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升高職稱是一件好事,但身為教師卻要拿得起,放得下才會幸福

【平湖一柱 第1510期】

【核心提示】祝願天下所有教師端午節康安!也祝願天下教師,職稱是一件“名利”雙收的事,一定要晉升,但卻一定要謹記,不能為職稱所累,不要為職稱傷了同事情,斷了朋友誼,被自我職稱的心魔所驅使,毀掉了人生幸福……

明天是端午節,河南“舉報學校高階職稱評審不公的老師”在自媒體上又發聲:“好久不見,祝大家端午安康!”

當然,女教師在這裡是“祝康之意不在安”而在於向大家“彙報”她的案件近況:“所有的文字材料都已遞交至相關部門,靜等訊息。”

晉升高職稱是一件好事,但身為教師卻要拿得起,放得下才會幸福

“女教師職稱事件”始於2020年11月,女教師因職稱評審問題向區教育局申訴未得到滿意答覆,第二次又快遞申訴,滿30日未得到答覆,遂將區教育局告上法院;

2021年4月12日,當地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女教師不服,向該地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2021年4月29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女教師還是不服,又向省高院遞交了再審申請書……

一個人如果果真受到了不公,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合情、合理、合法,無論這個過程多麼艱難,多麼漫長,都會像女教師自己所說的那樣“熬過黑暗即是黎明!”

但“真相大白於世,正義終得伸張”的前提是,這個“不公”是“客觀真實的存在”而非是一種“個人的感覺和想象”。

如果一個人罔顧事實,只是“跟著自己感覺走”,那麼,這個“黑暗”便是一種自我內心的“無光”,即便“努力到無能無力,拼搏到感動自己”,也不會迎來黎明!

在這裡,筆者有兩個疑問:第一,如果學校職稱評審工作有“貓膩”,教育局調查對學校有“偏袒”,那麼紀檢部門的人也都是“吃乾飯”的、庸碌無為嗎?如果不是,那他們也就與學校、教育局都是“沆瀣一氣”了?

第二,兩級法院都判決:“該爭議屬於特定的人事管理的範疇”“不予立案”。難道兩級法院也都錯了?

女教師和其律師每次都言之鑿鑿地“依法”行事,並且將自己的“法律依據”公佈在網上,難道各級法官從來不看女教師的申訴依據,看過之後對女教師及其律師提到的“法律條文”仍然“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嗎?

晉升高職稱是一件好事,但身為教師卻要拿得起,放得下才會幸福

忽然想起了那個“三季人”的故事。

一天早晨,孔子的學生子貢在學校大門口掃地。

有人來到,問子貢:“您是孔子嗎?”

子貢答道:“您有什麼事要向我們老師請教嗎?”

“是啊,我想向孔子先生請教一個關於時間的問題?”來人說。

“這個問題我知道,我就可以回答你。” 子貢聽了很自信地答道。

“那好,你說說,一年有幾季?”來人問。

“四季啊。”子貢聽了,笑著回答,同時心裡想:“如此簡單的問題,還來請教!”。

“不對,一年只有三季,春夏秋!”來人反駁說。

“一春、二夏、三秋、四冬,明明就是四季!!”子貢對來人的說法不禁感到驚訝。

“三季就是三季!!哪來的什麼冬季?如果一年有四季,我就給你磕三個響頭!”來人毫不示弱。

“如果一年有三季,我就給你磕三個響頭!”子貢也毫不退讓。

“三季”“四季”,“四季”“三季” ……兩個人爭論不休,誰也不服誰。

兩人的爭吵終於驚動了孔子。

孔子從屋裡出來,子貢上前講明原委,請孔子評定。

孔子沒有先回答,而是對來人上下左右打量一番,然後對子貢說:“子貢啊,抓緊給先生磕頭吧!”

子貢不服氣:“我為什麼要給他磕頭?”

“因為一年確實有三季啊!”孔子說。

子貢敬重老師,非常聽老師的話,見老師一臉嚴肅,心中心雖然不服,但卻也順從地給來人跪下,認真地磕了三個響頭!

