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法史》:何謂“書法”?學習書法史的第一個“靈魂拷問”

沒錯,我們要學書法史了,毫無疑問,這是我們篆刻學習之外的又一個學習系列,像我們學習篆刻要依託於鄧散木大師以及李剛田、馬士達先生兩部《篆刻學》一樣,我們學習中國書法史,打算依託於江蘇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這套《中國書法史》七卷本,因為在閱讀了各色各樣的書法史、簡史書籍之後,我們發現,這套書的內容更為充實,脈絡更為清晰。

這套書共七卷,即《先秦·秦代卷》《兩漢卷》《魏晉南北朝卷》《隋唐五代卷》《宋遼金卷》《元明卷》《清代卷》。

《中國書法史》:何謂“書法”?學習書法史的第一個“靈魂拷問”

(《中國書法史》七卷本)

學習之前,我們要注意這樣的問題,這套書不是“一家之言”,每一卷的作者並不相同(具體見上圖)。

這有好處,它“

集各家所長,全書充實而丰韻

”,因為這些作者,他們被編委確定為分管某個“斷代”史的作者,是因為他們是某個斷代時期的“專家”或“定向”研究者,他們會在這個斷代時期收集更多的資料、有更多的沉澱和思考,因此,他們的觀點就會相對“權威”、全面,同時也更具說服力,書法是藝術,作者要“見過”才有發言權,“見過”的資料越多,越有發言權;

但也有壞處,它“

難以融會貫通、前後呼應而一致

”,就是一整套書下來,缺少“一以貫之”的“行氣”,因為每個作者都有他的審美觀和表述方式及習慣,這就導致這些作者的某些觀點會有分歧,甚至兩部書的某些觀點完全相反,這會讓讀者無所適從。

事難兩全,好在我們所採取的是讀書筆記的方法,這使我們有機會更充分地“臚列眾說,評議諸家”,也能夠有機會“闡述己見,作出斷語”。我們會時不時地從其他書籍裡找出我們認為有益的東西補充進來,畢竟這套書籍出版已經出版十數年,後續的新資料和新研究成果也不少。放一張《蘭亭序》鎮在文章開頭先——

《中國書法史》:何謂“書法”?學習書法史的第一個“靈魂拷問”

(晉·王羲之《蘭亭序》區域性)

書歸正傳,從“總論”開始讀起……

雖然我們是學習書法史,不是學習書法,但卻一定會面臨第一個“靈魂拷問”,就是——什麼是書法?

其實,這是個爭論很大的問題,但我們卻必須優先討論,因為“書法”的定義不同,書法史學習的很多問題就無法確定答案。比如,中國的書法史起源於何時?

我們選擇的這套書,在《總論》部分開篇就說:

中國書法藝術,是漢字的書寫藝術。在漢字形體的發展過程中,古人不僅要求其滿足實用的功能,而且不斷地為其賦予藝術的品質,使之逐漸豐滿、成長起來,成為一種多姿多彩、足以獨立於世界藝術之林的特殊式樣。(第1頁)

這看似給書法下了個定義,但細加思考就會發現,這段表述看似什麼都說了,又似乎什麼也沒說,因為說得不清楚!因為這裡的“書寫藝術”本身就是個模糊的概念。

“書寫”好說,中國文字產生之初,基本就伴隨著“書寫”,(早期的陶文和甲骨文的“書寫”方式可能是“鍥刻”),

問題是它從什麼時候開始被稱之為“藝術”了呢?

《中國書法史》:何謂“書法”?學習書法史的第一個“靈魂拷問”

(甲骨文殘片)

第一種觀點:文字產生之初就有了“書法”。持這種觀點的人很多,似乎源於強烈和盲目的民族自豪感,中國的文字書寫天生就是藝術

(很多著名的書法家持此觀點)

這種觀點有人反對,反駁說:這簡直就是說劉翔生下來就是長跑運動員。似乎有道理。人們在書寫或鍥刻時,可能(注意,只是可能)只顧到它的實用價值,只是“寫”下來,達到實用的價值,這樣的書寫,是藝術嗎?不一定,因為我們拿出任意一片甲骨文殘片,都能稱之為“書法”嗎?不見得,顯然,這中間存在一個概念,就是“書寫方法”。掌握了“書寫方法”的人不一定是書法家。因為他寫的字不一定“好看”,也不一定“美”,而且,這個“好看”和“美”,是大多數人贊成的。

因為“好看”顯然是個非常主觀的東西,張三認為好看的,李四可能覺得不好看。

《中國書法史》:何謂“書法”?學習書法史的第一個“靈魂拷問”

(甲骨刻痕)

那麼,中國漢字的創始之初,人們在書寫出來的作品算不算書法呢?它最初的目的可能只是為了實用,但它可能也不自覺地加入了自己的“審美”,力求讓它變得更“好看”一點。這種不自覺的“審美”算不算書法創作呢?很難說是,但也不能說完全不是,所以才有了

