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知識”視角下黑格爾《邏輯學》“存在”概念新釋

“絕對知識”視角下黑格爾

《邏輯學》“存在”概念新釋

史婉婷

作者簡介:

史婉婷,中國政法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人大影印:

《外國哲學》2021 年 08 期

原發期刊:

《世界哲學》2021 年第 20213 期 第 35-42 頁

關鍵詞:

黑格爾/ 絕對知識/ 存在/ 邏輯學/ 精神現象學/

摘要:

對黑格爾《邏輯學》“存在”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始終是研究黑格爾哲學的一個重點和難點,關於“存在”概念的解讀,國內學界給出了多種不同的闡釋視角。本文透過迴歸黑格爾的哲學,並藉助德語世界杜辛等人關於該問題的經典解釋,從《精神現象學》“絕對知識”的角度對黑格爾《邏輯學》的“存在”概念進行理解和把握。首先,本文迴歸到黑格爾的《邏輯學》,以揭示出“絕對知識”視角對“存在”概念進行解讀的可能性基礎;其次,透過對黑格爾文字的比較性解讀,揭示邏輯學“存在”概念一方面在“絕對知識”的基礎上獲得了精神所具有的“主體性”的邏輯基礎;另一方面由於“絕對知識”具有“自我”的形態,“存在”概念獲得了“我=我”的邏輯內涵。進而,本文最終說明“存在”不僅建立在“絕對知識”所展現的精神的“主體性”的基礎上,而且“存在”是對“絕對知識”所具有的純粹思維的概念式表達。

“存在”概念作為黑格爾邏輯學的開端,由於其所具有的豐富內涵而引發國內學者對其加以諸多方面的解釋,“Sein”所對應的英文“Being”一詞,就有邏輯系詞“是”、動詞“有”、“存在”以及名詞“本體”三種含義。賀麟一開始主張將“Sein”翻譯為“有”,後改為“存在”;陳康、王太慶、王路等主張將其翻譯為系詞“是”;鄧曉芒反對將“Sein”翻譯為邏輯系詞,而堅持翻譯為“存在”,他指出,“目前比較能夠兼顧各方面的譯法我以為還是‘存在’,這是一個動詞兼名詞的雙聲詞,拆開來單用‘在’,也可以表達系詞的部分含義。”鄧曉芒指出,“Sein”作為邏輯系詞,同時具有世界本體和真正的實體的崇高地位,它體現了邏各斯精神和努斯精神的統一。因而,“存在”概念成為理解德國古典哲學的核心和關鍵。關於“存在”概念,黑格爾在《小邏輯》中指出,“純存在之所以作為開端,因為它既是純粹的思維,又是無規定的簡單的直接性,而最初的開端不能是間接性的、以及進一步規定了的東西。”顯然,正如黑格爾所指出的,由於“存在”概念本身所具有的單純性和直接性,它無法得到進一步的界定,因而如何對“無規定性”的“存在”概念進行規定,就成為了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由於黑格爾的哲學與哲學史之間的密切聯絡,國內的某些研究追溯到《哲學史講演錄》中黑格爾對巴門尼德“存在”概念的解釋,以此來對黑格爾《邏輯學》“存在”概念進行理解和把握。但是,這只是以思想史的視角對“存在”概念做出詮釋,如果要了解黑格爾《邏輯學》“存在”概念的深刻規定性,不僅需要回歸到黑格爾《邏輯學》的文字之中,更需要以嶄新的研究路徑對“存在”概念進行分析。

一、從“絕對知識”視角解讀“存在”概念的可能

本文嘗試從“絕對知識”的視角對黑格爾《邏輯學》開端的“存在”概念加以考察。眾所周知,“絕對知識”是《精神現象學》精神自我認知運動所抵達的“真相”,即具有真理性知識形態的終點。與此同時,“存在”概念是《邏輯學》的起點和開端。但是,“存在”概念是否與“絕對知識”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絡,以及“存在”能否透過“絕對知識”的視角加以解讀,仍然是一個需要澄清的問題。