來人此時非常得意:“你看,孔子就是孔子,就是博學多識,你這個學生,看來還是要跟老師好好學才行!”說完,大笑著揚長而去。

來人走後,子貢噘起嘴委屈地問孔子:“老師,您是不是老糊塗了,一年不是有四季嗎?”

“那是當然!”孔子笑著說。

“那您為什麼讓我給來人磕頭啊?”子貢不解。

孔子語重心長地說:“子貢啊,你只想著回答問題,卻沒有看清來問問題者是誰嗎?來人渾身上下一身綠,它分明就是田間的一隻蚱蜢啊。

“蚱蜢者,春天生,秋天亡,一生只經歷過春、夏、秋三季,哪裡見過冬天啊!

“所以,在它的頭腦裡,根本就沒有‘冬’這個概念。你跟這樣的人就是爭論上三天三夜也不會有結果的。

“你若不順著它說,他能這麼爽快地就走了嗎?它就會和你糾纏不休的。

“現在我們順著它說,把它打發走了,我們就清靜了!

“子貢啊,一定要記住,為人一定要堅持真理,但更要記住,真理是講給懂道理的人聽的,和夏蟲語冰是沒用的!”

子貢聽罷,恍然大悟,這才是治學的最高境界啊!

晉升高職稱是一件好事,但身為教師卻要拿得起,放得下才會幸福

作為社會上的個人,對待三季人,孔的做法無疑是高明的!但做為社會,對待這樣的人,卻是無法迴避的。

我們這個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這個時代,是一個公平、正義的時代,法律就是為民作主的。

當下,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只要當事人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訴狀,法院應當一律接收,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處理。

這個制度就是為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立案難”問題,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訴權。

但是,在這也並不意味著,誰先告狀誰就有理;法院接誰的案,判決就一定是“訴者勝”。

《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的同時也規定,要加大對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懲治力度。

纏訴是指當事人在法院判決後,認為法院裁判在實體或者程式上有失公正,影響自己實體權益或者訴訟權利的,而反覆提出申訴的現象。

因此,作為公民“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應該,但如果一個人惡意利用法律的“縫隙”,為自己的自媒體造勢,那最終必將自食其果!

因此,端午了,放假了,“舉報學校高階職稱評審不公的老師”當靜下心來思考一下,自己受到的不公有沒有切實的依據。當然,如果女教師是“告狀之意不在職稱,不在輸贏”,只在乎自己在自媒體上的“一呼百應”之感覺,那就又另當別論,我這樣說就是“閒吃蘿蔔淡操心”了。

即便如此,我還想提醒一下女教師,法院斷案,有“公開”和“不公開”兩種形式,審理的資料是否都可以公開,也應該是有一定規定的,女教師現在將自己能獲得的所有案件材料、事無輕重鉅細都公之於網上,是否合適甚至合法?是否有借打官司為自己網紅造勢之嫌?筆者才疏學淺,不精通律,未可知否,只能看在“本是同行”的份上,好言再提醒!

最好,祝願天下所有教師端午節康安!也祝願天下教師,職稱是一件“名利”雙收的事,一定要晉升,但卻一定要謹記,不能為職稱所累,不要為職稱傷了同事情,斷了朋友誼,被自我職稱的心魔所驅使,毀掉了人生幸福!

“一個小小的教書匠,惟願餘生做一個淡淡的女子——-花開花謝,每日忙碌後,可以捧一本喜愛的書,隨好而讀,隨意而思,隨情而感,隨心而錄。”這是“舉報學校高階職稱評審不公的老師”在某自媒體上的個人簡介,有個人問我成語“口是心非”是什麼意思?我說,這是最好的註腳!

晉升高職稱是一件好事,但身為教師卻要拿得起,放得下才會幸福

(作者:李玉柱,本文為 平湖一柱原創作品,歡迎指導,轉載或引用請註明作者和出處,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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