爭論

如果第一種觀點成立,中國書法史會大大推前,中國書法史,至少要從“先秦”開始說起。實際上,《中國書法史》這套書,從某種程度上持的就是這種觀點。認為中國漢字最原始的書寫,其實也包含有“書法”在內。也就是說:

我們不妨設想,書法附著於文字,而關於文字的各種問題,都可能或多或少地和書法有所牽連。音樂、美術之類是由少數人從事的行業藝術,而書法卻是由所有識字用字的人參與的社會性的藝術……(第2頁)

實際上,這種觀點是否成立的

爭論點

在於確認文字創立之初的書寫者的作品是不是書法,因為我們也沒有標準,無法確定他在書寫過程中的究竟有沒有樸素的、不自覺的“美”的追求,而他們留下來的文字或作品沒有恆定的標準確認它是不是“美”!

第二種觀點:書寫者自覺追求“美”,力求把字寫得“好看”,他們在書寫中主動地、自覺地、甚至創造性地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這種作品才算是“書法”,即“書法”具有積極性、創造性、目的性,並且完全自覺,脫離實用。

這種觀點之下,只有書寫者在書寫的過程中,自覺追求“美”、“好看”、“漂亮”,並透過書寫表達自己的(強烈的)思想感情(比如王羲之的《喪亂帖》,比如顏真卿《祭侄文稿》),這樣書寫出來的作品才是真的“書法”作品。

《中國書法史》:何謂“書法”?學習書法史的第一個“靈魂拷問”

(唐·顏真卿《祭侄文稿》區域性)

在這種觀點之下,前期的,基於實用的《石鼓文》的大篆、《嶧山碑》的小篆、《張遷碑》的隸書等等,都算不得“書法”,儘管他們在創作的過程中也帶有不自覺的審美追求。

《中國書法史》:何謂“書法”?學習書法史的第一個“靈魂拷問”

(秦·《嶧山碑》拓本)

原則很簡單,因為他們創作的主要目的還是實用(《石鼓文》在於敘事讚頌;《嶧山碑》是歌功紀德;《張遷碑》則是墓誌銘文),在書寫的過程中,不表達書寫者本人的思想感情(或者也表達思想感情,卻不是自覺的、主動的)。雖然它們帶有原始的、樸素的藝術之美,但卻不是“書法”。

《中國書法史》:何謂“書法”?學習書法史的第一個“靈魂拷問”

(漢·《張遷碑》區域性)

其實,這兩種觀點的差異在於“書法”的定義是“狹義”還是“廣義”。

“廣義”的書法其實就是指文字元號的書寫法則,其側重點在於書寫方法

;而

“狹義”的書法是指按照文字特點及其含義,以其書體需要的筆法、結構方法和章法進行書寫,使之成為富有美感的藝術作品,並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其側重點在於寫得“好看”,寫得“美”,表達“情感”,並帶有強烈的自覺主動性。

其實,除了以上兩種觀點之外,還有無意識的書寫書法,純藝術的書法等等書法類別,那不在我們的討論範圍。至於我們自己,究竟支援哪種“書法”觀點來站隊,這是個選擇問題,不能,也無法強求。

對於中國書法史來說,這套《中國書法史》七卷本其實沒有釐清“書法”這個概念。而是不管是“狹義”的書法還是“廣義”的書法,都稱其為書法,它只是強調:

書法附著於文字,但不能簡單地把古人留下的文字遺蹟都視為書法作品,它們也不會都具有史學價值。(第4頁)

這套書作者所持的研究方法是:

面對各種古代文字遺蹟,首先要逐一確認它們是“書法作品”,之後為其找出相互關聯的網路和發展線索……(第4頁)

是不是“書法”,由書的作者來判斷,我們是學習和跟隨者。於是,書法史就有了歷史分期。

《中國書法史》七卷本將中國書法史分成三個歷史時期:前期、過渡期、後期。我們把“不自覺”書法與“自覺書法加入討論,於是,我們得到這樣一個圖表:

《中國書法史》:何謂“書法”?學習書法史的第一個“靈魂拷問”

(中國書法史分期)

但是緊跟著問題又來了,中國書法發展幾千年來,究竟“書法之美”的標準是什麼?如何確定什麼是好的書法作品,什麼是不好的書法作品?

其實,這就必須討論中國書法藝術的傳統,討論傳統的典範意義,討論在中國書法中,好的書法標準是如何一步一步發展而來的,討論楷模的意義,討論

王羲之影響下的王書大統,討論顏真卿為代表的唐宋人分支

。不過,那是下篇文章我們要討論的事情了。

(【跟著布丁學書法史】之1,部分圖片源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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