事實上,德語世界的黑格爾研究者就《精神現象學》的“絕對知識”與《邏輯學》之間是否存在著一種較為密切的關係,有著不同的觀點和立場。德國古典哲學的研究者H。F。福達(Hans F。Fulda)在《黑格爾邏輯學之導論的問題研究》(Das Problem einer Einleitung in Hegels Wissenschaft der Logik,1975)中指出,《精神現象學》雖然作為《邏輯學》的導論,但是二者之間並不存在較為緊密的聯絡。不僅《精神現象學》無法以《邏輯學》的思辨視角加以解讀,而且《精神現象學》作為《邏輯學》的導論也不是必須存在的。在《關於1807年現象學的邏輯》(“Zur Logik der Phnomenologie von 1807”,1973)中,他指出,“在1830年黑格爾關於《精神現象學》所作出的修訂工作中,《精神現象學》的‘科學體系第一部分’的副標題被刪去。由此,它無法作為黑格爾《哲學全書》的組成部分,並被排除在黑格爾體系哲學之外。”在福達看來,《精神現象學》與《邏輯學》之間不具有密切的邏輯關聯。這意味著《邏輯學》的“存在”概念無法透過《精神現象學》“絕對知識”的視角進行研究和解讀。相比之下,O。珀格勒(Otto Pggeler)則尤為重視“絕對知識”在黑格爾哲學中的地位。在《精神現象學的結構》(“Die Komposition der Phnomenologie des Geistes”,1973)中他指出,“絕對知識”是《精神現象學》精神自我認知運動的終點,精神作為意識經驗運動抵達的“真相”,而向認知的“精神”展現出來。“絕對知識”作為“精神的本質”,它與“精神的現象”之間有著根本的區別,而成為了《精神現象學》中的“關鍵節點”。但是,珀格勒強調“絕對知識”作為精神最後的形態,較之於《邏輯學》,它與黑格爾的《精神哲學》之間存在著更為緊密的聯絡。

與前兩者截然不同的是,K。杜辛(Klause Düsing)嘗試透過“絕對知識”完成對“存在”概念的解讀。在他所撰寫的《黑格爾哲學中的主體性問題》(Das Problem der Subjektivitt in Hegels Logik,1995)第三章最後一小節“作為現象學結尾的絕對主體性與存在範疇”中,杜辛以“絕對知識”的視角對“存在”概念進行了詮釋。需要指出的是,杜辛對“絕對知識”的理解和考察,為分析和把握“存在”概念提供了一個可能的研究視角。迴歸到黑格爾文字可以發現,《精神現象學》的“絕對知識”與《邏輯學》的“存在”概念之間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絡。黑格爾在《邏輯學》“存在論”的開篇——“必須用什麼作科學的開端”中,詳細地分析了“絕對知識”為《邏輯學》“存在”概念奠定的邏輯基礎。黑格爾指出:

開端是邏輯的,在其中他應當是在自由且自為存在的思想要素中,在純粹的知(reine Wissen)中被造就的。純粹的知是意識最後的,絕對的真理,因此開端是間接的。在導論中就予以說明的是,精神現象學是意識的科學,是關於意識的表述,意識以科學的概念——純粹的知——作為結果。

在《邏輯學》中,黑格爾透過“純粹的知”(reine Wissen)指代“絕對知識”。黑格爾明確地提出《邏輯學》的開端是由“絕對知識”造就的,“絕對知識”作為《精神現象學》的終點,是“已變成了真理的確定性”,在精神自我認知的基礎上,建立了真理性的認識,即意識與物件之間的同一性。因而,黑格爾說,“這種確定性再也沒有物件與之相對立,而是將物件內在地包含在自身中,將物件當作自己本身。”顯而易見的是,“絕對知識”是意識經驗運動的結果,它成為了《邏輯學》“存在”概念的前提,雖然《邏輯學》的開端是“直接性”的,但是“絕對知識”作為一種“純粹思維”,為《邏輯學》的開端間接地奠定了基礎。

黑格爾指出,《精神現象學》以“直接意識”的感性確定性為前提,“但在邏輯中,則以從那種考察所得的結果——即作為純知的理念——為前提”。黑格爾認為,《邏輯學》是對“絕對知識”的全面發展。顯然,在“絕對知識”與《邏輯學》的“存在”概念之間,兩者有著緊密的邏輯關聯。透過上述分析,以“絕對知識”對“存在”概念進行解讀的研究視角,就得到了較為充分的澄清和辯護。

