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靜子
非遺傳承人不再抱有“鐵飯碗”!
9月份正式實施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明確規定: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法律規定義務或喪失傳承能力的,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可以重新認定該專案的代表性傳承人。
非遺傳承人掌握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知識和精湛技藝,在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基於此,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享有必要的政策優惠與經費支援。
然而,在光鮮亮麗的身份加持下,部分非遺傳承人疏於手藝的精進與學徒的培養,存在不履職盡責的情況。
寧夏的一紙新規,旨在破解非遺傳承人“終身制”困局,釋放手藝人才的競爭活力。
從政策的延續性來看,早在2019年11月,文旅部就曾明確規定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被取消資格的多種情形。此次寧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非遺傳承人退出機制,為各級地方政府提供了參考樣本。
退出是為了更好地傳承,把稀缺的名額與有限的經費給予最需要的人,是傳承與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題中應有之義。
“為有源頭活水來”,源源不斷的人才補充才能保障非遺技藝的永續傳承。
在完善非遺傳承人退出機制的同時,我們還需要正視當下面臨的另一種現實——人亡技絕,後繼人才儲備不足。
以文旅部公佈的第五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專案代表性傳承人名單為例,在入選的1082人中,60歲以上的傳承人佔比將近60%,老齡化是制約非遺傳承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此看,我們還需思考留住傳承人、培養傳承人的可行路徑。
在非遺傳承活動中,如果人們能夠得到貨真價實的心理滿足與物質激勵,無疑會極大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循此思路,我們看到傳承人走進課堂擔任兼職教師,在與孩子們的交流中收穫精神滿足;我們看到非遺大膽踏上文創路線,藉助電商平臺之便獲得可觀經濟效益……非遺傳承隊伍在“吐故”之時,也宜“納新”。
如果說清退不合格傳承人是為了提高非遺傳承的深度,那麼吸納新鮮力量加入傳承人隊伍則是為了拓寬非遺傳承的廣度。
兩手發力或許才是傳承非遺更有力的舉措。
【作者】 孫文靜
南方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