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權之爭:基於現代權利理論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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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權之爭:基於現代權利理論的解讀

政治憲法學第6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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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權之爭:基於現代權利理論的解讀

張玉潔著,生命權之爭:基於現代權利理論的解讀。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1年6月版。

生命權之爭:基於現代權利理論的解讀

張玉潔

| 著

張玉潔,山西長治人。現任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憲法教研室專職教師。2012年至2018年就讀於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並於2018年6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博士期間(2014年至2018年)獲得外方全額獎學金資助,留學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並於2018年6月同時獲得澳大利亞法學博士學位。2009年至2012年就讀於山東大學,獲得法學碩士學位。2005年至2009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

內容簡介

死刑、墮胎和安樂死的合法性問題是當代哲學、倫理學、政治學以及法學爭論不休的幾個重要問題。雖然在哲學或倫理學的意義上,關於它們的爭論可以一直持續,但是從法學的視角來看,獲得一個確定的答案卻是必須的。本書就是獲得這樣一個答案的嘗試:本書引入西方兩大權利理論,即意志理論和利益理論,將支援或反對死刑、墮胎和安樂死的主要學者觀點理解為某種對生命權的解釋,即這些觀點或者暗含地將權利視為意志,或者將權利視為利益。

經過對既有觀點在生命權解釋理論上的認歸,本書發現,那些將權利視為功利、利益或意志的觀點無法為死刑、墮胎和安樂死的合法性問題提供確定的答案,只有將生命權視為選擇,才能夠獲得這一答案。除此之外,選擇論還能夠為與生命權相關的其他權利現象提供有力的解釋。

代序

范進學,上海交通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生命問題始終是人類思考的終極哲學問題,而生命權之被剝奪和放棄的法律問題,則是全球各國學術界激烈爭論的核心命題之一。它主要涉及死刑、墮胎和安樂死是否應當以及何以合法化。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儘管在法律上已廢除了死刑,但仍在一些國家持保留態度。死刑作為剝奪人的生命權的刑罰,究竟是應當全面廢除抑或在某種條件下予以適度保留,似乎依然沒有定論。自美國20世紀70年代羅伊訴韋德案以來,墮胎問題亦一直是各國學界討論的焦點;近年來,美國各州相繼出臺的“最嚴墮胎禁令”再次將這一問題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安樂死問題則在19世紀就已經在歐洲社會引發了廣泛討論,隨著荷蘭和印度等國家將安樂死合法化,這一問題逐漸成為了全世界爭論的核心主題。玉潔博士在本書中所關注的上述三個命題,亦正是全球各國學術界討論的學術前沿問題。

對於死刑、墮胎和安樂死是否應當被合法化問題,各國學者們以多維度的視角對此展開了學術研究,或從倫理學和宗教學的角度予以迴應,或從哲學和統計學的角度予以研討,或從法學的視角切入。然而,世界各國學者對上述問題的研究,均未以法學視角將各個領域的觀點進行整合而作比較研究,本書則對此進行了學術嘗試,玉潔在本書中運用現代權利理論解釋生命權,即整合既有學者觀點,並將它們視為某種現代權利理論對生命權與相關權利的解讀,揭示現代權利理論觀點之優劣,不僅突出了現代權利理論方法論價值,而且為法學領域研究權利問題提供了一種整全視角。

本書的研究路徑為國內學界開創了一種新的研究正規化。我國學者在解決死刑、墮胎和安樂死的合法性問題時,傾向綜合幾個領域的觀點,目的是提供全方位的證明。這種論證方式看似全面,卻隱含了邏輯上某些無法自洽之處:一方面,源自於不同領域的觀點的前提預設可能是互相沖突的,它們無法放在一起證明某種實踐是否應當被合法化;另一方面,某個觀點的前提預設可能根本無法得出這個觀點所主張的態度,因此無法作為論證的依據。只有透過某種方式將所有觀點放在一個層面上進行討論,它們的這些問題才會暴露出來——這可能是本書的一個基本宗旨。此外,如果在一個問題上既有觀點互相沖突,那麼學者經常會將我國法律對待三個問題的特殊態度歸結於我國國情、民意以及西方國家宗教信仰等原因。這些理由雖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於缺乏理論支撐,作為論據總有隔靴搔癢、無法切中要害之感。而本書的論證則為我國的法律制度及其發展提供理論支援。

