發現有亂砍濫伐森林現象發生,公園方面都及時向石新村委,樟木頭林業站進行了反映,但總是不了了之。無奈之下,觀音山公園把近年來破壞原生態環境的違法事件做了詳細的彙總,於2020年11月20日向東莞林業局提交了書面報案材料,請求東莞林業局對亂砍亂伐林木、毀林開荒、種植果樹、違法建房等人為破壞森林資源、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報案材料的列舉表中記載,從2003年11月開始12月初,短短一個月時間,就不斷有人在公園內砍伐樹木,改種果樹。為此,公園巡防員還曾攔著一個扛著被砍樹木的民工,交樟木頭鎮林業站處理……
陸陸續續幾年時間,發生多起砍林木現象。2004年2月,觀音山公園工程部工作人員在普渡橋上檢查遊路工程質量時,再次發現村民在山上砍伐樹木。為此,舉報一直沒有停過,仍然遏制不住毀林、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
終於,在2015年4月9日,觀音山公園方面得到了東莞市林業局相關部門負責人的告知。告知稱,針對觀音山公園反映的村民亂砍伐1000多畝林木問題,東莞市政府高度重視,曾派出市紀委、市森林公安局和東莞市林業局林政科前往調查。並稱有關水庫旁邊村民種植荔枝林的問題,是他們的自留山,觀音山公園沒有給過任何經濟補償。要求觀音山公園歷史問題不要再翻舊賬,同時表示,今後發生村民亂砍亂伐現象,他們一定會及時處理。
觀音山公園舉報毀林後,東莞林業局森林公安被指把偵查職責轉嫁給居委會
2019年4月17日,觀音山公園工作人員在巡查時,再次發現有村民砍伐林木種菜種果樹。經現場勘查測量,毀林面積500多平方米,附近200餘米被開闢山地、溝渠。4月22日,觀音山公園向東莞市森林公安分局書面報案,被告知按規定不予接受,要求觀音山公園向東莞市林業局舉報。4月27日和5月31日,觀音山公園兩次向東莞市林業局進行書面舉報,懇請東莞林業局對毀林開荒的違法行為及時查處。
2019年7月,東莞市林業局作出《關於報案處理情況的答覆》(東林函【2019】454號),稱現場沒有發現砍伐樹木情況,屬地社群已對該地塊進行了植樹復綠。同樣,2019年6月27日,東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答覆關於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發具的報案材料函的調查情況說明稱,2019年5月27日,由樟木頭石新社群張貼通告一週(無法找到當事人),同年6月19日,由石新社群組織人員對該山頭被開墾的林地進行植樹復綠工作。
庭審中,觀音山公園方面的代理律師提出質疑,“這樣一個告示張貼在人跡罕至的山腰處的砍伐現場,周邊都是樹林,能有幾個人看到?能找到人才怪!”
2019年6月18日,石新社群居委會答覆森林分局稱,5月27日張貼公告,公告期一週,未找到當事人。已按照貴局指示,組織人員對“七星圍”進行復綠,種有樟樹等喬木樹苗約60棵。2020年12月10日,石新社群居委員會向東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作出《關於復綠情況報告》的回覆中另稱,關於“七星圍”區域復綠的情況,我社群於2019年6月進行復綠,並多次派員進行施肥管護,因天氣乾燥,土壤養分不足,選擇樹種有誤,我社群於近日補種了白玉蘭等樹種。
對此,觀音山公園認為,東莞林業局未對其報案事項依法查處,所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東莞第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東莞林業局已依法履行了其法定職責,判決駁回了觀音山公園的訴訟請求。
觀音山公園工作人員稱,東莞林業局把原本法定的屬於公安機關應當履行的偵查職責,隨意轉嫁到一個不具備偵查專業技能的居民委員會頭上,改以“告示”徵集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方式敷衍了事,實屬不作為,這就是典型的懶政行為。一審判決不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甚至適用法律錯誤,於是才上訴至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東莞觀音山公園管委會方面表示,公園管委會作為景區的經營管理者,對於破壞森林的違法、犯罪行為並不具備行政執法處罰權,而具有法定職權的林業主管部門對於破壞森林的違法犯罪行為又毫無作為,所以才導致破壞森林的行為屢禁不止,愈演愈烈,他們為此感到非常無奈。
目前,觀音山公園在等待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判決。本案的最終判決結果,我們也將繼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