二、“絕對知識”視角下的“存在”概念

由上可知,《邏輯學》中的“存在”概念能夠透過“絕對知識”的視角,進行理解和把握。接下來,在結合黑格爾《精神現象學》和《邏輯學》的基礎上,本文將以“絕對知識”為解釋路徑,對《邏輯學》“存在”概念進行較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首先,“存在”概念建立在“精神”所具有的“主體性”的基礎之上。“絕對知識”中,精神不僅作為自在的“實體”而存在;同時,也作為真正的“主體”顯現出來。《邏輯學》開端的“存在”概念,以“絕對知識”中“精神”的“主體性”為基礎。

迴歸到黑格爾的文字,可以發現,“精神”不僅是作為認知物件而存在的自在“實體”。而且“精神”意識到,作為物件存在著的實體,就是精神自身。“精神”在《精神現象學》中透過意識的經驗運動而抵達了終點,從而獲得了自我意識的“精神”。因而“精神”在“絕對知識”中是黑格爾意義上的絕對“主體”。在《精神現象學》結尾處的“絕對知識”部分,黑格爾指出:

精神自在地就是認知的運動,——就是由自在變為自為,由實體變為主體,由意識的物件轉變為自我意識的物件……實體即主體,在自身中它具有最初的內在必然性,它必然將自身呈現為其自在所是的東西,即精神。只有完成了的物件性的表象才同時是實體的反思(Reflexion),或實體轉變為自我的過程。(11)

由此可以發現,在論及“絕對知識”時,黑格爾指出“精神”自在地就是由“實體”轉變為“主體”的運動。在“絕對知識”中,“精神”認知到意識的物件是“精神”。作為認知者的“精神”,與被把握到的、作為物件的“精神”,是同一個“精神”。在“絕對知識”中,精神獲得了“自我”的形態。在《邏輯學》中,黑格爾往往將“絕對知識”視為純粹的知。黑格爾清晰地表達了《邏輯學》以“絕對知識”為前提的基本觀點和立場。(12)由於“絕對知識”在《精神現象學》中是作為“主體”出現的“精神”,黑格爾的“存在”概念就建立在“絕對知識”所具有的“精神”的“主體性”的基礎上。

關於這一問題的進一步解釋,德國古典哲學的研究者杜辛,在《作為現象學結尾的絕對主體性與存在範疇》一文中指出,“絕對知識”作為《精神現象學》的結果,克服了意識諸形態的種種“假象”(Schein)。“精神”在“絕對知識”中將自身展現為,認識過程所抵達的終點,即思維對自身的純粹思維;杜辛主張,“精神”作為“主體”,就是“絕對知識”在意識經驗運動的過程中所獲得的本質。他將其稱為“在精神形態中能知的精神”(in Geistesgestalt wissende Geist)(13)。由此,杜辛澄清和揭示了精神的“主體性”所具有的深刻邏輯意義。“存在”概念的邏輯基礎,得到了較為充分的說明。因此,“絕對知識”中的“精神”作為純粹思維的“主體”,成為了邏輯學“存在”概念的前提。在《邏輯學》中,黑格爾指出:

只要純存在作為純粹的知的內容被予以接納,那麼純粹的知須從它的內容中加以返回,允許內容自己保持自己,並且不再作更深入的規定。——或者,當純存在須作為統一體來看,在這個統一體中,知識達到了它的最高峰而與物件合二為一時,那麼知識在這種統一體中消失了,並且與這個統一體沒有區別,從而沒有給它留下任何規定。(14)

根據黑格爾的文字,“絕對知識”作為“純粹的知”,沒有經歷中介,而直接消融於“純存在”這個無區別的統一體。“絕對知識”揚棄了思維與存在、意識與物件之間的差別。作為“純粹的知”的“精神”,以能思者的面貌展現出自己具有的單純同一性。因而,“絕對知識”消失於作為“存在”的統一體之中,“並且與這個統一體沒有區別”。“絕對知識”在“存在”的概念中,所達到的與客體合二為一的最高峰,就是“精神”將自身當作物件,成為了思維著自身的“主體”。在《邏輯學》的開端,作為“純粹的知”的“絕對知識”,與“存在”概念之間建立了“直接的統一性”。這意味著,不僅“絕對知識”中“精神”所具有的“主體性”得到了黑格爾文字較為詳細的解釋,而且“存在”概念與“絕對知識”之間的直接聯絡,也得到了《邏輯學》文字的支援。在這個意義上,《邏輯學》的“存在”概念建立在“絕對知識”所具有的“主體性”的基礎上,就得到了較為充分的解釋和說明。