本書是玉潔以她的博士論文為基礎修改而成。她於2009年在山東大學攻讀碩士學位時就是我指導的研究生,當年她的碩士學位論文曾獲得當年山東省優秀碩士論文獎。2012年又進入交大繼續攻讀博士學位。2014年,玉潔透過交大和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之間的聯合培養專案出國攻讀博士學位。本書的最初版本是她在海外求學期間提交給麥考瑞大學的英文版博士論文。在海外的兩年半時間裡,玉潔蒐集了大量第一手英文資料,多次參與澳洲境內外的學術交流活動,認真研讀了數國重要相關案件材料。因此,本書對外文資料的蒐集較為全面,提煉出的觀點也具有相當的代表性。玉潔以其深厚的法哲學功底和邏輯思維能力,巧妙又不失原貌地解讀和使用了現代權利理論,為學術界呈現出一場環環相扣的思想實驗。

作為玉潔的導師,很高興為她的第一部學術著作作序!祝願玉潔今後取得更大的學術成就!

目錄

導言

一、研究目的和重要性

二、創新性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方法的正當性證成

五、論證思路

六、研究範圍和侷限性

七、基本內容

第一章 剝奪和放棄生命權的理論之爭

第一節 死刑

一、報應論

二、威懾論

三、財政支出論與不可逆轉論

四、公眾意見的影響力

五、生命權的重要性

第二節 墮胎

一、胎兒享有生命權麼?

二、母親能否終結胎兒的生命權?

第三節 安樂死

一、滑坡論

二、利益與權利考量

三、積極安樂死與消極安樂死

第四節 本章結論

第二章 死刑合法性的現代權利理論解讀

第一節 報應論與權利意志論

一、意志論作為康德懲罰權的基礎

二、意志論作為黑格爾抽象權利和懲罰的基礎

三、作為意志的生命權

第二節 威懾論、支出論、不可逆轉論與權利功利論

一、功利論與懲罰的證成

二、作為功利的生命權

第三節 威懾論與權利利益論

一、個體生命權與公共利益

二、國家享有針對個體的生命權麼?

第四節 生命權與權利選擇論

一、生命權可以是一種選擇嗎?

二、作為選擇的國家生命權能否成立?

三、作為選擇的個體生命權

第五節 本章結論

第三章 墮胎合法性的現代權利理論解讀

第一節 胎兒生命權、女性權利與權利利益論

一、胎兒生命權與女性權利

二、胎兒福祉與女性權利

第二節 胎兒生命權、女性權利與權利功利論

一、女性利益與胎兒利益

二、胎兒生命利益

三、涉及不同生命的不同利益

第三節 女性權利與權利意志論

一、女性的墮胎權能否成立?

二、擴充套件版黃金法則的適用

第四節 女性權利與權利選擇論

一、女性墮胎權

二、女性對胎兒的義務

三、羅伊訴韋德案的權利選擇論解決方案

第五節 本章結論

第四章 安樂死合法性的現代權利理論解讀

第一節 滑坡論、利益考量與權利功利論

一、需考慮的功利

二、生命權還是死亡權?

三、透過生命獲益的安樂死

四、功利論視角下的積極安樂死與消極安樂死

第二節 生命的國家利益、生命權、自主權與權利利益論

一、病人生命權、自主權與國家享有的涉及病人生命的權利

二、病人生命權和國家享有的涉及病人生命的權利

三、第三人受益制度

四、利益論視角下的積極安樂死與消極安樂死

第三節 生命權、自主權與權利意志論

一、病人的生命權和自主權

二、病人承擔死亡的義務?

三、意志論視角下的積極安樂死與消極安樂死

第四節 生命權、自主權與權利選擇論

一、病人的生命權、自主權與死亡權

二、我們對病人的義務

三、病人死亡權與我們對他(她)的義務

四、選擇論視角下的積極安樂死與消極安樂死

第五節 本章結論

第五章 總結與展望:權利選擇論的解釋能力與適用可能

一、剝奪和放棄生命權爭論的現代權利理論詮釋評析

二、權利選擇論的詮釋

三、生命權權利選擇論解釋的層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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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責任編輯:幹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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