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暴妻子 致其輕傷被判刑

男子家暴妻子 致其輕傷被判刑

2021年5月18日,山東商報9版刊登鋼城區法院一篇案例《男子家暴妻子,致其輕傷被判刑》

近日,鋼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案件。檢察機關指控被告趙某犯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妻子張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020年10月的一天凌晨,被告趙某因家庭瑣事與妻子張某發生衝突,對其進行毆打,致使張某身體多處損傷。張某不堪忍受,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根據傷情鑑定顯示,張某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系經電話傳喚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但不適用緩刑。

最終,判決被告人趙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共計1萬5千餘元。

案件調查期間,張某向鋼城區法院另行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張某與趙某離婚並進行財產分割。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法院依法酌定趙某賠償張某損害賠償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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