其次,“存在”概念包含著“我=我”的邏輯內涵,“絕對知識”作為《精神現象學》的終點,獲得了精神關於自身的確定性,具有了純粹的“自我”形態。“存在”揭示了精神關於自身的“純粹思維”所具有的“我即是我”的邏輯規定性:

所以,為什麼純科學要從純存在開始,其根據直接在科學自身中被給予。這個純存在就是純粹的知要返回的統一體,或者,假如說純粹的知作為形式,被認為應該與它的統一體相區別,那麼純存在也就是純粹的知的內容。(15)

在此,“純粹的知”(reine Wissen)指的是“絕對知識”,黑格爾在《邏輯學》的開端中主張,“絕對知識”作為精神關於自身的“純粹思維”是一種“形式”,“存在”概念就是這種“純粹思維”的“內容”。顯然,《邏輯學》的“存在”概念,是對“絕對知識”的進一步的深入和展開,《邏輯學》的開端以純粹概念的方式對“絕對知識”進行了規定。

杜辛在對《邏輯學》的“存在”進行考察時,他指出“絕對知識”是“精神”關於自身的、純粹的“自我關聯”(Selbstbezüglichkeit)。“存在”概念展現的是作為純粹思維的“精神”,它的直接的自身聯絡。杜辛主張,“絕對知識”將自身表現為“精神”對自身的“理智直觀”,因而“存在”不僅揭示了能思的“精神”所具有的思維的自身同一性,而且擁有“我=我”的邏輯內涵。(16)

杜辛對邏輯學“存在”概念的解讀雖然顯得獨特,但是迴歸到黑格爾的《小邏輯》中可以發現杜辛解讀的合理性。黑格爾指出:

只要能夠簡明地意識到開端的性質所帶來的含義,那麼,反對用抽象空洞的存在作為科學開端的所有懷疑和責難,都會消失。存在可以被規定為“我即是我”,作為絕對的無差別性或同一性等等。(17)

事實上,黑格爾進一步指出:

假如“我即是我”或者理智直觀真的僅僅被當作最初的開端,那麼它在純粹的直接性中不外乎就是存在,相反,假如純存在不再是抽象的東西,而是包含著間接性在內的存在,它就是純粹思維或直觀。(18)

顯然,黑格爾“存在”概念的規定性,並不僅僅指一種空洞的“直接性”和抽象的“簡單性”。“存在”概念在黑格爾哲學中有著更為深刻的哲學內涵,即它間接地包含著純粹思維或純粹直觀的“我=我”的邏輯規定。在《精神現象學》中,“絕對知識”是精神關於自身的純粹思維,它以“自我”的形態展現出來。在其中精神以自身為物件,將揚棄了各種經驗表象之後的精神作為認知的物件,因而,“絕對知識”是精神關於自身的純粹知識。正如黑格爾所指出的,“它是在精神形態中認識著它自己的精神。”(19)需要強調的是,“絕對知識”所具有的“自我”形態,早已揚棄了精神在“自我意識”階段所具有的各種經驗、表象、情感、意志等諸多方面的規定性。“絕對知識”以精神為絕對“主體”,將自身展現為思維著自身、能思的存在者。因此,“絕對知識”展現出的是“精神”具有的“我=我”的形態,即純粹思維的自身聯絡。《絕對知識》是《精神現象學》所抵達的終點。

透過上述《小邏輯》的文字可知,雖然“存在”具有“簡單性”和“直接性”,但是,邏輯學的思辨概念是對作為純粹思維的“絕對知識”更為深入的發展,“存在”概念間接地包含著“絕對知識”中精神純粹的“自身聯絡”。並且,它揭示和表達了“絕對知識”具有的“我即是我”的邏輯規定性。

綜上,根據黑格爾的文字,可以看到“存在”概念建立在“絕對知識”的精神主體的基礎上;同時,“存在”間接地包含了“絕對知識”所具有的純粹思維“我=我”的精神形態。因此,透過“絕對知識”對“存在”概念的分析,《邏輯學》開端“存在”概念的規定性得到了較為充分的解釋。

三、“存在”是“絕對知識”的概念式表達

本文結合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和《邏輯學》,以“絕對知識”的視角對《邏輯學》開端的“存在”概念進行了分析。“存在”不僅可以透過“絕對知識”的角度進行解讀;而且,根據黑格爾的觀點,“存在”是對“絕對知識”的概念式的表達。

在黑格爾《小邏輯》第一篇“存在論”的開始,黑格爾指出:

存在自身以及隨之而來的規定性,不僅屬於存在概念,而且這些邏輯規定性也可以作為對絕對的界定,作為關於上帝的形而上學的界定;……因為對上帝的形而上學的界定,就是把他的本質在思想中予以表達。(20)

顯然,對於黑格爾而言,“存在”概念意味著從思想上對“絕對”或者說“上帝”加以規定。“絕對”或者“上帝”所具有的邏輯規定性首先表現為,作為純粹思想的“存在”。因而,黑格爾指出,儘管關於“絕對”或“上帝”也可以作出“我=我”的規定,即無中介的、直接的自身同一性,但是從根本而言,如果以純粹思維的方式對其加以界定,則必然是“存在”概念。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看到,《邏輯學》的“存在”才是精神自身“純粹思想”的表達。因而,“精神”所具有的簡單自身同一性,最初就表現為“存在”概念本身的直接性和單純的無中介性。“精神”關於自身的純粹知識,就以純粹概念的方式得到了展現。由此可知,“精神”在“絕對知識”中所獲得的“自我”的形態,如果對其以客觀思想的方式加以規定,它將首先被表現為,以純粹概念形式展現出來的“純存在”。

在《邏輯學》的開端,黑格爾曾提出一個問題,為什麼《邏輯學》不能以其他範疇,比如“上帝”、“理智直觀”或“我即是我”來作為起點。(21)他認為,這些範疇雖然指出了最為真實的東西,以及哲學所要考察的物件。但是,它們仍然是基於主觀認知者的理解和把握的一種“表象”(Vorstellung),並不是客觀性的“純粹思想”。他在《小邏輯》中提出,只有“邏輯概念”展現出來的“純粹思想”才是事物存在的本質和根據。(22)雖然,黑格爾在此指代“上帝”、“理智直觀”以及“我即是我”這類概念時,使用了“表象”一詞,但並不意味著它們是一種感性的、經驗存在的概念,恰恰相反,這已經是對作為“真相”的“精神”或“事實本身”的描述。在黑格爾看來,這類“表象”是哲學考察的核心和關鍵。但是,對於黑格爾而言,哲學作為一門嚴密的科學,須要建立在以“邏輯概念”為主的、客觀思想的基礎之上。思想的客觀性就意味著,它們獨立於我們的主觀思維,並且是事物賴以存在的根據和實體。對於哲學考察物件的描述,不能僅僅停留在主觀認知者的理解和把握,即思想本身對於認知者的主觀呈現;而必須迴歸到思想所具有的“客觀規定性”,即思想本身,聽任思想對自身所作出的客觀規定。客觀思想是事物的本質和根據,並且獨立於認知者對它的主觀意識。因而,在這個意義上,對具有客觀性的思想加以考察,才使《邏輯學》展現出了科學的基礎。黑格爾指出:

純粹的知既然消融為這種統一體,它便揚棄了與他物和中介的一切聯絡;它是無區別的東西;這種無區別的東西使自身停止作為知識而存在;當前,它只是單純的直接性。……因而,這種單純直接性的真正表述就是純存在。(23)

現在,透過黑格爾的文字可以發現,“絕對知識”與《邏輯學》的“存在”概念之間的緊密聯絡,不僅表現為“存在”所具有的簡單性和無中介的同一性,而且展現為“存在”是對能思的“精神”主體的純粹概念式的表達。此前,在討論由“絕對知識”的視角對“存在”概念進行解讀時,杜辛曾主張,“存在”這種純粹範疇就是能思主體的自身聯絡,以及思維著自身的“精神”所具有的自同一性。不僅“存在”是簡單的、無中介的、直接的自身聯絡,而且“存在”概念中包含著“我=我”的邏輯規定。(24)透過將《精神現象學》與《邏輯學》結合起來可以發現,“絕對知識”中的精神,它所具有的“主體性”,如果以純粹概念的形式加以展現,就是《邏輯學》開端的“存在”概念本身。並且,當黑格爾的《邏輯學》進入純粹思維的領域,思維著自身的“精神”所具有的邏輯規定性,才能得到更為深入的發展。

“存在”概念以純粹思想的形式指出了“上帝”、“絕對無差別”以及“我即是我”的本質規定,即直接的、無中介的自身同一性。“我=我”的簡單性和自身的確定性,就是“存在”概念所揭示的邏輯內涵。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存在”所具有的單純性和直接性,就是對“精神”主體的純粹概念式的表達。在這個意義上,“存在”作為純粹思想,展現了“精神”自身包含的客觀的邏輯規定。

“絕對知識”是《精神現象學》的終點,也是意識的經驗運動所抵達的精神的真相。《精神現象學》所展現的是意識的經驗科學,《邏輯學》是對純粹概念的思辨理解和把握。《精神現象學》意識的形態的經驗運動,成為了黑格爾《邏輯學》概念思辨運動的前提。雖然“絕對知識”在《精神現象學》中仍具有意識的經驗形態,但是,在《邏輯學》的開端,黑格爾以純粹概念對精神進行規定。“存在”概念是客觀思想,揭示了思維著自身的精神的邏輯本質。黑格爾以此完成了由《精神現象學》向《邏輯學》的過渡。以“絕對知識”為橋樑,意識的形態所具有的經驗性,轉變為了客觀思想的概念思辨性。在《邏輯學》中,黑格爾考察了純粹概念的科學體系,從而進入到對思辨哲學的研究之中。

綜上所述,本文透過引入“絕對知識”的視角完成了關於黑格爾“存在”概念的解讀。以此為基礎,結合黑格爾的文字,指出“存在”不僅建立在“絕對知識”的精神“主體性”的基礎上;而且“絕對知識”作為純粹思維,將自身展現為《邏輯學》開端的“存在”概念。這樣,“存在”所具有的“絕對知識”的解讀視角就得到了較為充分的展現。

鄧曉芒:《中西文化視域中Being的雙重含義》,《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2期。

參見鄧曉芒:《思辨的張力——黑格爾辯證法新探》,商務印書館,2008,第107頁。

G。W。F。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8,Suhrkamp Verlag,1970,S。182。本文所引的黑格爾原文出自“理論著作版”的《黑格爾全集》,引文的內容為筆者的翻譯。

Cf。Hans F。Fulda,Das Problem einer Einleitung in Hegels Wissenschaft der Logik,Vittorio Klostermann,1975,S。25-30。

Hans F。Fulda,Zur Logik der Phnomenologie von 1807,in Materialien zu HegelsPhnomenologie des Geistes,hrsg。v。Hans。F。Fulda und D。Henrich,Suhrkamp Verlag,1973,S。401。福達的研究展示了一種關於《精神現象學》的新解釋,即《精神現象學》雖然是黑格爾哲學的導論,但是其存在的必要性是有待考察的,《精神現象學》在黑格爾哲學體系中所具有的地位有待重新加以界定和規範。

Cf。Otto Pggeler,Die Komposition der Phnomenologie des Geistes,in Materialien zu Hegels Phnomenologie des Geistes,hrsg。v。Hans。F。Fulda und D。Henrich,Suhrkamp Verlag,1973,S。350-352。

Klause Düsing,Das Problem der Subjektivitt in Hegels Logik,Bouvier Verlag,1995,S。205-208。

G。W。F。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5,Suhrkamp Verlag,1970,S。67。筆者沿用了楊一之《邏輯學》中譯本對“Reine Wissen”的翻譯,將其譯為“純粹的知”。參見黑格爾:《邏輯學》,楊一之譯,商務印書館,2014,第53頁。

G。W。F。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5,Suhrkamp Verlag,1970,S。68; S。67。

(11)G。W。F。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3,Suhrkamp Verlag,1970,S。585。

(12)Cf。G。W。F。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5,Suhrkamp Verlag,1970,S。67。

(13)Klause Düsing,Das Problem der Subjektivitt in Hegels Logik,Bouvier Verlag,1995,S。205。

(14)(15)G。W。F。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5,Suhrkamp Verlag,1970,S。72。

(16)Cf。Klause Düsing,Das Problem der Subjektivitt in Hegels Logik,Bouvier Verlag,1995,S。207。

(17)(18)G。W。F。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8,Suhrkamp Verlag,1970,S。183。

(19)G。W。F。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3,Suhrkamp Verlag,1970,S。582。

(20)(22)G。W。F。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8,Suhrkamp Verlag,1970,S。181; S。82-83。

(21)(23)G。W。F。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5,Suhrkamp Verlag,1970,S。78; S。68。

(24)Cf。Klause Düsing,Das Problem der Subjektivitt in Hegels Logik,Bouvier Verlag,1995,S。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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